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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翔五洲

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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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23:34:39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章程

田忠国


(有感兴趣,并有志于全国人民解放事业的朋友,请参与修改、完善)

第一章  总纲

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是全国人民的革命的群众性组织。

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的基本纲领是,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前进,掀起造反夺权的革命运动,推翻修正主义及一切剥削压迫阶级的反动统治,夺回原本属于无产阶级但被修正主义篡夺的领导权、夺回原本属于全国人民共同拥有但被走资派持权抢劫的生产资料、夺回原本属于全国人民但被修正主义剥夺的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即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管理教育、管理军队、管理意识形态的民主权利!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

1973年党章和1975年宪法,是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的最高行为标准。

第二章  工作人员的权力

第一  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及各级人民革命委员会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勤务员。

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及各级人民革命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唯一权利: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修正主义;

(二)为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的大多数人谋利益;

(三)能够团结大多数人,包括反对过自己反对错了并且认真改正错误的人,但是,要特别警惕个人野心家、阴谋家和两面派,防止这样的坏人篡夺革命委员会的各级领导权,保证革命委员会的领导权永远掌握在马克思主义革命家手里;

(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 无条件接受人民监督,接受人民根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即根据1973年党章和1975年宪法基本纲领、基本原理、基本路线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规制;

(六) 无条件接受人民独立调查,并接受人民处理;

(七) 每年参加不低于一个月的生产劳动;

(八) 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包括批评意见,并鼓励群众把好的意见制作成工作程序,由群众大会讨论、批准后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代替群众制订规章制度。

第三章  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第二  只服从坚持革命路线的正确领导,对危害革命的错误领导要批判。这是政治原则也是组织原则。要按照这个原则来做,并且要让群众也懂得,为群众所掌握。

(一) 以1973年党章和1975年宪法为标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二)  各级革命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都必须由群众推荐,组织审查,选举产生;

(三)  违背1973年党章和1975年宪法行使权力,导致损害人民利益的工作人员,实行人民群众票免制。并且,每年在各级媒体,由群众评议一次;

(四) 上级违背1973年党章和1975年宪法规定的,下级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不得强制执行。若上级强制执行的,下级有权到宪法审核委员会请求裁决;

(五) 对宪法审核委员会裁决有异议的,实行先公开在媒体上讨论,后全民票决的形式解决。票决否定宪法审核委员会裁决的,宪法审核委员会依据1973年党章和1975年宪法标准,重新裁决。

(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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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23:34:55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革命委员会的最高组织

第三 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四 革命委员会全体会议产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常务委员成员、领导小组主任、副主任。

革命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革命委员会主持召开。

革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后,革命委员会在领导小组主任、副主任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

在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立各分支机构,负责处理一切工作。

第四章 革命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第五 处理政府日常工作

第六 清理和废除一切违背1973年党章和1975年宪法的所有法律、政策。

第七 领导并动员人民群众追究修正主义的一切责任。

(一) 带领人民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修正主义;

(二) 带领人民群众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领导他们向阶级敌人作坚决的斗争;

(三) 动员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制订规章制度规制各级干部的权利。

1、对于修正主义分子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一律免于刑事处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保证彻底改正错误,永不重犯。

2、对于抗拒向人民认罪的修正主义分子,犯有严重颠覆国家罪行的,一律强制劳动改造。

3、对于修正主义分子中的首恶分子,一律严惩,但有悔过立功表现的可按第l、第2、条论处。

4、对于以各种形式外逃移居国外的修正主义分子,并转移财产的,首先通过外交途径将人、脏一并押送回国处理,外交手段无果的,通过战争手段解决。

5、对于修正主义分子产生的一切卖国行径而造成的损失,一律按损失总值的三到五倍向受益国索赔,拒绝赔偿的,一律以战争手段解决。

第五章 各级革命委员会

第八 各级革命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第九 各级革命委员会行使各级政府权力。

第十 各级革命委员会同全国人民革命委会员主要任务相同。

(一 ) 各级革命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生产劳动;

(二)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工作任务,以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为工作意志;

(三) 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剥夺人民群众遵循1973年党章和1975年宪法基本纲领、基本原理、基本路线继续革命的权利,造反夺权的权利,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即理论争论的民主权利。

如有违背第十一条规定的,按背叛国家和反人民罪论处。

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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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4:19:36 |显示全部楼层
连小组都没有谈什么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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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4:22:01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算政权还是党派啊,政权的话,首先要的是获取政权,如果是党派,先要从小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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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4:24:3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7-3-24 14:26 编辑

里面很多都经不起推敲的,比如以战争解决,如何战争,和美国核战争?
1973年党章和1975年宪法规定了工人阶级群众可以自由组织政党吗?没有巴黎公社原则的无产阶级专政在常规时期是行不通的。难道还要再走一遍一个失败的宪法政权形式,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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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4:27:27 |显示全部楼层
毛派真的老了,跟不上时代,而且顽固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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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9:23:57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章程。有了这样一个章程,再组织起一个能执行这个章程的领导机构,中国重新走上真正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希望。但势必腥风血雨流血牺牲难免。在当今的中国7、8千万共产党员中能有几个敢于站出来带头组织执行。普通平民“屁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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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20:20:52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革命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机构吗?如果不是,你凭什么去清理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和党规?凭什么去指定用哪一部党章?如果要搞党外有党,有多少党员会加入这个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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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17:03:13 |显示全部楼层
若改开党今天的章程能换成这个章程比什么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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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0:21:02 |显示全部楼层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17-3-24 14:19
连小组都没有谈什么全国人民革命委员会啊

你呀提个建议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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