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实际上与我们如何看待资产阶级国家的性质,尤其是如何看待资产阶级国家究竟有多少“独立性”有很大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历史上,对国家性质有着两种对立的认识,一种是恩格斯-列宁传统的“工具主义”观点。即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执行统治阶级亿元的机器。列宁的看法非常典型,他认为国家甚至连维持阶级妥协的功能都没有,纯粹只有阶级镇压的功能。另一种是葛兰西-普兰查斯的“结构主义”观点。他们认为国家和经济基础一样,是拥有自身结构和组织的。因此国家的行为并不总是等同于统治阶级的直接意愿。具体而言,国家机关的运行并不直接等同于资本主义剥削,国家权力的使用也并不直接服务于每个具体的资本家个人。同时,在阶级斗争处在僵持阶段,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都能控制一部分国家机器时,国家的行为就会同时受到对立阶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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