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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江青尚能自辩薄熙来为何不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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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5 08:25: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张思之:江青尚能自辩薄熙来为何不能2012-10-24 00:00:11[url=]阅读[/url](764) 评论(13)德国之声 2010-10-23中共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10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香港电台援引人权民运中心消息报道,薄熙来已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在会议上自辩,评论人士认为中共当局不会允许他公开自辩。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香港电台援引人权民运中心消息报道,中共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今天起至26日在北京举行,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已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在会议上自辩,不过他出席的可能性很低。中国官媒新华网10月15日曾报道,根据中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建议的议程,本次会议除审议法案及其他议案外,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关于罢免薄熙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报告,中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已依法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并公告。

据悉本次会议将在会议最后一天的26日(本周五)正式表决及发出公告,预计薄熙来最快会在下星期被正式批捕,评论人士也认为案件应该会安排在十八大后审理。

新华社9月28日宣布,中共中央政治局对薄熙来”双开”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重庆日报也指,在现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的主持下,重庆市渝中区第17届人大常委会9月28日举行第6次会议,”依法罢免”了薄熙来的重庆市第3届人大代表职务。

近日,中国前国家主席李先念的秘书李成瑞与数百各界人士联署致信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公布上个月免除薄熙来重庆市人大职务的理由是什么?薄熙来的申辩权利是否有得到保障等。并要求中共当局”公开、公正”审理薄熙来案。

今年3月份,薄熙来在中国两会上的最后背影

“他们没给薄熙来申辩的权利”

德 国之声与参与公开信联署的北京经济干部管理学院教师王铮取得联系,她向德国之声表示,近期就薄熙来一案发出的公开信是从法律层面提出问题,包括薄熙来被罢 免人大代表的理由,及薄熙来具有申辩权利,她本人也认为薄熙来应该会提出申辩,但目前还不能确定港媒消息是否属实:”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他有这个权 利,现在不是他要不要申辩,而是没给人家这个权利,他们可能找个借口,薄熙来不愿意申辩,那你们让他出来说说。”

她也质 疑从3月15日官媒公布薄熙来去职消息再到9月28日宣布对其双规和重庆市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整个过程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她也认为党纪不能代替法律,在 这一明显的”政治案件”中,由中共操纵所有进展,当事人的声音消失,案件也就无透明无真相:”就是这个人再不好你也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很多人对薄熙来的痛 恨不也是他打黑的时候’黑打’、专制及不按法律程序等,现在要整他也不按法律程序,这个国家还是法治社会吗?这个是政治案件大家都明白,但至少表面上要做得漂亮些,他们所有的行为哪能一点没有违法的地方,还告诉外界我们是依法。”


薄熙来案中,法在何处?

“当局不会允许薄熙来公开自辩”

中国知名律师张思之向德国之声回顾,当年他为江青辩护时,江青尚且拥有自辩权利。几十年过去,虽然自辩并不会改变薄熙来的命运,但薄熙来依法应该享有申辩的权利。他也认为中共当局应该不会允许其公开自辩,最大的可能性是允许其书写自辩材料交给有关当局。

张 思之再次强调中共在处理薄熙来一案时,时至今日,依然语焉不详,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始终是模糊的事实:”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薄案在基本事实上是模糊的,他究竟 有哪些罪行,按照中共原来的通稿现在就虚无缥缈了,你可以认为他有,也可以认为他无,当局最糊涂的是不愿意把事实全部公开出来,其实他们应该全部公开,该 怎么办就怎么办。”

张思之也认为无论从时间条件,还是中共当局不想在权力交接之前背负一个巨大的包袱等因素来看,对薄熙来案的审理应该在十八大后。

作者:吴雨
责编:洪沙

转自德国之声

原载 民主社会主论坛http://www.dscn8.info/thread-684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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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25 09:13:43 |只看该作者
当下中央核心层已然无耻,”人不要脸,百事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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