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这次庭审中,被告农业部有派出一位处长代表出席,庭审中透露了许多信息,与农业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主张“草甘膦微毒或低毒”不一样的是,这位处长称草甘膦农达有毒,所以包装的标签上都会有注明提示。但农业部代理律师仍然提出,“两害相权取其轻,农药对环境造有影响但也会抑制杂草,对人类是有益,对两方面进行权衡,目前阶段孟山都生产了多年的农药,不宜轻易否定。” 严老师您怎么看农业部律师的这番话? 严海蓉:为了争取知情权,北京市民的诉求是法院判令农业部公开当初孟山都提交的报告。被告农业部则拒绝公布这个报告。农业部代理为“农达”的辩护词有几个问题。 第一,正如原告的诉求,他们要求的是信息公开,他们没有提到要否定这个报告,否定农达。所以,非常有意思的是农业部的代理为农达的辩护已经不经意中说出了其担心,即公开这份文件将导致否定农达。这就使得公众希望信息公开的诉求更为迫切了,更为紧要了。 第二,农业部代理所谓有重大影响的时候才能考虑公开,于是民众的问题是“重大影响”由谁来决定?据我所知,农业部在其《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称:“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由行政机关决定。”中国给世界生产草甘膦,我们的农田山林在广泛使用草甘膦,我们还通过转基因大豆玉米的进口,消费這些草甘膦残留,这样关乎13亿人的安全健康问题,怎么不算具有“重大”影响?人们不禁要问主管部门,还有比民众健康、民众福祉更重大的事情吗?难道主管部门不能以维护民众的安全健康为职责吗?不如此,农业部如何还能取信于民呢? 破土:此案的关键争论点在于毒理学试验报告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不公开是否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严老师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孟山都对农业部的回复函被农业部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了法院。孟山都为什么能有如此影响力?这是否体现了严老师之前访谈希瓦的文章中也提过的“公司专政”(corporatedictatorship)? 严海蓉: 根据关于本次庭审的报道,农业部代理人引用了法律条款,来保护商业秘密,宣称 “我们可以看出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商业秘密和公共利益进行衡量的时候,它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首先应该保护商业秘密。”正如本案原告指出的,实际上,这是对国家政策的误解或者说是杜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谣,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下:“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在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政府条例里面根本没有提及要考虑“商业秘密”,更没有说“首先应该保护商业秘密”了,而是明确地说明政府“应当予以公开”,而且不需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而是书面告知即可。所以,很清楚,政府条例的精神是以“公众利益”为重,农业部代理人所谓的第二十三条,“对商业秘密和公共利益进行衡量的时候……首先应该保护商业秘密”,是不符合政府条例的精神的,可以说是杜撰。 换句话说,政府条例已经给了农业部公开孟山都的试验报告的尚方宝剑,但是问题是农业部代理人心甘情愿地把孟山都的决定当做了金口玉言。政府主管部门这样替跨国资本集团背书,体现的不是主管部门的权威,而是跨国资本的权威;不是人民专政,而是跨国资本的专政。 破土:11月19日美国食物药品管理局(FDA)公布了一种生长迅速的三文鱼成为了第一种在美国获得食用许可的基因改造动物。这个消息也引起了一片哗然。严老师您认为这个决定会哪些方面和在多大程度上对中国产生影响?会否间接加速大豆玉米以外的转基因粮食的合法化? 严海蓉:我觉得值得大家注意的是,FDA不允许在美国养育转基因三文鱼,也没授权他国养殖向美国市场供应。转基因三文鱼仅得以在加拿大及巴拿马两个特定场所中的孵化水塘内进行养殖。虽然转基因三文鱼在美国获得了食用许可,但是美国多数消费者已表示拒绝,纽约时报最近报道,美国各家大型零售公司几乎都已明确表示不经营转基因三文鱼。所以,转基因三文鱼在美国没有市场,问题是它们将被销往哪里呢?欧洲已经明确拒绝转基因农业,更不用说渔业了。所以,欧美的民众不买账。再根据纽约时报报道,市场目标包括加拿大、阿根廷、巴西和中国。有观察家分析,主要目标是中国。 根据网上的民意来看,中国民众对转基因也不想买账,但中国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地对媒体从业者和民众做转基因的科普宣传,动用国家财政,力度很大。美国生产过剩的转基因农作物已经使得中国主管部门很为之操心了,现在又多了三文鱼,可能要更操心了。我们的主管部门还是少替跨国公司人操心好,多替本国民众食品安全健康操心才对。 但是现实情况很严峻。美国农业部连续两年发布《中国农业转基因年报》,2014年底的报告公开表明,“美国仍在继续对中国施压,使其生物技术(产品)批准遵循基于科学的政策”。紧跟着,今年中国农业部宣布,今后将按“非食用、间接食用、食用”步骤推广转基因。 美国农业部的所谓“基于科学”,在美国实际上是基于公司。美国奥巴马总统不顾民众反对的呼声,于2013年和2015年两次签署H.R. 933法令,民众称这一法律是“孟山都保护法”,因为这个法令允许孟山都这样的公司在健康安全影响未知、甚至在法庭上受到挑战的时候,可以继续销售他们的产品。 回到中国,回到本案,如果中国政府是基于科学,而不是基于公司,那中国的主管部门应该给公众公开完整的相关数据,特别是包括危害风险方面的研究数据和管理数据。 (接下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