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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这样的证券法的水平 [打印本页]

作者: 马列托主义者    时间: 2015-7-7 00:38:07     标题: 制定这样的证券法的水平

第二十七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三十四条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
     中国股市,完全在按照证券法办事

    证券法就是法律啊。第27条说明发行人可以随便造假,没有错。证券法容许,有钱赚,有利得。发行人何乐不为?这怪谁?中国证券法,是李博士的老师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主持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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