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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毛派联合毛继东同志有关开放党禁的呼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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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21:48:55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毛派联合毛继东同志有关开放党禁的呼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1954年实施已经六十一年,全国人大制定的各种法律有几百部。但是法律位阶仅次于宪法的实体法—— 《政党法》和《人民团体法》至今仍然未予制定和实施,这种法律迟滞的情况与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极不相称,与法治社会的世 界潮流也极不适应,这种情况再也不应延续下去了。
     根据法无明文则可行的法理原则,在没有宪法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公民完全可以自由建党组团。但是,在中国党禁成为一种没有宪法根据的严厉管制措施,被置于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这种以国家司法机关名义的违宪行为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
    鉴于宪法确认的结社自由权利,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向全国人大呼吁:

一、 迅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团体法》,以便使公民享受本应该早就享受的权利;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团体法》未予制定实施以前,公民可以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自由建党 组团,不用向任何机关申请,也无需经过任何机关备案和审查,只以该党团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确定其是否具有合法性,违宪违法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处解散;

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责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所有因组建不违反宪法的政党和社会团体而被判处颠覆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罪的案件,一律予以依法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

    本呼吁书邮寄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向全国公民征集签名,每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签名人数。

    本呼吁书发起人向全国公民征集签名者,凡参加签名者必须以实名实住址实联系方式申报,不做审查,发表时只公布姓名。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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