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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方傲龙: 何谓“翻供”? [打印本页]

作者: 益友    时间: 2013-8-29 09:29:57     标题: 东方傲龙: 何谓“翻供”?

本帖最后由 益友 于 2013-8-30 11:29 编辑

何谓“翻供”?


东方傲龙2013082814:24:13[天下论坛]


薄熙来案第一次庭审已结束,有人把薄的自辩称作“反供”,即其自辩内容与原中纪委调查记录不符。老夫认为此言错矣。


“翻供”的正确定义,是指被告嫌疑人对司法机构通过正常的“司法调查”而最初认定的犯罪推定作全盘否定。请注意,这里必须是“司法机构”的调查记录。


中纪委不过是中国共产党内设的一种“纪律自监”机构,而不是司法机构,它不能代表司法机构,更不能临驾于司法机构之上。因此,中纪委的调查记录不能用作法院对任何犯罪嫌疑人的定罪考证。


薄熙来第一次庭审,济南法院根本没有该院对薄熙来的任何司法调查记录,更没有薄熙来本人对该院作出的任何推定认罪记录。因此,薄熙来的所有自辩内容和供词就成了济南法院最原始的“审薄”记录。就此而言,说薄熙来在庭上翻供真是天大的笑话!!!


济南法院没有通过真正的司法调查,而仅用中纪委的调查记录作为对薄熙来的定罪考证,这是滑天下之大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然践踏。


只要有一点良心的人都知道,薄熙来是现今中国共产党内少有的好干部。他光明磊落,心系共和国的存亡,心系普通老百姓。在人格上,他比胡锦涛和温家宝这些阴险小人要高尚千倍万倍!


明眼人心里都很明白,倒薄审薄不过是一种现代版的“秦桧杀岳”,是地地道道的“政治陷害”,无论审判结果如何,其事实就是这样;它都不可能抹黑薄熙来在广大老百姓心中的光辉形象。


顺便说一点:政治问题司法化,是邓小平首创的恶举;是对“异己者”和“异见者”的杀手锏。现在回过头来细读那些强加给所谓“四人帮”的罪名,无一不是“莫须有”;是对“异己者”和“异见者”的疯狂的报复行为!假如把邓小平的这一创举称作“谋略”的话,则你可以用此计,别人也可以用此计。


历史是无情的,和过去一样,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人不会因为薄熙来的倒下而放弃奋斗。相反,他们会以薄熙来为榜样,继续为未竞的事业而前赴后继!!!


而温家宝,这个当代最大的汉奸和卖国贼,终将受到历史的审判!!!



作者: duludulu    时间: 2013-8-29 11: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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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十而立    时间: 2013-8-29 19:04:48

楼主说的很好。特别是邓的评价。
至于这个定义,如果最高法出一个法律解释,貌似就合理了。
但是是否真的合理,还真的是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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