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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井冈山卫士

唯物史观的“动态”不会压倒唯物史观本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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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08:42:37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基础 发表于 2021-10-23 00:25
打了半天字,结果断网了。服从自然科学的结果,自然科学对人类是有一个物质范围的认识。总的来说,人的体 ...

不必谦虚文化水平,我们都是中国革命这所大学校里的学生。但是作为革命同学,我觉得你的说法有自相矛盾之处。

首先,你认为“完全的按劳分配执行后,不会有按资分配。也就无法产生阶级,但是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差别还是有的,这也是计划经济解决不了的。”
同时,你也认为“个人研究越来越被分工协作的研究所取代,一方面消解了英雄史观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说明个体的力量越来越渺小,越来越需要通过一种制度将他们团结起来。”

前一句话反映的是非常典型的小生产者时代的分配标准,即收入应当等于(复杂劳动折算后的)劳动的创造的价值,再后一句中,你有承认了社会成产力是历史和集体的结果,因而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个人的贡献,那些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因此,“按劳分配”的数量基础不存在。

所以我想问问你所说的按劳分配究竟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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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3:56:58 |显示全部楼层
井冈山卫士 发表于 2021-10-23 08:42
不必谦虚文化水平,我们都是中国革命这所大学校里的学生。但是作为革命同学,我觉得你的说法有自相矛盾之 ...

通过先进生产力带来的巨大算力的计算,能够核算出各种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前的劳动准备也计算在内),总之生产力越是先进,计算的水平就越精确。算力不够只能粗暴的按工分算了,这就是我说的生产力水平越高,对人的要求就越低,实现按劳分配就越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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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4:01:19 |显示全部楼层
远航一号 发表于 2021-10-23 01:56
要谈阶级消亡,首先要了解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的认识。列宁说: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 ...

其实我解释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就是两者可以通过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完成实际上的没区别。同样,一旦去做这种统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济系统,必然按资分配也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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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4:03:16 |显示全部楼层
井冈山卫士 发表于 2021-10-23 08:42
不必谦虚文化水平,我们都是中国革命这所大学校里的学生。但是作为革命同学,我觉得你的说法有自相矛盾之 ...

我个人文化水平确实很差,高中只读到高二。希望不要因为我的学历水平影响你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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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4:07:40 |显示全部楼层
远航一号 发表于 2021-10-23 01:56
要谈阶级消亡,首先要了解马克思主义对阶级的认识。列宁说: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 ...

我个人而言是这样想的,依靠区块链技术产生的大量算力,核算各种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然后所有的劳动实际上都只是一种劳动时间,这样实际上就没什么差别了。另外,实际的斗争也应逐步的转向这部分系统。国内已经有马克思主义者这样尝试了,b站有个叫“梅特涅与基佐”的up主在最新一期的视频第一次引入去中心化视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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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7:20:06 |显示全部楼层
井冈山卫士 发表于 2021-10-21 08:20
“资产阶级法权”(法权本身是错误翻译)指的是什么呢?如果是思想意识,那么为什么没有在历史上“社会主 ...

        对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
        一种认为它就是在按劳分配的制度下存在着的导致分配中名义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的权利,它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一种理解就复杂一些,它更强调的是“资产阶级”这个范畴。也就是说有人可以将自己的这种导致实际上的不平等的权利转化为资本,从而导致两极分化和私有制的复辟。所以,资产阶级法权不仅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存在,在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即“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或“走向社会主义”的时期)也有可能产生,而且产生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因素还要比马克思说的两条多得多。如果缺乏有效的无产阶级专政,缺乏普遍的撤换制和监督权,缺乏强大的有组织的工人阶级力量,那么有人就完全可以把这种权利转化为资本,再通过这种“权力资本”来扩充这种权利,形成循环,那么资产阶级法权是完全可以不断扩展的。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人民本身的素质和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偏低,人民不仅没有“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的意识,甚至没有进行工业劳动的经验和当家做主的意识。因此实际情况就是不得不将公有的生产资料委托给一部分社会精英进行管理。但必须要保证生产资料的公有性质而不能使他们通过扩充资产阶级法权将将使用经营权变为所有和支配权。 如卢森堡所说:“全体人民群众必须参加国家的公共生活,否则社会主义就将是十几个知识分子从办公桌下实行的,钦定的。绝对公开的监督势必不可少的,否则交换经验就只限于新政府的官员的排他的圈子之内,腐化不可避免。”
      但人民素质的普遍低下和生产力水平的整体偏低使全体参加公共生活缺乏可操作性。带来的后果有两点:第一点是人民缺乏对国家机器进行监督(更不用说管理)的经验和能力,更缺乏必要的组织力量。因此,为了经济的发展,不得不赋予那些极少数高素质精英人才以极大的权力和极好的待遇,这里,已经承认了人的“后天特权”。第二点就是刚刚脱离封建制度,愚昧迷信仍然盛行,人民没有当家作主的意识和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的觉悟,因此自然导致对指令性计划的习惯性服从,以及组织起来共同监督的意识十分淡薄。这就给了这些技术官僚利用这些资本形成利益集团提供了空间,这里,资产阶级法权已经由不可抗的自然因素,天然特权层面上升到经济层面。
        但是,毕竟短时间内人民文化水平和政治水平不能有很大提高,作为“代表”无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党的内部随着经济发展凭着资产阶级法权自然会产生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再加上他们比真正的无产阶级具有组织和信息的优势,尤其是列宁主义式的政党的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使他们非常容易联合起来要求扩大他们这个利益集团利益——要求制度变革,要求符合他们最大利益的私有化,同时将无产阶级专政变为官僚专政。如果受到限制,他们中的个体就会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首先来获得这个利益集团中个体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把无产阶级赋予的权力看作是自己的资本,且由于他们不断强化国家机器并掌控了暴力机关,人民已经不可能再行使撤换权和监督权,人民仅有的一些组织形式也可能被打碎,在这里,资产阶级法权就由经济层面上升到了政治层面。随之当然就是这些利益集团逐步进入高层,最终实现官僚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 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在落后国家进行革命,人民不得不把一些权力交由一些掌握知识技术的社会精英来行使,用以“为人民服务”。因此他们就可能以自身的地位,知识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作为资本,又利用这些资本来扩充自己的权利,导致资产阶级法权并不断扩张。并且在这些国家的保留较强力量的国家机器为资产阶级法权的不断增长和扩张提供了机会。如果缺乏对国家机器的制约和控制,缺乏人民的监督,缺乏赋予和收回官僚的权力的能力(也就是选举权和罢免权),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无产阶级的被专政,官僚统治地位的确立,直至完全形成一个完全凌驾于人民头上的特权阶层。
        卢森堡曾经警告说:“没有不受限的出版和集会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在官僚中间实际上是十几个杰出人物在领导,这根本是一种小集团统治,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如果缺乏对生产关系的及时变革,缺乏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和限制,抛弃或故意扭曲无产阶级专政的含义,最终将导致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资产阶级法权不断扩张,吞噬人民创造的大部分社会财富的恶果。


摘自北大马会《文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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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22:04:17 |显示全部楼层
真红ReinerRubin 发表于 2021-10-23 17:20
对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
        一种认为它就是在按劳分配的制度下存在着的 ...

谢谢转帖。你转帖的这段话中,第一段比较接近马克思和列宁使用“资产阶级法权”的原意。像井冈山卫士说的,这个词的翻译有一定问题。在英语中是 bourgeois right。bourgeois 来自于 bourgher 意思是市民。所以 bourgeois right 也可以翻译成“市民的权利”。实际上,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的批判,当然不是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的,而显然是说,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残余所带来的不平等。

至于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第二种理解,那就完全是望文生义了。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毛主席及其同志面临着一系列无法克服的矛盾:客观历史条件不允许完成向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实际上已经出现了官僚集团专政,而又无法向人民解释,否则就要与整个党国官僚集团处于对立状态,文革不开始就要完蛋,于是只好无限延伸、滥用资产阶级的概念。

北大马会编的这段材料中,更把权力与资本混为一谈(实际上还把权力和权利混用),把完全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搅在一起。

这段材料反复引用卢森堡,强调劳动群众要普遍参与公共生活?就是要像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说的,只有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才能做到。如果做不到怎么办?那对不起,就始终有复辟的危险,甚至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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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22:36:11 |显示全部楼层
真红ReinerRubin 发表于 2021-10-23 17:20
对于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
        一种认为它就是在按劳分配的制度下存在着的 ...

感谢解释,我想说的话远航在跟帖中基本上都已经说了。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第二种含义”,北大马会的同志讲了很多具体的现象,但是无论是“权力”,“权利”,“自然的”或者“后天的“”特权“,都没能触及革命后生产关系的本质。阶级社会远远没有被消灭,干部队伍实际上执行了统治阶级的功能。与旧社会的区别主要在两点,第一,干部队伍充当统治阶级的时期,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出了一定妥协,这种妥协部分是出于部分(越来越少)的干部尚且有革命理想,部分地出于人民群众在革命中形成的一定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第二,革命后的社会为资本积累扫平了障碍,因而为前一个妥协摇摇晃晃维持十几年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是,当时的干部队伍(后来的官僚集团)在整体上既没有意愿,在现实上也没有能力打破脑体分工向无阶级社会过渡。这是用资本主义社会“残留”的“法权”所无法解释的,因为当时的社会就是处在一个落后就要挨打,不搞资本积累就要灭亡的环境里。所以被北大马会的同志们错误地理解为“法权”的东西,只是当时客观存在的阶级社会的实际力量对比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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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22:44:41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基础 发表于 2021-10-23 14:03
我个人文化水平确实很差,高中只读到高二。希望不要因为我的学历水平影响你的心情。 ...

当然不会影响心情,相反和你交流我感到很愉快!

就生产的技术本质而言,只能做到大体上了解某一个商品包含的活劳动,要知道死劳动有多少,就必须在建立你所说的“科学”统计体系之后再经过二三十年,把旧社会的死劳动基本上通过折旧“代谢掉”之后才能实现。第二,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交换比是市场竞争、复杂劳动对重要社会功能的垄断、以及阶级社会中资产阶级向上层小资以高工资的形式分配剩余价值共同决定的。同时,某个人劳动的生产率是分工合作、自然环境、资本积累水平、社会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决定的,是不可能单独计算的。想要在社会主义社会重建“公平”的交换比,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在政治上也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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