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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狱系统塌方式腐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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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6 22:40:06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监狱系统塌方式腐败:17名官员因黑社会老大减刑落马 社会 40秒前 2 激流网 0

山西监狱出现系统塌方式腐败:一个叫“小四毛”的人拉下了25名政法官员,其中监狱系统官员17人,法院系统5人,检察院系统3人。此外,还有一名涉嫌充当掮客的律师被抓。


“小四毛”何许人也,如何大的能量?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13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小四毛”原名任爱军,1994年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4月,任爱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无期徒。但是,被判无期徒刑的任爱军居然在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了。


经掮客律师的运作,在上述官员的直接和间接操作参与下,“小四毛”先后经过7次减刑,目前这7次减刑都被查证属于违规违法减刑,法院已经依法撤销。


太原一监里假“重大立功”


山西高院通报,1994年,任爱军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太原一监服刑期间,于1996年以“重大立功”为由被减刑二年六个月,同年9月释放。


这一次“重大立功”,目前经过调查被认定为假立功。那么,上述23名官员有哪些与此次造假直接相关呢?


首先看“小四毛”服刑的太原一监。被通报的25名政法官员尤其是监狱系统官员中,只有一人出身太原一监,那就是太原第一监狱原党委书记、政委胡荣。通报称,“经查,胡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服刑人员保外就医、减刑把关不严,违规办理服刑人员请假手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服刑犯人想要减刑,必须监狱和法院都通过才能实现。监狱里有胡荣操作,法院里也必须有人配合才行。法院里是谁呢,线索指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晋虎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涛。


山西省纪委通报,“经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晋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审理服刑人员减刑案件中,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小四毛”假立功的时间是在1996年,当时赵晋虎的职务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


李晓涛的通报是这么说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晓涛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接受他人请托说情打招呼。”没有明确说他参与了假立功减刑的事情,李晓涛与此事的具体关系暂时不详。


从通报看,1996年“小四毛”“重大立功”作假,除了太原一监和太原中院联手了以外,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志民可能参与了。对范的通报称,“明知服刑人员违反监规,重大立功情节不实,不符合减刑条件,仍安排出具减刑材料,违规违法为其减刑提供帮助。”通报中提到了“重大立功”,而“小四毛”的重大立功仅此一次。


众官合力让无期徒刑减成了10年


2003年4月,任爱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同年9月交付汾阳监狱执行。2007年1月,该犯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先后在晋中监狱、临汾监狱、曲沃监狱服刑。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间,五次获得违法违规减刑,于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这6次减刑,参与的官员就多了,相关的监狱是汾阳监狱、晋中监狱、临汾监狱和曲沃监狱。


首先是在汾阳监狱,2007年从无期减刑为18年。根据通报看,参与操作此事的官员有:

汾阳监狱副调研员武建东,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违法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办理减刑事宜,涉嫌犯徇私舞弊减刑罪。

汾阳监狱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靳玉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服刑人员违反监规的行为放任不管,并为其减刑提供便利条件,使其违规获得减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另外三个监狱先后减刑5次8年,参与操作此事的有:

晋中监狱党委副书记梁海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服刑人员违规获得奖励,违反规定给服刑人员呈报减刑,违规批准非亲属会见服刑人员。

晋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冯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安排会见服刑人员;明知服刑人员不符合减刑条件,未对其减刑建议提出反对意见。

曾先后担任曲沃监狱监狱长、临汾监狱监狱长的杨磊,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违法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办理减刑事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徇私舞弊减刑罪。

曲沃监狱看守大队大队长裴军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违法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办理减刑事宜,涉嫌犯徇私舞弊减刑罪;

曲沃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解奇锋,收受服刑人员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多次为服刑人员违规获得奖励和减刑提供帮助;

曲沃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李国明,收受服刑人员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服刑人员给予特殊照顾,对其违反监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疏于监管,为其在获得奖励和减刑事宜方面提供帮助。

曲沃监狱党委副书记亢晓明,明知服刑人员减刑后未满两年,不符合再次减刑条件,仍按照他人安排启动减刑程序,并为服刑人员违规获得重大立功表现提供帮助;

(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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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6 22:42:07 |显示全部楼层

临汾监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清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受托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服刑人员违规违法减刑提供帮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临汾下辖的隰县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雪峰,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为服刑人员减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服刑人员特定关系人的宴请并接受请托,错误适用法律规定,违规违法为服刑人员减刑,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涉嫌犯徇私舞弊减刑罪。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反渎职侵权局副处级检察员吕润生,违规为服刑人员办理外出请假手续、打探案情;严重失职渎职,为服刑人员违规违法减刑提供便利,违规入监会见服刑人员。


另外,有四名厅级官员的通报中提到涉及黑恶势力,“小四毛”第二次入狱才被法院判定为黑社会团伙头目,因此可以判断这四名厅官参与了“小四毛”第二次入狱减刑的操作,其中三人被定性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王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为涉黑罪犯减刑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违法为涉黑罪犯减刑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违法为涉黑罪犯减刑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关中翔,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涉黑罪犯被违法多次减刑,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玩忽职守罪。


还有几名官员因为涉嫌对存在的违法减刑行为没有履职监管而被问责: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原处长陈云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汾阳监狱存在的违规行为应调查而未调查,不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有媒体报道说,“小四毛”第二次入狱换了三个监狱服刑,是因为在监狱里不断惹事。为此,也有官员被追责:汾阳监狱五监区原监区长王常青,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服刑人员思想教育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导致服刑人员无故殴打他人且未公正处理,引发严重后果。另外还有先后担任临汾监狱监狱长和晋中监狱监狱长的太原第二监狱调研员杨惠荣,对服刑人员疏于监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劳动改造处原调研员张同胜,长期放任服刑人员违反监规,对牢头狱霸行为不依规处理。


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任爱军服刑期间,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少数人枉法裁判,为其充当“保护伞”,罔顾其对抗改造、违反监规、充当牢头狱霸的事实,为其大肆违规违法减刑,严重践踏法律尊严,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此案中,还有一个很重要角色,是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主任郝建华。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郝建华为帮助服刑人员违法减刑,给予司法工作人员财物,涉嫌犯行贿罪。综合官方通报和其他媒体渠道发布的信息,郝建华是替“小四毛”在狱外活动的掮客。


目前,上述官员已经全被出问责处分,多人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充当掮客的律师,也被移送司法。


褚朝新

2018年9月15日


特别说明:以上分析所依据的事实来自山西省纪委监委的公开通报,是否还有其他当地政法官员涉案,有待官方继续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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