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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大常委会拟取消九个罪名 [打印本页]

作者: 龙翔五洲    时间: 2014-10-27 23:07:23     标题: 人大常委会拟取消九个罪名



作者: 子_云    时间: 2014-10-28 0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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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棲霞客    时间: 2014-10-28 04:49:17

与世界的法律体系"接鬼"?
作者: 龙翔五洲    时间: 2014-10-28 05:18:52

强调说明一下,是指取消集资诈骗、强迫卖淫等9个罪名的死刑。
作者: 解廌角    时间: 2014-10-28 09:14:52

取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服务业企业家及相关公安干警的爱护,支持!
至于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等等,反正不是普通老百姓能够实施的罪,网开一面也行,别当成功劳表彰奖励就好。
作者: 龙翔五洲    时间: 2014-10-28 09:18:19

至于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等等是官倒的专利,网开一面有其道理。
作者: 老汉    时间: 2014-10-28 10:50:36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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