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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人道的利他主义(荒谬时代的雷锋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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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10:17: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不人道的利他主义(荒谬时代的雷锋精神) (2012-02-29 20:38:36)
(其中提到美国“客观主义”,客观主义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客观主义看不到资本主义劳动力交易的背后的剥削压迫实质,纯粹的交换本身肯定是人与人交往获得共利的最好的手段,但是劳动力交易背后实质是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丧失,而客观主义是看不到这一层面的)

这本是一篇批判性分析利他主义的论文,在雷锋精神再次成为一个政治标签的时候,重贴该文,以示抗议蒙昧主义的道德政治





在传统社会,由公共善的理念出发,产生了利他主义的伦理学主张,强调利他的价值。其极致是做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这种行为和主张被称为至善。

利他主义原则如何才能为人们接受呢?传统的伦理学家一方面利用神学,利用神的威严、天堂极乐的诱惑和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心理,驱使人们向善利他,这是一种彼岸的、虚拟的功利,宗教通过虚拟的、彼岸的功利价值达到对现实的功利的鄙视和颠覆——通过宗教信仰的逻辑(建立在某种系统的假定前提上的逻辑演绎)转换,现实的受苦就是未来的享乐,受罪就是赎罪,给予就是获得,这类逻辑只对极少数虔诚信徒有效。另一方面,他们从现实角度来解释:如果人人行善,人人对他人友爱,那么,每个人都会得到善的回报,爱的回报。这种现世的功利主义解释有一定的迷惑性与诱惑力,但致命缺陷在于,这种人人利他从而利己的设想只是一厢情愿,其实也就是一种忽视了存在递减性的边际效应的道德传销逻辑。在社会中,即使有99%的人都遵循这种利他主义,只要有1%不遵循,那么,这99%的人就会逐步受到损害。就像一个小偷进入未设防的银行,最终会把它偷空;一只狼混进善良的羊群,最终会吃尽所有的羊,那些受害的君子最终会觉悟过来,放弃利他主义。

从物理学而言,一切存在物都有其自保持、自维护的力量,这种自维护力必然具有排他性,只是这种自维护力的强弱、方式有所不同而已。人也是由物理学意义上的分子、原子构成,也必然遵循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在人这种特殊的物理化学结构之中,这种自维护力呈现在人的身上,实质上就是自私,自私就必然是人的本性。

所谓的善,本质上是自私本性的一种投射,对于私善而言,善就是符合个体利益,对于公共善,就是符合群体利益,都是一种维护维护个体或者群体的自私要求。正因为如此,那些主动帮助别人的人,他自己知道这种帮助对帮助者本人的价值,所以,施惠者反而会对受惠者说:请给我一个帮助的机会,这并非虚伪。施惠者收获的,可能是宗教的彼岸许诺,也可能是自我证实的需要,甚至,还有可能是为了以小善掩饰大恶,是邪恶的伪装。专制政府一方面横征暴敛,同时又给社会底层有限的施舍,然后标榜为爱民如子,执政为民,这就是用小恩惠掩饰大罪恶。

真正的慈善行为,本质上仍是一种带来共同增益的交易行为。而任何鼓吹“只有奉献,不求回报”的慈善,实质上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做法,也违背了公平的现代伦理原则,不仅反人性,而且违背物理学上的守恒定律。

有的人为了某个超出他自身的目标而牺牲自己的金钱、荣誉、快乐甚至生命,这不是因为他无私,而是因为出于维护他的某种信念的需要,这种人把信念看得高于他的物质利益、肉体快乐,根源则在于他整个人是被信念支配了的人,信念就是这个人的灵魂。用历史学家汤因比的话来说就是:信念即其人本身。在人的信念体系,可以把一个异己的、非己的对象性存在认同为自我,当一个完成这种自我的转换之后,在旁观者看来,这个人就成了一个为外在目标放弃自我利益的无私的人。而实质上并非如此,他的种种“无私”之举,都是在维护精神上的自我利益,一种更高层面的自私。

总之,要人放弃私心私欲,也就是要人放弃人的本性;绝对善良的人只能任凭宰割,在自私自利的世界里很快会走向毁灭。正如巴尔扎克笔下欧也妮的母亲临终时所说的:幸福只有在天上。利他主义者的幸福只能在彼岸的传说中。

这就是说,根本不可能达到人人利他的理想状态,从而使人人获得善报的梦想化为泡影。而且,既然行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善果和善报,那么,如果有比行善更容易得到善果的方式,就不会有人乐于行善了。比如,一个国君,既然他可以通过暴力及其建立的秩序获得财富,就不会通过赠与再由别人加倍奉还的方式致富,他为了获得尊严,也可以强迫人民对他山呼万岁,或者通过媒介宣扬、教育灌输等方式,而不必自己辛苦地造福于民来获得拥戴(如果凭其个人才智,很可能无法获得万民拥戴颂扬的政绩)。一个业已富贵之人,如果他把财富分散出去,成了穷人,他不一定会受到尊重,别人也不会送还财富。雅典的泰门的遭遇、高老头的悲哀、羊脂球的不幸,无不证明这一点。

这表明,利他主义原则只能由宗教神学来支撑,当宗教崩溃、神学被科学证伪,利他主义原则就注定遭到疏离和否弃,只有那些蒙昧主义的思想家、专制统治的社会才会热衷于鼓吹这种没有理由,不符合人的本性的利他主义。从实际效果来看,利他主义虽然可以使弱者、受困者得到援助,但从另一方面而言,一个强者信奉利他主义,就是信奉损己主义,是用牺牲自己来弥补社会的不幸,当事人是很难接受的。

利他主义主张牺牲自己帮助别人,用自己的痛苦换来他人的欢乐,让一些人受损,另一些人获利,它就违背了众生平等的原则。宗教家们不应该出于自己的伦理理想的需要而使他人受到损害,不应该去劝诱、引导、甚至强迫别人牺牲(行善)。

有人会说,牺牲自己的利益不一定会带来痛苦,因为人们可以想到自己的牺牲给了别人快乐,具有“崇高”的意义(这种“意义”感觉的产生其实具有受虐狂倾向——它的产生缘于野蛮的人类时期,弱者受虐是一个普遍现象,而且无以逃避,为了解除这种不幸的痛苦,他们就从精神上认可这种不幸,自欺欺人地赋予这种不幸以崇高的道德意义)。

即使这种牺牲是当事人自己心甘情愿的,牺牲之后也不会对当事人本身造成精神伤害,但作为一个同样道德高尚之人,难道不应该对这种牺牲产生同情,从而不希望一个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人去牺牲吗?!

对于把牺牲看成是“崇高”的观点,我们仍然有权质问:为什么说这样就是崇高的?对这个质问,唯一的经验主义的回答只能是“因为这样做给别人带来了某些功利”,但是,为什么你们有权要求别人为了他的功利而让我承担牺牲呢?功利主义的回答是:只要个人付出的牺牲比他的牺牲行为造成的社会总的功利价值要小,那么,这样做就是高尚的(比如,一个很有钱的人施舍给穷人的钱所带来的价值就大过由他自己消耗掉的价值),但这种功利主义因为忽略了个人的权利而受到责难。

显然,利他主义就是对人(特别是正直、善良的人)、对自己的不尊重,只是为了帮助而不管这种帮助是否有效(正如对待乞丐,有限的施舍并不能改变乞丐本身的命运),也不去考虑对方有没有资格获得帮助,这是有违人的本性的。正因为这样,历来只有极少数所谓圣徒(实质上是被神学或利他主义观念扭曲的人)才会恪守利他主义信条,绝大多数人则是私心重重,只是在等级秩序的强权压迫下不甘心地做顺民,一旦有机会造反,那些“善良”百姓的自私、凶残、野蛮就会暴露无遗。

历史上确有不少利他主义者的动人事迹。但是,少数的利他主义者、无私奉献者,置身于占多数的自私自利的世界,这些道德楷模就会受损害,一些人无私奉献,另一些人无偿获得,这不是很不人道吗?也只有利己主义者才会接受无私的奉献与牺牲,因此,利他主义者便利了利己主义者。那么,把利他主义作为道德规范,就是对利他主义者的“崇高”、无私精神的极大伤害,它是鼓励那些善良、道德高尚的人去牺牲、去毁灭,去为邪恶与私心殉葬。而另一方面,利他主义对邪恶者是无能为力的,冉·阿让式的改悔只是雨果不切实际的浪漫幻想——如果羔羊用它的无怨无悔奉献与豺狼,能使狼改过自新从此不再吃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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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26 10:19:16 |只看该作者
邪恶者放弃邪恶,只能是因为有强大的力量(比如法制的力量)不容许他作恶,或者,有比不作恶更能获利的方式供他选择,也就是说,只能用正义的强制力去消除邪恶,而不是用忍让去感化——这只是弱者的和宗教的一厢情愿。可感化的对象必然只能是善良的人。

宣扬利他主义,不过是把善良的人变成受虐狂,在受到利己主义侵害时,不但不反对,而且满心欢喜。利他主义之所以受到各类统治者的赞成,就是因为利他主义可以造就许多甘心情愿的奴隶、顺民。强者都是不遵守、更不信奉利他主义原则的,他会认为他们的才智、财富、权力、机遇是神圣所授,从而受之泰然。

一个信奉利他主义的人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强者。如果他自认为是一个心灵或者信仰层面的强者,也仅仅是因为他相信有彼岸的回报,相信他的一切奉献和忍辱负重,都是为了获得神圣信仰许诺的报酬,这其实也是一种为了自我实现的私心,只不过同现实生活中追逐声色权柄者的私心比起来,其表达和展开方式不同而已。

一般来说,只有不幸者、弱者才虔信利他主义,因为他们渴望别人给予帮助,从而对公共善有着亲近的感情,也容易把自身也变成一个利他主义者。乞丐最常用的一句话就是:行行善吧。

还有人认为,利他主义者的牺牲行为带来了良好的道德示范,会起到改良社会风气的表率作用,但这仍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因为,只有那些道德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人才可能从道德楷模那里产生感动、赞美或仿效,邪恶之人、自私自利的一般大众哪里可能受到感染呢?他们从心底里蔑视、嘲讽那些表率们,甚至引以为鉴:千万不能像那种“SB”那样,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利他主义大受推崇的时代,正是邪恶丛生的时代,雷锋诞生于文革,是文革时代的道德楷模;西方中世纪是奉行利他主义的时代,那个时代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以中国的经验,从来都是一个孔繁森倒下了,千百个王宝森冒出来。利他主义终归是失败的。

利他主义的宣传也能取得一定效果,但这种成效是建立在人的功利心理上的,是利用了人的私心,如宣称通过利他行为可以获得神恩、神佑和进天堂,或者可以获得社会荣誉。在中国这样一个强调德治的社会,一旦有周期性的政治宣传上的需要,偶尔出现或被发现的偶然利他行为,常会被大肆地宣扬,给予种种政治、经济的奖赏,这样会产生仿效吗?其实,正是那些渴望名声、荣誉的人才会去仿效,即出于功利心理。但政府负担不起平等奖励每一个道德楷模的成本,结果往往是,第一个英雄获得鲜花、掌声、提职加薪,甚至当选人大代表,进入社会权力层,享受荣华富贵,或隆重的追悼会并荫及家人,第二个英雄因舍身救人则可能沉到水底,旁人只充当看客,受伤的英雄因为无钱而被医院拒收,生死无人问津,以前热热闹闹的传媒也会因厌倦或政治任务的解除而无动于衷,如此等等,就难有第三个傻冒英雄出手了。政府想通过树典型这样一种经济的方式低成本地建立伦理规范而不谋求建立切实的制度保障,结果往往是虎头蛇尾,透露出荒诞色彩。现代法治社会通过设立慈善基金、见义勇为基金,保险制度,110巡逻和报警,就是一种制度化的革新,从而也把救济和保障行为制度化、专职化,也使为善者获得公平的回报。一个社会(特别是它的公共权力部门)老是强调并寄希望于个人的道德自律,实质上是因为它不懂得也没有能力而且更不愿意进行制度化的改进,因为这会损害特权利益集团的特权利益。

通过树立榜样来形成道德风尚,从效果来说是不可能成功的;从手段来说,是非理性的,难道别人那样做,我就该仿效吗?非理性主义者、官僚主义者往往就迷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种观念是把人当弱智的木偶看待。

利他主义还有一个逻辑上的困境。如果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那么,利他主义者的奉献与牺牲就不可能,因为善良的人不可能接受别人的奉献与牺牲,也就是说法,只有利己主义者才会乐意接受利他主义者的无私奉献与牺牲。也只有利己主义者占多数的社会,利他主义才可能有存在土壤。这样的结果是,利他主义者的奉献与牺牲全部由利己主义者享受了,利他主义在本质上便利了、养育了利己主义者,利他主义的教条恰恰在鼓励那些正直的人,善良无私的人去无私奉献、去为自私和邪恶牺牲,是鼓励那些道德高尚的人走上一条自我牺牲和自我损害的泯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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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8-26 10:20:48 |只看该作者

西方社会所谓的道德金律,说的是若要人怎样对你,你就怎样对人。尽管这个道德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恶人,属于因果报应中的一个分支,但在暴力主导的社会,你善意地对待别人,别人完全可能恶意地对你,于是,这条道德金律实际上就成为引诱道德高尚者殉难的恶德;这条恶德还包含另外一个后果:以牙还牙,冤冤相报。

在专制社会,暴君掌握了绝对的权力和没有竞争对手的武装力量,以及各种宣传机器乃至基本的维生资源,他就可以为所欲为而不用担心别人用同样的手段对付他,因为别人失去了任何报复的机会和能力。该道德律对暴君无效。

当一个现代人遇到小偷,不但不反抗,反而把自己毕生积蓄的银行存折及密码都交给对方,如果你指望小偷会像冉·阿让那样悔悟从此不再做一个小偷,那就大错特错,相反,更有可能的是,这个小偷担心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

“利他”,就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利他主义者是自虐狂,同样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侵犯和践踏,如果利他主义者还承认自己也是人,有着与他人平等的尊严和权利的话。道德家们为了一个根本无法在当时实现的功利需要——人世的普遍、永久的和平、和谐、友爱——而设计出这种既违背人性、也违背理性的伦理原则,这表明这种伦理是伪善的、蒙昧的甚至是邪恶的。总之,利他主义仅仅出于一种幼稚的幻想、一厢情愿,不顾人的自私和自我维护的本性,注定是徒劳的,而它的成功则是以人性扭曲、使某些人受牺牲受伤害为代价,从而是不人道的。

从积极的一面来看,利他主义体现出人类合作的特性,父母对孩子无私付出,成为新生命得以延续的基础;人类因为合作互助而得到增益。但人类合作必须体现为互惠互利,才可能具有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利益激励,利他主义强调单边付出,实际上就不具有利益激励和可持续性。

利他主义还有一个“大我-小我”的逻辑。在利他主义框架中,把利益区分为纯粹个体的小我利益和为了集体公共利益的大我利益。问题是,利他主义没有强有力的论据去解释,为什么集体的、公共的利益就是属于大我,为什么小我就要为大我让渡或牺牲。换句话说,一个人,为什么要接受这种大我小我的区分?本书的有关章节中会分析到这种基于人的意识的自我设定的问题。对于一个理性化的人来说,其自我意识的形成,有一个自我确认和自我重建的过程,在这个重新界定自我的过程中,确实可能否定肉身自我的主导地位,而把自我对象化为公共利益,从而产生一种大我超越小我的利益认定。但要实现这种精神层面的自我转化,需要信仰的高度,不是一般的道德宣传就可以实现的。正因为这个原因,那些至善的楷模总是凤毛麟角,微乎其微。既然这种经过自我意识和精神信仰转换了的利他主义只能为极少数人接受,那么,社会正义、公平与和平的秩序安排,就不可能也不应该寄托在这种道德逻辑上。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遇到不幸、危难,从而需要得到帮助,这时就会产生由谁帮助的问题,以及谁愿意帮助的问题。如果找不到施恩者,那么,求助者就得不到帮助。从实际情况来说,社会中的困苦者、意外不幸者很多,真正能够直接获得他人帮助的毕竟只是少数,怎样才能使更多的人得到帮助呢?显然,不应该寄希望于总是占少数的善良而且有帮助能力的人,因为这样做对那些善良者是不善的、不公正的,也不可能指望让更多人成为善良者。

从公平和理性的原则而言,从现实的经验而言,一个人牺牲自己,一般并不能从获利的当事人那里获得回报,也不意味着将会得到公平的回报(并没有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来掌握对善恶的评判及赏罚),所以他就很难选择自我牺牲。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最好的办法就是求助于社会救济制度,因为从概率上讲,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需要帮助和援救的意外处境,因此,每个人都有救济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救助责任应该公平分担,这就是社会福利制度、警察制度、见义勇为基金、社会保险的价值,它让所有人平均地分担了救助责任,减轻了人们道德和财物的负担。

人类文明由农业社会进化到工商业社会,日益告别蒙昧和迷信,开始理性地确立人生的信条、社会的制度和人际关系,伦理家提出了新的伦理原则和道德信条,如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的功利主义,人人平等的民主主义,个人权利至上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以及主张互惠互利的交易式的“客观主义”(以美国的爱因·兰德为代表,对利他主义道德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和坚决的否定),这些原则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反映,也正是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实际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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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8-26 11:39:41 |只看该作者

说利他主义不人道者只是想说: 剥削人道。 说毛泽东时代是荒谬时代者只是想说: 改革开放时代是正常时代,是人性时代。也就是说,贪污腐败,剥削他人,化公为私都是正常的,是人性的。这种人是什么东西,不是一清二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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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8-26 21:53:37 |只看该作者
可以说马列托的马列主义的基本知识都没有,靠瞎说,要不然就转帖,他把和毛泽东思想完全相反的观点硬拉在一起瞎说。
马列托用你自己的观点来批判毛泽东思想的错误,必须要有根据,不许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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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8-27 09:04:06 |只看该作者
文森特 发表于 2016-8-26 21:53
可以说马列托的马列主义的基本知识都没有,靠瞎说,要不然就转帖,他把和毛泽东思想完全相反的观点硬拉在一 ...

毛教很多东西不符合马列主义,必须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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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8-27 10:17:54 |只看该作者
文森特 发表于 2016-8-26 21:53
可以说马列托的马列主义的基本知识都没有,靠瞎说,要不然就转帖,他把和毛泽东思想完全相反的观点硬拉在一 ...

马克思恩格斯说:“……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已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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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8-27 10:19:16 |只看该作者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对人的这种利已和利他属性作过深入分析,认为利已主义和利他主义,不过是一种统一的利益的分裂形式,在剥削阶级虚幻的集体中,由于旧式分工和私有制造成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严重对立,从而造成这样的情况:作为普遍利益代表的国家,要求个人利益为国家利益作出牺牲,并向人们灌输这种“利他主义”的道德原则,称之为“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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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8-27 10:27: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6-8-27 10:27 编辑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把集体分成“真实的集体”和“虚幻的集体”(“虚假的集体”、“冒充的集体”等)。马克思恩格斯区分真假集体的一个基本依据,是个人在集体中自由与否的状况,即个人是否“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他们认为,在过去种种冒充的集体中,集体对被压迫者来说是“桎梏”,即便是剥削者,由于他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才有所谓的自由,一旦超出阶级范围,他就要面对因不能再无偿占有他人生存条件而带来的不自由,因此国家对他而言也是虚假的。然而,“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可见,只有当集体是控制了自己和其他成员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个人的“一种联合”时,集体对于个人来说才是真实的。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在国家、阶级、社会层面上讨论集体的真假问题,一定意义上讲,“这种‘真实的集体’就是人的自由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从中汲取辨析集体性质的方法论,因为未来真实集体的萌芽就蕴涵在现实的集体之中。其方法论启示是:集体有真假之分;集体的真假取决于集体内个人是否控制自己和他人的生存条件以及控制的程度;真实的集体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工具,虚假的集体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桎梏;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这种矛盾,是推动集体从虚假走向真实的内在动力。总之,在对集体性质的辨析中,马克思恩格斯以个人作为分析集体的出发点和归宿,进而揭示出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集体的真谛,个人争取对自身和全体成员生存条件的控制的斗争是集体演进的内在动力,集体演进的历史最高境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对集体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为我们辨析真假集体和集体主义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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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8-27 15:49: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文森特 于 2016-8-27 20:09 编辑

你用不着引那么多的马恩语录,你不是针对毛泽东的思想吗?把值得你批判的毛泽东错误思想具体的拿出来批,不要笼统的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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