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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朝思暮想的——官员财产公布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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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01:58: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老百姓朝思暮想的——官员财产公布方案时间/2013-1-30 23:25:25 点击/12  作者/sbihfc 录入/清者先自清  来源/原创
底层设计:官员财产公示方案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彭雪太 | 点击:680 | 共2条评论| 时间:2013年1月30日 17:45

底层设计:官员财产公示方案

作者:sbihfc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反对和清除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党员也有一份责任啦!

现在时兴“顶层设计”。本党员愿意贡献一次“底层设计”:官员财产公示方案。

端出“底层设计”之前,首先表示对试点的看法。官员财产公示,又在广东搞试点。试点不是不可以搞。关键是这样一件大事,搞试点没有任何实质地意义。

地球人都知道,前面十年来,在新疆、在湖南、在江苏、还有广西吧,都曾搞过试点。结果呢?没有成功,没有总结,更没有推广,没有试点出任何东西,只是闹了一些笑话而已。十年过去了,官员财产公示之事也就过去了。

所以,本党员认为,搞试点是一种拖延战术。一年搞试点,二年搞总结,三年再研究研究,一届任期不就拖过去了吗;试点也不具有号召力。你上面不带头,下面他们理你个屁!上面要搞试点,下面就有鬼点嘛!

本党员的“底层设计”方案:

一、官员财产公示的对象,就是指在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所有公务员队伍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至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

二、官员财产公示的范围,官员家庭里的所有亲属,当然应该包括那些沾亲带故的亲属,还要包括干女儿、干儿子、一蜜、二蜜、小蜜;大奶、二奶、三奶之类的。这些关系盘根错节,这些人员若隐若现。但他们和现代的某些官员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私有财产的联系。

三、官员财产公示的内容,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动产类包括工资性收入和非工资性收入两部分,即国家真正发给的部分和灰色收入部分,还有国内外银行存款。不动产是指私车、私房、私地、私厂、私公司等。特别是某些官员记在那些干儿子、干女儿及小蜜、二奶名下的私有财产。

四、官员财产公示需要有人率先垂范。按照从上到下的原则,先中央政治局常委,而后中央委员及省部级党政一把手。只要这样做了,就是最好的示范;只要这样做了,就有排山倒海的力量;只要这样做了,官员财产公示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若顶层是“稳座泰山”,下面自然是“巍然不动”。

五、官员财产公示,还要坚持先现职领导后卸任领导逐次公示的原则。官员财产公示,不能职务卸任了事。卸任官员是清廉还是腐败,是骡子还是宝马,是金子还是黑炭,也应该向人民群众亮一亮,晒一晒。

六、官员财产公示以后,还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有一个揭露、举报、暴光的过程。对于问题官员,组织、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还要介入调查、惩处。

七、官员财产公示要形成制度。今后,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提拔干部,任用干部,都要过“财产公示”这一关。

八、官员财产公示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不仅仅是对中国共产党这个组织而言,是对每一个党员而言,特别是对党的高级干部而言。

中国共产党的高级干部,绝对不允许有自己的超出正常收入范围的私有财产。因为,党和国家高级干部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是国家包下来的,国家包下来是为了让高级干部无忧无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国家高级干部也终身不得为亲属朋友谋取私利。

九、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是清正廉洁的典范。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等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他们上过山,喝过南瓜汤;扛过枪,打过仗;爬过雪山,走过草地,住过窑洞,吃过小米饭。新中国诞生后,他们把精力全部倾注在建国伟业上;他们把身心全部投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他们不居功,不自傲。他们在清正廉洁方面,带头垂范,创造了一个“政党英明,政府廉明,政治清明”的毛泽东时代

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们清正廉洁,全世界有目共睹,他们的生活水平,连现在一个小老板的都不如;他们一辈子没有为自己和亲戚朋友谋取任何私利;他们在国外没有任何存款;他们逝世后没有给亲人子女留下任何私有财产。毛泽东带头送子参军,带头降低工资报酬的惊人之举,刘少奇不让子女乘座自己小汽车的严于律己之风,永远传颂。

十、领袖们关于惩治腐败的论述。毛泽东说:“谁要是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建国初期在公审刘青山、张子善之前,有人讲情。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毛泽东这些坚定有力的话,至今仍让人感到振聋发聩。

邓小平对反对腐败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是有深度认识的。他说:“我们要惩治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习近平说:“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

十一、中国官员财产公示必须做到三个一律:凡是改革开放以来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一律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示家庭财产;凡是公示家庭财产总额超过正当收入部分,一律上缴国库;凡是不愿意公示财产又不愿意上缴国库的,一律不得担任党和国家各级领导职务。

十二、中国官员财产公示要遵循宽严结合的原则。已经退休的或卸任职务的官员,公示财产总额超过正当收入部分,主动自觉地事实求是的上缴国库,除了法律规定必须追究刑责的以外,不予加重处罚;十八大以后至今仍在现职的官员,公示财产总额超过正当收入部分,必须追缴国库,严格依照党纪国法,公开加重处罚。财产公示以后,举报、揭露、复查出来的官员,一律公开加重处罚。

2012年12月10日

2013年1月2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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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31 02:00:54 |只看该作者
非常赞成。特别是第十一和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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