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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惊现组团贪腐,惊爆全民腐败冰山一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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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00:16: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河南许昌惊现组团贪腐,惊爆全民腐败冰山一角
  蒋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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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检察日报》报道,在过去的两年间,许昌市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区征地办全军覆没,日常工作全面停顿;动迁中心也只剩下数名工作人员勉强维持。所有的涉案人员,以拆迁之名“团购”了许昌市东城区的拆迁事务,为自身谋取利益,贪污、受贿的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上千万元。在这场组团腐败中,负责拆迁的官员之间达成了彼此合作、互不干涉的“默契”而被拆迁的村民和负责拆迁的官员也携起手来,一反拆迁队和钉子户斗争的常态。
  以往,在其他省、其他地方、其他部门,类似河南许昌组团贪腐的案子曾经不止一次地发生过,此次组团贪腐在中原大地重演,不仅贪腐的范围有所扩大,而且,大有全民参与,共同贪腐之势。
  其实,在中国,组团贪腐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新闻事件了。例如,团购、组团旅游、集体购房等等,哪一种集体消费方式不存在严重的组团贪腐之嫌?形式不同而已。
  去年,昆明市长爆料的“有权有钱部门的人员有4、5套房子很普遍”,就是典型的一例。
  笔者以为,河南许昌组团贪腐,暴露的可能仅仅是中国全民腐败巨大冰山的一角。
  差别主要在于,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有的群体,账面上做得不够严密,露出了马脚;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有的群体,账面上做得滴水不漏,极其隐秘,尚未东窗事发罢了。
  或者,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有的群体神通广大,会拉关系,能够左右逢源,躲过层层监管,平安无事;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有的群体,关系不硬,路子不广,不长于社交,难以躲过层层监管,惹出事端,自认倒霉。
  组团贪腐,被查出来的可能是少数——露出水面的组团贪腐巨大冰山一角,未被查出来的可能是多数——潜藏在深水之下的巨大组团贪腐冰山。
  在全民腐败的大环境下,举国上下,从百姓到官员,大家彼此彼此,谁的屁股都不干净,也别想干净,正如孟子所言,都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
  2012年12月18日


“组团腐败”凸显官员财产公开之迫切
  江德斌
  过去的两年间,河南许昌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征地办全军覆没。涉案人员以拆迁之名“团购”了当地拆迁事务,贪污、受贿金额动辄数百上千万元。官员间达成"默契",进了这个圈子,不贪就受排挤。(据12月18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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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团腐败”看似新鲜,其实就是“集体腐败”的另一个说法,本质都是一样的,架空监管,从上至下形成默契,集体陷入贪腐漩涡之中,利用手中职权肆意敛财。类似这样的腐败窝案层出不穷,从政界到商界,从医院到学校,从高层到农村,“组团腐败”涉及到的领域、人数、贪腐数额都令人叹为观止。
  许昌东城区“征地办”、“动迁中心”本是两个机构,职权分管范围不同,却在牟取私利的时候互相配合,彼此关照对方,并与征地拆迁对象串通一气,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上演一场集体分肥的大戏。而且,“组团腐败”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却能安全“潜伏”多年,要不是因一起举报案件而事发,还不知道要继续“潜伏”多久。可见,时下反腐机制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遏制“组团腐败”行为,致使其坐大成势。
  由于补偿费高达数亿元,为防止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贪腐现象,许昌市在规划东城区拆迁时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如纪检、审计、财政单位三方监督,每一笔拆迁都要进行拍照、录像等。但这些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未能被严格执行下去,被贪腐者以“工作量太大”为借口避开。当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外部监督无法发力之后,就再也无法阻挡蛀虫们的贪欲,而“不贪就受排挤”则使集体腐败公开化,大家在“一损俱损,一荣皆荣”的潜规则下合谋发财。
  从许昌“组团腐败”的侦破情况来看,办案人员乃是从涉案者的银行账户资金和家庭财产入手,发现其中的腐败线索,从而挖出一大批蛀虫。显然,如果我国已经全面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话,将官员的个人收入、家庭财产、亲属从业状况等都晒在阳光下,所有人都能随时查询到具体情况,以实现全民监督。那么,官员贪腐的空间就会被极大压缩,“组团腐败”的概率也会降到最低,腐败行为也会被及早发现。
  腐败是社会公害,威胁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腐败就要“零容忍”,无论案件大小都要依法追究。而从这些年来的反腐经验看,鸡零狗碎的敲打、运动式的整治、花架子倡廉等均不能彻底根治腐败行为。必须完善现行反腐机制,吸取各国先进经验,推行具有反腐利器之称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限制和约束权力,实现公众共同监督,让腐败行为无机可乘。


该如何剜除横行社会的组团腐败
文/侯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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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两年间,河南许昌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征地办全军覆没。涉案人员以拆迁之名“团购”了当地拆迁事务,贪污、受贿金额动辄数百上千万元。办案人员说,“进了这个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12月18日《检察日报》)
  贪腐数额巨大、涉案人员之众较为罕见,难怪被称为“组团腐败”。其所产生的贪腐力量让人震惊。当地的征地办和动迁中心,都只是个科级单位,腐败的氛围下,就连算不上科员的小角色也“不得不”贪污受贿800万。
  此类小角色的贪腐能量之大,与处在的腐败圈子息息相关。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负责拆迁的官员之间达成了彼此合作、互不干涉的“默契”,渐渐形成一个圈子。都在贪,一个人不贪就是另类,就可能被从圈子中剔除。若迎合这个圈子,与之苟合,则可以抱团腐败,形成“合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若非检察官在办案中的偶然发现,许昌市征地拆迁领域贪腐系列案可能还在深度“潜水”,用办案人员的话说,“这种组团腐败的最大危害是具有隐蔽性,大家利益均沾,一起闷声发大财,极难侦破。”变成利益共同体,相应的监督亦随之失效。
  组团式腐败的破坏力是惊人的,对社会的危害是显著的,一个群体相互掩护,相互支援,在人性的贪婪与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一个牢固的腐败利益链,不仅势力强大,且难以彻底铲除,肃清成本极高。

  不同于个体腐败,组团腐败更能释放人性的恶,一些官员甚至普通科员,融入圈子后借助群体力量,更加胆大妄为,沟壑难填。许昌东城区的组团腐败本身即是例证,有的涉案人员毫无半点官职,贪腐手笔动辄数百万,背后若无庞大的“腐败合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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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团腐败的强大腐蚀性不言而喻,容易让人产生侥幸心理:大家都在腐败,即便出了事也是一起扛。一种腐败的从众心理油然而生,以致产生了这样的腐败景观,“整个单位的人只要在职权范围内,每件事都想法搞些钱,不搞钱就不正常了。”有了腐败圈子的“壮胆”,贪污、受贿反倒成一种理所当然的“正常”现象。
  一直以来,小偷反腐、情妇反腐到微博反腐,偶然性的因素在反腐中发挥着较为显眼作用。但滞后的反腐手段,难以担负起不断升级的腐败技术。有些腐败官员坚持“办不成事不收”等原则,手法隐秘先进,以致组团腐败,酿成窝案。
  涉案人员大部分被绳之以法,固然大快人心。可组团腐败所表显露的问题不能忽略。征地办能够“团购”拆迁业务,直接揭示出征地、拆迁制度设计的缺陷,为腐败的产生预留了广阔的空间。相应的监督,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形同虚设,监督环节的“组团失灵”,让腐败习惯性传染,是催生组团腐败产生的诱因。
  令人心惊的许昌东城区的群体性贪腐,再次凸显不受限制的权力,难以抵御利益的诱惑,而要祛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重建法治威严,必须让“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照进现实,监督应给力,但相应的“制度设计”亦应合理,不给贪腐留丝毫空隙。惟其如此,组团式腐败才会被剜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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