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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林朗彦、周庭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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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9:33: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批示威者去年 6 月 21 日包圍警察總部,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早前承認控罪,還押 9 日。裁判官王詩麗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三人有預謀及積極參與、集結具規模,亦致道路阻塞及帶有潛在風險,浪費警方資源作出應對,分別判三人監禁 13.5 個月、7 個月及 10 個月,上訴保釋遭拒。他們在犯人欄不時望向公眾席,黃之鋒離開前大叫「知道好難捱但會撐住」,周庭抱頭痛哭,林朗彥表現平靜,旁聽人士則大叫「加油」。

三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4 歲)、林朗彥(26 歲)及周庭(23 歲),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三人去年 6 月 21 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夏慤道在場人士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就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指黃之鋒及周庭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明知而繼續未經批准集結。周早前已承認控罪,黃早前否認控罪,律政司則不提證供起訴。

黃之鋒及林朗彥的承認案情指,去年 6 月 21 日早上,200 多人從添美道衝到夏慤道,黃之鋒及林朗彥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沿路高叫口號。早上 11 時多,約 60 名示威者於警總西翼門口、車輛出入口聚集,警員於出入口外設置防線。黃之鋒呼籲示威者分工留守兩邊出入口,林朗彥不時拍手和應。

晚上有逾 9,000 人在警總外聚集,堵塞附近行車線。黃之鋒手持擴音器叫口號,作領導人角色,並站在較高、顯眼位置向示威者發出指示,呼籲他們向警務處處長表達不滿。黃之鋒又表示示威者不需要警方的談判專家、打斷談判專家發言,指其沒有代表性,希望在場示威者各司其職,團結一致。

控方又讀出黃之鋒在 Telegram 向其他人士發出的信息,指案發前一日他已計劃包圍警總,包括舉行集會、堵塞警總出入口、開投影機播放警暴片段等。案發當日下午,黃之鋒呼籲示威者到警總,如示威者不多,會呼籲他們返回金鐘悼念墮樓逝世的梁凌杰,因當日為他的「頭七」。黃又稱幸好當日行動無人受傷或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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