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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御姐脚上袜

阳和平的文章被拆开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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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8:45:52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法治并不制止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压迫。

  同上,资本内部、公司内部、企业内部和为资本服务的军队内部实行的基本法则,是专制,而不是法治。

  当今我们看到的是:法治越“健全”,贪官越丰满;这不就说明了,法治并不制约统治阶级!法治反而是阶级统治和镇压的一种形式。

  有人把维护公共所有制、防范走资派篡党夺权的希望,寄托在法治的基础上。这是对阶级社会中法治所能够起到的作用的一种不切实际的、有害的幻想。当前中国普遍存在的为房地产开发而导致的強拆事件,就足以说明被压迫阶级最基本的核心利益是不能靠法治来保障的。又如,劳动法的条款在工人相对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不过是一张空纸。这是因为,法律和法规是由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制定的,他们是不会真正的制定限制自己权利的法律和法规的。中国目前的现实足以说明,纸上有的权力不一定实际上有,实际上有的权力不一定纸上有。

  让我们进一步看看,当今中国的工人阶级沦陷为所谓“弱势群体”条件下的法治对工人阶级来讲,是什么样的法治。广东省2010年颁布了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企业民主管理条例”[11]。其中规定的民主只是针对工会内部而已,工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决策权,就连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也仅仅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监督”的权力罢了,企业运行的其他方面工人是没有任何过问的权力。就连自己的职工代表,都要受资方的一票否决权制约。条例规定,一旦“职工代表与企业解除、中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也就是说反抗资本的职工代表一旦被资方开除,就没有代表资格了!更有甚者,条例中还把工人的罢工权给剥夺了。它规定在工资谈判期间,工人“不得采取停工、怠工或者其他过激行为”。条例赋予工人的唯一权力,看来只有“骂娘”权!

  就连像美国这样所谓“法制健全”的国家,一旦其政权自以为受到威胁,它就会是像“活人不会被尿憋死”那样去拯救自己,而不是像书呆子那样把自己栓在自己制定的法规条款上。日本二战偷袭珍珠港以后,美国政府不分青红皂白,把西海岸所有已是美国公民的日本后裔统统地关押在集中营里,什么宪法下的公民权一概没用了。你不满意你打官司吧,等你(三四十年后)赢了人也死了!美国麦肯锡时代对共产党人的迫害,也是如此。

  由此可见,法律上规定的言论自由一旦威胁了一个阶级的政权,它会被毫不犹豫的取消,人民的民主权利会遭到残暴的践踏。在阶级社会里,只有那些不威胁制度的言论才是自由的。一个政权越自信,它就越能宽容。例如,一旦美国共产党人被美国的统治阶级从美国的工人运动和政府机构中清除干净以后,美国政府才对美国的共产党人表示了高度的“宽容”。因此有否反对政权的言论自由,反映的多是政权的自信程度,和政权的性质其实关系不大。

  以上说明的,不是法制不重要。相对人治来讲,法治是一种有章可循的治理形态,但是它依靠的仍然是强力来制约“不法”行为的。因此,法治说到底也还是通过镇压来治理。在私有制下,法律和法规的各项条款,就其出发点和其要达到的拫本目的来说,还是为了维护私有制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运转规则,是为了调解各私有者之间存在着根本利害冲突不至于同归于尽的行动规则,是私有者之间进行竟争所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

  抽象的讲,任何一个制度、法规和规定,都必须有一个利益集团作为它的后盾去推动它的建立,敦促它的制定,监督它的执行。这是观察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所不可回避的结论。大的比如说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没有资产阶级的大多数成员不顾倾家荡产地捍卫它,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是不可能的。小的比如说食品安全上的法规,没有得利者的利益集团去推动它的建立,敦促它的制定,监督它的执行,其结果就像当前很多中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样,规定算规定,执行归执行,再好的标准也如同虚设。离开这一阶级社会的基本现实去谈什么法制,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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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8:47:45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具体到一个统治阶级内部,法治的存在,是以利害冲突各方的认可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争斗的各方必须权衡,如何最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有至少三个选择:要么在现有的游戏规则下维护自己的利益,要么努力改变现有的游戏规则,要么推翻现有的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相互利益冲突的一方认为,自己的利益不能在现有的制度下获得保证的话,斗争的手段就会变成非法的手段。

  美国的南北战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所谓“法治健全”的美国社会南方大庄园奴隶主阶级之所以试图通过挑动南北战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因为在当时的法规下,他们认为自己再也忍受不了北方工业势力通过如限制黑人奴隶制的推广和高额关税对他们利益的损害。由于他们改变不了当时的游戏规则,他们就只有试图推翻当时的制度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进一步的分析就能看岀,在私有制下,法治仅仅指的是私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所谓的私人领域,如资本企业内部的各种利害关系,无论多大的企业,都不存在什么法治,也没有什么民主可言,只有资本所有者的人治和独裁。这里是老板说了算的地方,是老板的天堂。法治顶多是对劳工的待遇和环保的考虑上有些规定(这也仅仅是为了资本之间的“公平”竞争)罢了,其它企业中的问题都属于私人的领域,不在法治的范畴内。

  从西方国家法治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法律授予的权力靠自己去维护,法律不认可的权力靠自己的争斗来获得。法治社会中的法规只不过是对峙各方阶级争斗的工具。比如劳动法的最底工资标准给于工人要求涨工资的一个有利条件,但是实际上的工资上涨还要靠工人自己去争取。

  法律中的有实际约束力的具体条款,反映着对立势力相互间力量的对比。它是对峙各方斗争的结果,而不是斗争的目的或终点。实力的改变造成阶级斗争法规的改变,而不是法规的改变造成阶级实力的改变。正像战场上得不到的,在谈判桌上同样别想得到一样。

  有法规,就有获利者和受损者。所以,任何法规都是获利和受损双方利益实体或利益集团相互间势力的权衡。一方示弱,另一方就进攻。远的不说,2010年发生的法国工人全国性的大罢工,就是法国工人阶级维护自己权益的表现。近期,又有希腊和西班牙人民的抗争。工人抗争了,资方还如此猖狂;工人不抗争的话,自己的权益谁来维护?

  如果获利者不去主动地维护对自己有利的条款,那么受损者就会寻机企图改变对己不利的条款。利益集团的一个最基本的维权方法,就是通过结社行为来表诉自己的立场。这就是结社自由的根本原因。避开阶级之间的利益争斗、避开利益实体间的抗衡高谈法治,就只能是文人的空谈。什么“要通过法治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力”,什么“还宪与民,还政与民”等等,如果人民不自己起来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力,谁会去维护它?那些制定法制条款的精英不是自己的人,为什么要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力?他们凭什么去维护它?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在维护私有制的统治阶级内部,法规虽然提供了一个处理他们阶级内部矛盾的游戏规则,而且这些规则有些其它的阶级也可以利用,但是这是很有限的。一但被统治阶级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这些法规上,它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处境。

  这是因为,没有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就无法保障。文革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四大为什么得不到保障?除了无产阶级的政党背叛了工人阶级这一根本因素以外,还有个原因就是没有结社自由为后盾。没有结社自由的言论自由是个空洞的自由。

  所以,没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其实就不是什么利益集团。无产阶级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政权,就必须组织起来。虽然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但是代表本阶级整体利益的,如同上面已经阐述过了的,就只能是无产阶级集中统一的政党。没有这一政党无产阶级是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力的。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中心,是无产阶级的政党。

  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离不开法律、法规、纪律等等的法治手段(我在最后还会回到这一问题上),但是我们把防备走资派篡党夺权的希望寄托在法治上,同样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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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9:34:05 |显示全部楼层

三、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机制和其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

  资产阶级通过长期的探索,找到了一条三权鼎立多党议会制的机制,去制约为自己服务的政权和监督受雇于自己的官僚。无产阶级也要精心的观察和总结自己专政的历史经验,找到一条有效机制,监督自己委托的各级管理人员。

  既然多党制议会制与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权体制是不一致的,形式民主不解决哪个阶级掌权的问题,法治并不阻止统治阶级对群众的压迫;那么无产阶级应该靠什么来防备自己集中统一的政党在掌权后,走向自己的反面?我认为,只有把巴黎公社的两个原则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历史经验相结合才有出路。

  近代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失败的历史经验,突出地证明走资派的成长壮大是无产阶级专政走向反面的主要危险。因此我们要研究的是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机制促成其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我认为这里就是我们要对马列主义在社会主义的时期的建党理论进行补充的地方。

  在这里,我们要尽量的避免作将来社会的设计师,也不要犯知识分子自以为是的高傲。我们要向毛主席学习。毛主席主要的不是一个发明家,大字报和红卫兵都不是他发明的。他所擅长的是总结群众运动的经验。我们要的也是像毛主席那样总结过去,尤其是文革的经验,提炼出成功的措施和总结出失败的决策。一方面,研究如何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严格地区分开来,造就一个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分配体制,以此铲除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根源,防备官僚利益集团的形成;一方面研究如何有效的对执政党进行监督的形式,以便用群众的力量来监督和挖掘走资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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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9:35:58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铲除的是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机制。

  我认为官僚特权,是政治投机和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机制或根源。要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机制,就必须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严格地区分开来,造就一个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分配体制,防止基于官僚特权所形成的一个官僚利益集团。

  资产阶级对官僚的限制也是出于这一目的,防止政府官僚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和资产阶级就对资本的控制权讨价还价。无产阶级就更要防止自己委托的各级管理机构的代理人成为一个独特的利益集团。

  毛主席后来不提“官僚主义者阶级”是有原因的。官僚主义者不一定是一个阶级关系。在阶级和国家消亡前,任何阶级掌握政权都要有个官僚机构。官僚是个职能,不一定是个单独的阶级或阶层。犯官僚主义错误的人,也不一定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毛主席说过,他自己有时也会犯官僚主义的错误。

  所以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是否有官僚体系,问题的根本是这一体系是否形成一个利益集团[12]。因此,那些称呼“干部阶级”[13]或“官僚阶级”本身是不准确的。官僚主义者和走资派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走资派是社会主义时期党内的资产阶级,是个利益集团。毛主席后来把党内的资产阶级定义为“走资派”是个更为科学的定义,因为我们要看的是他们是否是一个利益集团。

  虽然官僚特权也可以看成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部分,因为它也是等级制。但是区分官僚特权和其他资产阶级法权——如按劳分配——还是意义深远的,重要的。

  在原先经济还不发达的国度里产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官僚特权表现在党政干部在衣食住行、医疗卫生和子女教育等方面所享受的官僚特权上。这些官僚特权,与其它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可避免的差别,如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体差别,和按技术等级、论资排辈和按劳分配等等的资产阶级法权是不一样的,有着本质的区别。

  那些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仅仅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把技术、资历和生活待遇挂钩了的法权思想。它反映了无产阶级政党面对着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中还占有着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面对着数量可观的小生产的存在,为了团结大多数所作出的一种让步(就像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是对“战时共产主义”的一个让步一样),因此它是马克思所说的不可避免的[14]

  官僚特权却不同。它把党政干部的领导地位和个人的生活待遇挂了钩。它混淆了工作需要和生活需要的差别,也就是它混淆了在物质缺乏的情况下,按工作的需要而配置给各级领导的诸如住房、交通、通讯、警卫、医护等等的差别,和个人家庭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上按领导地位和等级给予的诸如工资和待遇上的差别[15]。后者的差别,即按照领导地位的高低而获取的生活待遇的优劣,反映的不是一种让步。它反映了,执政党内一部分人的世界观实质上还带有着很大的资产阶级性。

  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按职分配是官僚特权。资产阶级法权是建立在平等交换基础上的:干的越多,挣得越多。相比之下,官僚特权是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的控制上:“责任越大”,挣得越多。它是一种把官僚机构本有的上下级关系变为法权的等级制,把人民委托一些专职人员去组织和管理生产和社会的职责转变为个人获取物资分配上法权的资本。

  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往往不允许官僚如此享受特权。在那里,资本是主人,为资本服务的政府官僚只不过是个雇员罢了,一般不会享有什么特权的,更不会允许这些官员变自己的职位为资本,与资本的真正的主人讨价还价。巴黎公社时期所反对的,和毛泽东时代所存在的官僚特权,还带有很多的封建色彩。

  因此,把官僚特权仅仅看成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部分,不加区分[16],不利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分析,甚至可以说是故意混淆两类不同的法权:一种在是社会主义时期是不得不保护的,一种是完全可以取缔的。混淆在一起,其实是保护了后者。就像文革初期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那样看似革命的口号,打击了一大片、保护了一小撮,因而实质上是反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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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9:37:12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宣传如何讲,一方面,19541956年中国工资改革后的体制是待遇随着职务变动的,造就了“升官发财的即成事实,因此才有社会上绝大多数的各种投机性人物都会想方设法钻进执政党里来的现象。另一方面,从1957年反右开始到文革前所有被打倒、下放或降级的干部,不光丢掉了个人的政治地位,他们一家大小的经济地位也一同丢失,造就了“罢官丢财的即成事实。这两者的对比,可以说是“宁犯政治错误不犯组织错误”现象的经济根源,因为后者有被罢官的危险。解放前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坚持真理的,和这种现象大不相同。

  官僚特权的存在,由此可见,严重的扭曲了党内路线斗争的性质。虽然路线斗争从来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解放前的党内斗争和解放后的党内斗争有着根本的区别。解放前的斗争没有,也不太可能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解放后,党的地位转变成执政党,有了经济决定权,斗争中胜败的各方有提拔和降级的变动,因此路线斗争的结果(在存在官僚特权的情况下就)影响到了个人的经济地位。路线斗争对经济地位的影响和关联,改变了这一斗争的性质,滋生了斗争的投机性,助长了争权夺利的倾向。依此,我们可以确认官僚特权是政治投机和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根源。

  官僚特权产生的原因除了封建残余、理论上的缺陷和中国当初有照搬苏联体制的倾向以外,我想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一旦群众监督缺位,官僚特权就成了上级制约下级,尤其是中央控制全国各级庞大官僚体系的一个极其有效的手段。被罢官必须是个很痛苦的事,否则,不服从指挥的下级在没有其它威慑手段下很难掌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就得不到保证。这或许是斯大林时代苏联官僚特权迅速膨胀的一个根源。

  官僚特权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首次被打破的。由于工资水平冻结,文革中有意或无意实行了的体制,是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体制。提拔为各级领导的大量的“以工代干”的工人[17]和新一代的工农代表如王洪文、吴桂贤、陈永贵等,以及各级革委会中的群众代表,都还仍然领取提拔前的工资(工分),没有享受到官僚特定的特权。同时,绝大多数的被打倒和靠边站的当权派,工资照拿、住房照占,在生活上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除非把到五七干校参加劳动看成是对他们的惩罚(这一观点本身就是特权思想的反映)。

  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有效地区别开来的意义在于,它一方面保留了由于资产阶级法权所造成的党龄高的、贡献大的老干部的优越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又在实质上取消了这一地位与官位的联系,使得在资产阶级法权还无法完全取消前,最大程度上消除了优越经济地位的腐蚀性。

  这里,我们应该研究一下50年代末大跃进中“浮夸风、说假话”的起源。对于中国三年困难时期的“人祸”,很多人没有把“头脑发热”和“说假话”区分开来。前者在事实面前会像毛主席那样很快的冷静下来,后者会像河南的吴之圃和安徽的曾希圣那样用新的假话去掩盖旧的假话。但是我们不能停留在“浮夸风、说假话”是谁搞起来的,是应该谁来负责这一话题上。大量的历史事实已经比较充分地揭露了刘少奇等人在“浮夸风、说假话”上所起的推风助浪的作用。问题是,为什么党内有那么多的人热衷于“浮夸风、说假话”?它的经济根源在那里?

  这一分析就把我们带到官僚特权上来。如果建国初期的工资改革能像文革期间那样实行“升官不发财,罢官不丢财”的话,党内敢讲真话的人就不会比解放前大大的减少,“浮夸风、说假话”的动机就会大大减少,保护大官利益的干部就会大大减少。比如说当时干部工资的级别如果是按照一些客观的标准如工龄、党龄、经验、技术、教育或工时,而不是按个人的政治观点、权力机构的级别或领导岗位的高低来进行分配的话,就有可能实现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体制。

  这一脱钩的体制很重要。之所以毛泽东时代的工人阶级能够当家做主,是因为他有“铁饭碗”。这是因为,只有个人在经济上有了保证,才会有真正的言论自由,敢讲真话的人才会多。这就是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可以骂总统,却不敢骂自己的老板。因为是老板——而不是总统——控制着自己的钱包。

  因此我认为,没有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剥离开来,或是“浮夸风、放卫星”现象的根源。毛主席没有想到会有那么多的干部讲假话,缺乏“五不怕”精神,为了自己的“乌纱帽”不顾人民的死活,造成三年困难时期的“人祸”。这一严酷的事实迫使毛主席和党内其它的革命者不得不深思问题的根源,不得不探索根除党内走资派的手段,进而发动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

  由此可见,要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根源,就必须尽量地把一个人的政治地位和其经济地位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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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9:38:4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御姐脚上袜 于 2012-12-16 20:18 编辑

  其次,要摧毁的是促成走资派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

  仅仅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条件,还不足以杜绝走资派的出现。这是因为,资产阶级世界观追求的不光是物质上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争夺奴役他人的权力和人上人的地位,关注的是谁说了算的问题。因此我们还必须摧毁促成走资派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

  要摧毁这一政治环境就要做到至少以下三点:

  1. 从理论上认识到党的领导与群众的民主监督和制约必须相提并论,缺一不可。

  马列毛主义对于为什么无产阶级专政离不开党的领导,已有大量的论述,我不需要在这里重复,只是补充一个基本的事实:每一个阶级的专政都不是抽象的,都是由那个阶级(无论是资产阶级[18]还是无产阶级)中有阶级意识的人去具体的完成。同时,前面说了,在群众运动中冲锋陷阵,打头阵的人往往是昙花一现的人物。由于上千年阶级斗争的历史就是压迫和被压迫的历史,解放全人类的共产主义世界观还只被很少的人所掌握,这种现象就很普遍的了。文革中的派仗证明了,没有一个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事的机构作为权力的中心,无产阶级的核心利益将无法保证。这就是为什么群众的自发运动不能代替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因。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为了反对托洛茨基试图在经济领域里把工会凌驾在党之上的主张,強调了工会的作用是党和群众之间的传送带。那时,如何有效地对党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问题还没有提到无产阶级革命的议事日程上[19]。同样的,中国解放后在党委领导下的类似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基本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自己的领导。

  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群众的民主监督和对当权者的制约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必不可少的[20]。这是因为,如果无产阶级的政党在掌权前脱离群众,革命就会明显的失败。但是在其掌权后,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就不那么明显。在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以后,如果党的干部只有一个向上负责的机制,没有一个向下负责、接受群众监督和受群众制约的机制,那么党的干部就很容易蜕化变质,走向自己的反面,成为走资派。

  这是因为:一方面,所有那些入党多多少少带有投机性的人,就会有意无意的利用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地位,获得奴役他人、发号施令的权力,自觉不自觉的实现自己争当人上人,出人头地的目的(文革初期广大干部对群众监督的抵制情绪反映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党和群众内部大批具有独立思考的、从全局出发的革命者,会受到党内走资派的压制和打击[21],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由此缺乏成长壮大的机会。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一个向上和向下负责一致性的机制,是走资派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这就是群众监督和制约的至关紧要性。

  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就像民主和集中一样是矛盾的,但是他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就像人的睡眠和清醒是对立统一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样。看起来好像是,有了一方,就必须否定另一方:要么是领导权,要么是监督权;要么是民主,要么是集中;人总不能同时处于清醒和睡眠状态。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就是这么有意思:如果我们所谓的“同时”指的是同一秒,那么确实人不太会即清醒又睡眠;但是如果我们的时间不是同一秒,而是同一天,那么我们的清醒和睡眠反而会“同时”存在。

  民主和集中也是一样的。红军战士打仗的时候必须听从指挥;但是打完仗了,总结经验的时候,战士就可以发扬民主,对指挥员的指挥提出批评意见。

  矛盾的对立,不等于是不相容的。相反的,辩证法和中庸之道的不同就在这里。那种半清醒半昏迷状态的、民主和集中都来一点儿的、没有主次的理解矛盾双方的折中主义和追求均衡观点,也是不现实的,是违背自然规律的。

  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在不同的时期要有不同的主次关系,像波浪一样地有时強调党的领导、有时強调群众的监督才对。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不时地搞运动去剔除坏头目,又不能总是在运动中。就连西方的民主选举也是定期才有的。

  社会主义社会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这一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现。这一矛盾只有在阶级和国家的消亡后才会克服。所有其它试图用仅仅强调一方面的方法来克服这一矛盾都是徒劳的。光有党的领导,抵制或反对群众的监督,党一定会变质,走向反面;光有群众的监督,抵制或否定党的领导,群众运动必定要走上歧路,被坏人利用,打派仗,造成无产阶级政权的丧失。这就是文化革命的一条根本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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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9:39:5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御姐脚上袜 于 2012-12-16 20:22 编辑

  2.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无产阶级内部的派性问题。

  在阶级社会里,正因为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存在,它一定要反映到无产阶级内部来。但是无产阶级内部不光因此会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意识形态,它还一定会有不同派別的出现,这是必不可免的。派性的出现,不同于无产阶级内部在思想上的分歧。派性的出发点就是维护派别小集团利益,把派别的利益放在阶级的利益之上,因此它是反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虽然党内不允许有公开的派别活动[22],必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但是党内的路线斗争和隐藏的派别斗争,以及社会上的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也一定会反映在群众组织的派性斗争上。如何处理无产阶级内部的派性问题,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来说是一个至关紧要的问题。无产阶级的政党不能不反对群众中各种形式的派性活动,但是简单地取缔群众中的派性组织也不是上策。

  就像我们在文艺上,一方面像毛主席说的那样不能让毒草泛滥,但另一方面也不应简单地杜绝毒草的存在。没有毒草的存在,人们就不容易识别什么是香花什么是毒草。毛主席一贯特别重视反面教员的作用,人们只有在对比中才能识别好坏。同样的,我们应该既反对派性,又承认派性。反对派性的方法是,指出派性观点的错误,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意见的一致,而不是在思想问题没有解决前強行取缔群众中的派别组织。只要它们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它们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共所有制的),就只能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大鸣大放大辨论的方法来处理。有了派性这一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形态的在群众中的反映,对于人民群众分明是非是有好处的。对错误的路线和思想,要保留一个批判的对象。通过大辨论,才能分清是非。

  至于如何一方面禁止党内派别活动,一方面又允许群众中的派系存在,这有待将来实践的探索。但是无论如何,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既是危险的权力,又是违背无产阶级当家作主宗旨的权力。走资派的出现,把群众监督和制约当权者的问题提到了必不可少的理论高度。因此我们要:

  3. 在实践上把文革期间形成的那种自发的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当成群众民主监督和制约当权者的主要形式。

  这是因为人类历史上还没有过这样全面的、有效的、广泛的人民大众参与的民主监督党、政、军各级领导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干部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资产阶级的三权鼎立监督方式(多党议会的立法权,集中统一的执法权,独立的司法解释权)是以他们之间存在着根本利害冲突为前提的,因此不适用于无产阶级内部根本利益一致性的监督需要。虽然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方式不可照搬,但也不可不借鉴。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何制约当权者的问题。

  群众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并非起源于人民内部利益的相互独立性,而是出自于监督的需要。人们至今感叹文革方式对当权者的制约作用。没有当时群众组织的相对独立性,那种制约作用是不可想像的。那种制约光靠大字报和个人的言论自由是不可能的。分散的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和组织起来的群众相媲美的。

  文革中涌现出来的“半独立”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单位内部或省、市地区以内的自发的群众组织。我之所以称那种自发的群众组织为“半独立”的群众组织,是因为各级群众组织只有相对的独立性,没有绝对的独立性。首先,它们的活动经费是国家包办的,否则他们的常设办公机构和工作人员无法生存。其次,虽然同级的自发的群众组织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但需获得上级党委的许可,否则有可能被取缔。比如工厂、学校的造反派、红卫兵群众组织不受厂、校一级党委的领导,但需获得省、市上级的认可。同样的,省、市的造反派组织需经中央的认可方为合法。

  这些群众组织和政党的区别在于,它既没有充分的独立性,也不具有全国性。全国性的与中央作对的群众组织文革期间是不认可的、一律取缔的,体现了无产阶级的专政。文革期间中央的这一措施,较好的处理了如何维护党的领导和群众通过相对独立的组织方法去有效的监督党内干部的问题。

  有人抱怨说,毛主席在文革中没有建立一种新的机制。其实,这就是毛主席探索出来的新的监督机制!看不到这一点的左派,尤其是一些老造反派人物很多,给人一种身在庐山不知庐山真面目的感觉。历史上还有什么监督机制比这个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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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9:40:57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权限问题

  做好以上三点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的关系,其中一个重要的机制就是各自的权限。我们既不是制度万能论者,又不是制度无用论者。总结文革的经验,尤其是王绍光所描述的武汉文革的经验,我们可以领悟到群众运动中各方权限的重要性。

  文革中派仗的起因之一,就是因为群众组织的权限没有搞清楚。派仗,尤其是造反派之间的派仗,往往是因组阁而引起的。因为各级自发、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实行的不是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否则就不会有不同的派别组织),因此在原则上它应该是没有组阁权的。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如工代会那样的组织,原则上才应有此权。

  群众组织最重要的任务和权力是对当权者的舆论监督,因此它的权限是在言论自由方面,如出版、集会、游行等方面的权力;而没有一派压一派的权力,没有强加于人的权力,比如不让人家说话、不让人家集会等等的权力。后者都属于过激行为(但不同与舆论上的过激)。

  同样的,各级党委也应是有权限的,其中不包括取缔自己不喜欢的同级的自发、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只有它的上级才有这一权力。对于群众的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只能是耐心地解释和说服。群众大多数还是讲道理的。无理取闹的只会是极少数。

  当然,一些群众组织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所利用,被走资派所操纵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企业、单位乃至全党内部的矛盾会反映到群众组织中来。但是,正像美国林肯说过的一句名言:“你可以暂时地蒙蔽所有的人,你甚至可以永远地蒙蔽一些人,但是你不会永远蒙蔽所有的人。”只要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也就是政权还是掌握在为无产阶级的全局和长远利益服务的、而不是为“党-国”官僚资本集团利益服务的人的手中),各级党的领导还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那么坏人和走资派的操纵只会是暂时的,背后操纵的走资派是不可能长期得逞的,群众会在和走资派的斗争中逐步地识别走资派。走资派也只有在群众运动中才有可能被识别。

  如果出现了群众组织领导的罢工、闹事,和当权派采取取缔群众组织的行为,那么这都是两者矛盾尖锐化的表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没有处理好的结果,都不是正常现象,都是需要上级领导出面来解决的问题。我讲的权限问题,指的是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者的关系问题。如果党群两者的权限都认定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一般不会那么激化。

  当权派一般当然不会喜欢有和自己唱对台戏的人。但是,这是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就连资本主义国家里,工会的存在就对资方的行为有所制约。当然那里工会的权限是很小的,只有在和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关系的范围内有发言权,其他所有方面都无权过问。工人阶级当家做主了就完全不一样了,就没有不能过问的内容了。

  至于将来的群众组织如何运转,都要等那时实践的探索。比如说他们如何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他们怎样进行内部管理,他们不同的组织之间发生了分歧、对立,甚至冲突以后怎么解决等等的问题。这些问题非常类似文革中出现过的情况。分歧、对立是大民主的正常现象,没有什么可怕的。动武的冲突是要坚决制止的,是要按刑法处理的。根据文革的经验,如果他们(像清华蒯大富那样)不接受来自任何方面的领导或监督,那么只有取缔了。这就是为什么说它们是相对独立、而不是绝对独立的群众组织。

  小结:走资派的定义

  以上的分析,使得我们清楚地看出为什么走资派的定义应当是那些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捍卫官僚特权、反对群众监督的当权者。回过头来看,由于经验的匮乏和理论上的欠缺,党内干部的大多数不同程度上都犯了走资派的错误。但是我们要区分自觉和不自觉的走资派,也就是区分犯了走资派错误的,和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文革的一个“成果”,就是把像邓小平那样的一些原本不一定自觉的走资派,变成了坚定的走资派。

  犯走资派错误的不光是在中国,尤其是在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斯大林本人就是一个(虽然不一定是自觉的)犯了严重走资派错误的人。由于他不相信群众,喜欢包办代替,结果控制和管理庞大的官僚体系,就只有依靠官僚特权了,因此这种特权就在他当政期间严重的膨胀起来,成全了自觉走资派的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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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9:43:5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御姐脚上袜 于 2012-12-16 20:18 编辑

四、  结论

  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中的一个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在基层处理这一矛盾的一个具体方法或内容,就是界定各自的权限。

  只有那些正确处理了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的人,才有可能成为新一代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温室和学院里培养不出无产阶级事业的接班人,他们也只有在群众运动中,在与走资派的斗争中,才能成长壮大。历史证明,别无它路。

  无产阶级对走资派的认识,是在与走资派的斗争中形成的。捍卫官僚特权和反对群众监督是资本主义道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最根本的特征。特权是官僚掠夺剩余价值的起点,群众丧失监督的权力是资产阶级上台的标志。走资派就是那些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捍卫官僚特权,反对群众监督的当权者。

  将来无产阶级的政权如果一方面能够从一开始就严格地、自觉地、坚持不懈地限制或铲除官僚特权,一方面又把群众的监督以自发、半独立的组织形式常规化,那么无产阶级的政党走向自己的反面就不大容易,无产阶级专政的就有可能大大地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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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9:59:34 |显示全部楼层
[1]本文的初稿是20119月在北京举行的纪念毛主席逝世36周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研讨会上的发言。此搞修改于2012年夏。

[2] 专政一词在今天不好听,但是它的应用是为了明确一个制度的实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与其说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如说是资本家在私企里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认同此制度的人,就会有保护感,而不是压抑感。对不认同者来说,此制度是强制和致命的。一旦工人阶级起来反抗这种工资奴隶制,它就必须面临维护资本利益的强大的国家机器。同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把全民所有制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认同此制度的人,就没有制度压抑感,就像文革中出现的自发的群众组织就如何管理企业和国家尽情的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私有制认同者要改变全民所有制以便自己搞企业,此制度是强迫的、不自由的。

[3] 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主义的不同在于,后者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所提出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尤其是导致和包括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它是对马列主义的发展,而不仅仅是马列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

[4] 详情参考许爱晶:《清华蒯大富》,中国文革历史出版社,2011年。

[5] 见徐海亮:《“七二O”事件实录》,中国文化出版社,2010年;王绍光:《超凡领袖的挫败》,中文大學出版社,2009年。

[6] 其实这一思想在文革后期1974年颇有影响的署名李一哲的《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大字报就有了。这一大字报很使人深思,当时没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生活过的人很容易被此文的观点所迷惑。

[7] 其它一些空想的主张也是同样的荒谬,如工人阶级的政党应该分成什么“教育党”、“生产党”等等。这些“理论家”好像没有看懂列宁的《国家与革命》。

[8] 可以参考本人2008年写的《试论无产阶级的大民主》一文。

[9]英国劳工党只是在近几年才把社会主义的目标从党章上删除,西欧多数执政党的党纲至今都有社会主义的内容,西班牙当前执政党的名称竟是“社会主义工人党”!

[10] 最近(2011年夏天)在山西潞城农村看到这样一个极其露骨的标语:“投资者是恩人,引资者是亲人,破坏投资环境者是罪人”。

[11]《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征求意见稿)》。

[12]托洛斯基主义者对官僚化的担忧是错位的。要想管理和协调大工业或全国的经济就必须有一批专职人员或官僚。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

[13]见王绍光:《超凡领袖的挫败》,第二章,中文大學出版社,2009年。

[14] 见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

[15] 两者的区分有时是不很清楚的。当飞机和软卧只能满足极少数人的需求时,工作需要和按级别分配就很难划清。相反的,专门为高干服务的特供就具有很明显的官僚特权特征。

[16] 这或是50年代末以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为代表的讨论中的一个根本缺陷。问题主要的不在于是否有差异,而是这种差异的基础,它与官位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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