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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不需要“杀富济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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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1-15 01:20: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1-11-15 05:55 编辑

吴铭看共同富裕吴铭 · 2021-11-14 · 来源:吴铭三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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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根本不需要什么“杀富济贫”,只要从货币发行、市场空间、自然资源和土地使用、劳动力使用等四个方面入手,即可。

  (20211114)

  中共中央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也参加了这次发布会,而且表达了“慈善捐赠是自愿行为,绝不能“杀富济贫”“杀富致贫”,不能搞“逼捐”,因为那不符合共同富裕的本意,也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其他同志也有发言,但我只想谈谈韩同志的发言。

  首先,我完全赞同韩同志的观点:绝不能搞杀富济贫、杀富致贫,不能搞“逼捐”。但我补充一下,完全不必搞“杀富济贫”“杀富致贫”“逼捐”,照样实现共同富裕。

  似乎,在有些富人心目中,要搞共同富裕了,这让他们机械是回忆起共产党当年的“打土豪、分田地”。其实,“田地”要分,但打土豪完全不必。我记得早在抗日战争期间,毛主席就指示说,“打土豪”这事,一是名声不好,二是所得不多。所以,不能搞这个。抗日战争时间,中国共产党是尽力团结各地的民族资本家的,帮助他们发展工业、商业,并不搞什么打土豪。当然,勾结日伪、死心投靠、出卖共产党者,不在此例。

  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这要看贫富差距是怎么产生的。

  之所以出现那么多的私有富豪,并不是这些富豪有什么特殊的能力,也不是这些富豪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有什么了不起的贡献,完全是因为政策的对他们的偏爱,让他们坐享了攫取财富的机会而已。

  可以回想一下,先富之产生的一些举措,如好水快流,承包制,央行制度,引进外资,对公有制企业要求不找市长找市场,劳动法,按揭贷款,房地产、医疗业支柱化之类,不难找到贫富分化的根子。其实就是在政策上对中外私有资本给予特权般的支持。

  这种政策支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货币发行的特权支持。主要是把货币重点发行给对这些私有企业,不发行给相关的国营企业、政府和群众。比如房地产,如果没有他们用土地为抵押而得到的银行贷款,如果不允许其“售楼花”,则其根本筹集不到那么资金的,他们自己的那点资本,根本不足以让他们如此迅速膨胀。恰是因为银行的贷款和他们以售楼花为名,筹集到了资金,所以才能迅速膨胀。

  二是政权为私有企业扫清了市场。这里可举三个例子。一是所谓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某拾个部萎甚至在2020年6月还专门发过这样的文件,要限制“公立医院”的规模数量,为社会资本办医留足发展空间。限制公立医院的规模数量,其实从市场的角度限制公立医院的医疗能力,从而把医疗这个市场空间,留给私有资本的“社会办医”。房地产领域同样如此,政府停止了为干部、公务员、工人、职工分房的政策,以住房基金的形式多给他们一点钱,让他们到市场上去买房子,这本质上是无形中创造了一个住房市场,让普通群众到这个市场上接受房地产商的敲诈。教育行业同样如此,一方面合并农村中小学校,逼迫农村学生不得不到城镇上学,另一方面,即使在城镇里,也大力引进教育资本,瓦解公立高中、初中、小学,本质上是为私有资本办教育,留足了市场,让私有资本敲诈群众。商业体系也有这样的做法,允许私有资本建立自己的商业供销体系,并打击公有制商业体系,对国营供销社、百货大楼等大型、全国性商业体系,进行遏制。今天的国美、苏宁、大中等私有电器供销体系,威尔玛、嘉乐福等私有零售商业体系,既是挤垮国营商业体系的结果,也是政权放弃国营商业体系,支持其发展的结果。

  市场化改革之初,为了毁弃国有工商业体系,当时有一个口号,“不找市长找市场”,但是,私有工商业四处投资、并购国营工商业企业、挤垮国营工商业时,均是找市长寻求支持,绝对不会直接找市场。没有“市长”的支持,私有公商业无法与国营公商业竞争!

  三是自然资源开采和土地使用特权。这是私有资本能够畸形迅速发展的另外一个特权。原本土地、自然资源都是全民所有,或者说是国有。但是,各级政府在政策的指导下,“好水快流”“靓女先嫁”,把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权,出让给了私有资本。比如房地产,如果没有政府协助征地,即使有资本,它也无法发展。再如各地的矿老板、煤老板,如果禁止其开采本属于全民、属于国家的煤、铁、石油、有色金属,那怎么可能成为富豪?

  四是人力雇佣特权。私有社会提供了大量失业劳动力,如果没有这些失业劳动力,私有企业同样无法发展。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搞了个下岗分流运动,数千万工人逼失业;对农业生产资料拼命抬价、对农产品拼命压价,导致农业凋敝,农民不得不离开土地,工人、农民大规模失业,为私有企业恶性膨胀提供了足够的劳动力。而政府对企业雇佣劳动力,早就取消了限制。

  其他原因,如劳动保障法形同虚设,纵容了资本对劳动力的压榨。又有企业家犯法能不抓便不抓、能不立案就不立案、能不判刑就不判刑的法律特权,实际上赋予了私有资本以免于法律约束特权。

  以上,才是私有资本迅速畸形壮大的原因。绝对不是因为什么私有资本和企业家有什么经营特长、技术特长、灵活机动、人才使用等原因。

  那么,共同富裕,根本不需要什么“杀富济贫”,只要从货币发行、市场空间、自然资源和土地使用、劳动力使用等四个方面入手,即可,其办法:

  一是在货币发行方面,向国营全民所有制工农商业企业,采取拨款和贷款方式发行货币,对相关领域的私有企业,不给予贷款和拨款,禁止外资向这些领域投资;

  二是就是建立、完善和壮大公有制工农商业体系,占有绝大部分市场,压制私有资本的市场空间,对医疗、医药、教育、住房及印刷、出版、媒体、宣传、科研等领域,采取福利化,拒绝市场化;

  三是禁止私有资本开采自然资源,限制其对土地的使用;

  四是全面落实劳动力,至少,企业家和工人在法律面前必须平等。凭什么企业家要有法律特权?要我说,那些胡作非为的企业家,比如王振华之类,民愤极大,应该严惩。

  现在的富豪,一听说“共同富裕”,马上想到自己的那点财富。其实,我根本看不上资本家的那点家具、房子,如果配合国家共同富裕的政策,我也可以保全你们财产的安全。

  当然,以后,货币发行特权、市场特权、自然资源和土地使用特权、劳动力使用特权,必须彻底废除!废除了私有资本的这些特权,则私有资本,也“泯然众人矣”,他的资产也就丧失了“保值增值”的潜力,他即使有点存款,也没有什么大的危害。如果他愿意公私合营改造,给他们一些“定息”以便团结他们,便于公有制改造,也是可以的。

  上世纪50年代,我们搞三大改造,搞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并不是我们看上了他们的那点工厂,而是因为公有制体系建立了,私有工商业在公有制体系面前,根本没有竞争的能力,如果不搞合营,那么,这些私有工商业只能等死!搞合营,是共产党对私有工商业的救助!老实说,这对普通工人并不那么公平。不过,也有其道理,毕竟,私有工商业者也有劳动的性质,参与了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不能任其生死,给他们一点定息,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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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1-15 01:24:28 |只看该作者
应该从所有制这个根本上解决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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