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龄清零本身不合法合规。
深圳中院2015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第105条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下列行为,应认定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2,李某本身工作时长12年,超过连续工作10年的规定,且非初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权主张华为恶意规避劳动法逃避签订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公司主动解约2N赔偿。
同时李某是因举报排挤而被迫走人,也有权主张公司非正常解约开除的2N赔偿。
3,劳资双方就离职赔偿谈判各自主张有利于自己的赔偿金额本身就合理合法。劳动法规从没规定劳动者不能主张拿到N+1以上的2N赔偿。
4,华为与李某谈判无威胁敲诈,有检察院判决结果认定。有部门主管吕某,HR何某的证词为依据。HR何某更指出诬告受上级主管李鹏指示所为。
离职通知与离职谈判过程李某均至少与两名工作人员在场。HR何某更是与公司法务袁某一同参与李某谈判,李某精神有问题在法务面前威胁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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