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石二群在他所经营的所有工程项目中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笔者不得而知。文中只是说,他所在的“吉安地公司不少员工眼里,石二群‘对员工随和’,‘从不拖欠工资’,‘过年过节都会发米和油’”。但不拖欠员工工资不等于说不拖欠一线干活的农民工工资。从媒体有关报道中得知,几乎所有工程建设周转资金不畅时,都把危机转嫁给最基层的一线工人,这是导致资方与一线工人矛盾激化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周秀云事件的导火线不就是太原资方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的人命案件吗?石二群作为农民工包工头时曾吃尽了被拖欠工资的苦头,也是促使他走上劫匪的直接原因。但石二群成为资本家后,其地位与利益已经发生了180度的根本转变,其不可能站在农民工立场上思考和处理问题,也就不可能没有拖欠过农民工工资现象。但愿笔者的推理是错误的。文中也没有提到石二群暴富发家的当地的权力靠山。笔者可以说,石二群绝对有当地的权力靠山,这是中国暴富群体暴富的最重要的政治根源,没有权力靠山,石二群就是有孙悟空的本事,也不可能成为亿万富翁。其实如果说其有致富的孙悟空本事的话,这最大的本事就是寻找权力做靠山。如果没有权钱交易等交换行为,石二群能够获得“靠近驻马店市委、市政府的黄金宝地”吗?难道是权力者无私奉献给石二群的吗?笔者以往所写的反腐败文章中多次指出,中国当今几乎所有的腐败贪官背后都有一个或几个亿万富翁做经济后盾,所有的亿万富翁背后也都有一个或几个贪官作权力靠山。李宝金与王小毛、刘志军与丁书苗的畸形关系就是中国官场与暴发户关系的典范。石二群的发家史绝没有逃脱这一中国特色的致富定律。
中国改革开放确实导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而且不是一般的富,是超出普通百姓千倍、万倍、万万倍的富。其主要是三类人员:一是暴富的企业家,二是贪官,三就是某些文人如赵本山、黄晓明等。这些依靠非劳动手段一日暴富的暴发户在生活方式上必然一掷千金、挥金如土。前不久媒体报道的演员黄晓明一个婚礼就花费数千万元,与获得诺贝尔医学奖的屠呦呦的生活方式形成极其鲜明的对照。由此必然也使我想2012年底习近平访问的革命老区河北阜平县年收入平均不到二千元的农村贫困户,那些最低收入的城市下岗老工人。……一但他们遇上疾病什么的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贵州近两年发生的流浪在城市而被闷死在垃圾箱的孩子及三个穷困潦倒的兄妹三人自杀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这不就是杜甫笔下的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代版吗?另外,我们的教育、医疗、主犯、养老也都都市场化,老百姓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养不起老。人民依靠辛勤劳动创造的的社会财富哪里去了?全让这些暴发户攫取去了,全让权力机构中的美国贼无偿奉送给山姆大叔了。这就是我们搞的“社会主义”吗?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社会财富归根结底是劳动创造的。但劳动必须与物相结合。当作为生产资料的“物”掌握在劳动者即公有制中,劳动创造的财富就属于人民,就能够实现按劳分配、按需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当“物”掌握在少数人即私有制社会中,就必然实现按资分配,劳动者依靠辛勤的劳动汗水创造的财富必然为少数私有者占有,必然出现两极分化。暴发户的最大罪恶就是依靠非劳动手段侵占了绝大多数劳动者依靠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中国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早已超过联合国警戒线。可是我们的权力者却至今不正视这种客观事实,且还在高喊“改革中的问题要用改革来解决”的荒谬口号。如此下去,“石二群”们一类暴发户还会富上加富,穷困者贫上更贫。“石二群”一类人物的暴富史,中国共产党人的当权者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善恶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对永恒的范畴,但唯物史观认为,善恶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善恶的具体内容,但一个社会能否发展的动力之一就在于能否真正扬善抑恶。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如此,而社会主义区分善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准就是其财富是否依靠劳动所得。而主要依靠土地、资本和劳动力,依靠权力而致富的行为一律是罪恶行为。而目前社会中,人们大多把偷盗、抢劫看作应当严惩的罪恶行为,而看不到依靠土地、资本而致富行为的罪恶。其实后者一日暴富的致富手段比抢劫银行罪恶更为深重,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而且我们现有的某些法律内容还在保护这种行为。是该彻底纠正这种扭曲的罪恶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