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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的《法哲学原理》与反动的未明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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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22:32:24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守的《法哲学原理》与反动的未明子

作者:黑哥儿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70958863/answer/2796181201
来源:知乎

前言

现在有这样一种错误的倾向,把学习黑格尔设为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必要条件,认为不学黑格尔就学不懂马克思主义。这种错误倾向中最严重的一种,是号召人们回到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去寻找社会主义运动的秘密,未明子就是这种错误倾向的主要代表。

到目前为止,未明子在实践路线上已经完全暴露出他妥协、反动的一面,众多网友从不同角度揭露了他在纲领上、策略上、具体实践上的反动性和保守性。他脸上的马列主义面具已经被扯下来了,他的欺骗性已经大大地降低了,越来越多的网友认识到,他并不是一个马列主义者,而只是一个打着马列主义旗号贩卖改良主义狗皮膏药的小资产阶级哲学神棍。当然我们也看到,目前仍有一些受他毒害较深的网友看不清他的真面目,但这毕竟不是主流了。

但是,在实践上揭露未明子的反动和保守,并不能驳倒学习马克思必须先学黑格尔的论断。事实上,支持这种论断的人很多,这些人并不都是未明子的死忠粉,很多人还是积极追求进步的青年朋友。因此,这个问题是必须要说清楚的。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将撰写数个短篇,系统分析《法哲学原理》中《国家法》部分(即《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应的部分),力图通过逐条讲解的方式,揭露出黑格尔的各种错误,并通过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对比,说明几个问题:1、为什么把黑格尔设为学习马克思的必要条件是错误的。2、未明子在哪些地方重复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错误和唯心辩证法的缺陷。本文的写作结构如下:1、采取逐条分析的方式。很多朋友抽象地知道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的,黑格尔的国家观是保守的,但是并不知道黑格尔具体是怎么唯心、怎么保守的。因此,逐条分析的方式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他的问题。同样,很多朋友一听到别人说黑格尔唯心、保守,就跳了起来。说什么用唯心唯物区分辩证法太狭隘,说什么这都是苏马的观点,都是苏联教科书的教条,等等。因此,逐条分析也有助于这些朋友认清黑格尔的问题所在。2、每一条的分析中,我会先引用黑格尔的原文,再引用马克思的分析,最后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进行分析。马克思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时候,尚未建立成熟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因此从1848年后马克思主义成熟时期的观点来批判黑格尔,对我们理解黑格尔的错误是不无裨益的。

为了可读性,本文将分成数个短篇,按黑格尔原书的体系,分别讲述《国家概述》(这是我自己取的名字,原书没有题目)、《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国家概述一、261-266节:国家、市民社会和家庭的联系(一)261节:黑格尔辩证法的缺陷和未明子的调和主义错误

261节:“对私人权利和私人福利,即对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来说,国家一方面使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它们的法规和利益都从属于这种权力的本性,并依存于这种权利;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即个人对国家尽多少义务,同时也就享有多少权利。”

1、外在必然性

马克思说,“外在必然性的意思只能是这样:当家庭和社会的法规和利益同国家的法律和利益发生冲突时,家庭和社会的法规和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法律和利益;它们是从属于国家的,它们的存在以国家的存在为转移;或者说,国家的意志和法律对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意志和法规来说是一种必然性。”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黑格尔所谓的“外在必然性”(国家的意志和法律对家庭和市民社会是一种必然性)有明显的错误。国家的意志和法律对家庭和市民社会是一种必然性,仅在形式上描述了国家和家庭、市民社会的关系,即国家的法律需要被普遍地遵守。这句话并没有碰触到国家和法律的本质,即国家是实际操控国家的那个群体(统治阶级)统治国家的工具,而法律就是这种统治工具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它们的法规和利益都从属于这种权力的本性”。这里的从属有两层含义:第一、对市民社会中的第一等级(土地贵族)而言,每一个家庭都要遵守法律,意味着局部服从整体。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分成不同等级,其中第一等级为土地贵族,也即是普鲁士王国的统治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员,他们遵守法律的本质意义在于,统治阶级的个别利益要从属于整体利益。以当前为例。一般而言,单个资本家需要遵守资产阶级国家颁布的法律,比如《合同法》、《证券法》等等,单个资本家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剥削无产阶级,但是如果要通过违法的方式获取超额收益(比如证券欺诈),这就会为整个资产阶级所不容。因此单个资本家也需要从属于国家的法律,但这种从属是资产阶级内部的利益协调,是部分服从整体。第二、对市民社会中的其他等级而言,每一个家庭都要遵守法律,意味着被统治阶级服从于统治阶级。市民社会中的其他群体,比如从事手工业的小生产者,或者在工场中工作的工人,等等,他们是被统治阶级的一员。以当前资本主义国家为例。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要遵守法律,比如保护私有产权并维护市场交易的民事经济法律等,他们遵守法律,首先就是遵守资产阶级可以合法剥削他们的各种规范化条文。每一个被统治阶级的家庭要遵守法律,其本质意义在于被统治者从属于统治者的意志。

由此可见,261节前半段,黑格尔关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这种“外在必然性”之间的描述是肤浅的,丝毫没有触及事物的本质。

2、内在目的

261节的后半段,黑格尔说,“国家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即个人对国家尽多少义务,同时也就享有多少权利。”

“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这是典型的超阶级国家观,是错误的。以当前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例。资本主义国家中某工人的特殊利益是什么呢?从短期看,是增加工资和福利,减少资本家对他的剥削;从长期看,是当家作主,剥夺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呢?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维护资产阶级的剥削。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这两者你死我活地对立着,根本不可能实现什么“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

黑格尔虚构出阶级国家(普遍性)和各阶级(特殊性)的利益的统一,但是在现实中个人的特殊利益和国家的普遍的最终目却尖锐地对立着。在这样的国家(阶级对立的国家),国家的力量根本不在于普遍和特殊的统一。国家的普遍目的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大多数人的特殊利益却与之相反。在这样的国家,国家的力量在于——有组织的暴力。

这里还暴露了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缺陷——搞调和。马克思曾说过,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一个重要的错误就是搞“对立面的中介”(即用中介的作用调和对立面的矛盾)。黑格尔不是在对立面的斗争中去解决矛盾,而是在范畴中用更高的综合调和对立面,人为地让各种矛盾“消融”(但矛盾在现实中仍然存在)。黑格尔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装进他的哲学框架中,分别对应单一性、特殊性和普遍性(单个的家庭是单一性、市民社会是特殊性、整个国家是普遍性)。他在自己的头脑中做着哲学游戏,通过各种“中介的作用”调和对立面的矛盾。认为“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就是一种典型的调和、折中。“普遍的最终目的”无外乎指的是披着人民名义的统治阶级的利益,个人的特殊利益在这里首先指的是(但不全是)市民社会中被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这两种利益在黑格尔那里,以国家为中介将其调和起来,于是国家就成了超阶级的国家。

这种调和式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辩证法有本质上的区别,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认为矛盾的解决必须通过对立面的斗争,调和式的辩证法解决矛盾却无视斗争。以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矛盾为例。唯物辩证法认为阶级矛盾是你死我活的矛盾,阶级矛盾的解决必须通过对立面的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这种哲学观在实践上体现为革命的实践。而调和式的黑格尔辩证法虽然承认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有对立,但却认为这种对立可以在国家(或其他中介)的调和下,达到某种“双赢”的局面(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进而实现对立面的融合;这种哲学观在实践上体现为改良的实践。

黑格尔的这一错误在未明子身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不论未明子怎么在口头上向往共产主义,在嘴巴上憎恨资产阶级,但是他在实践中却一点都不敢正式无产阶级的斗挣。他在不同的视频和留言中,反对工人的一切自发行动,他形而上学地割裂自发行动和自觉行动的联系,把一切自发行动污蔑为工团主义。不仅如此,他还在12.9的视频中彻底否定了列宁式路线在当前的实践合理性。对立面之间的一切斗争,不论自发的或者自觉的,都被他否定掉了,因此解决矛盾就只剩下一条途径——调和。这也恰是未明子开出的药方。

未明子的实践是和对立面的斗争没有关系的实践,而未明子也反对一切和对立面的斗争有关系的实践,因为在他看来,矛盾的解决不是对立面的斗争,而是对立面的调和。在黑格尔的调和中,对立面的矛盾消融在了国家中;在未明子的调和中,他幻想着利用国家把矛盾的一方(资方)给消融掉(视频《从国家到国际到共产主义的胜利》)。不论是在黑格尔还是在未明子,他们都看到了矛盾,都承认对立,但是又都认为矛盾的解决都不是靠对立面的斗挣,而是靠某种调和。这也是辩证法,但这不是唯物辩证法,而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调和式的辩证法。

未明子看到了对立面的矛盾,但不敢正式对立面的斗挣,幻想着依靠国家来消融矛盾的一方,以解决矛盾。在这里,未明子同时又暴露出了自己超阶级的国家观。阶级的国家观不仅要承认国家是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还要承认当经济基础发生变化后,国家的性质和统治者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要辩证地看待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而不能形而上学地将上层建筑的性质看作一成不变的。我们以苏联为例。赫鲁晓夫之后,苏联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国营企业不再是工人阶级的企业,而成了官僚攫取剩余价值的资本式企业,于是毛主席判断,苏联已经不再是社会主义,而变成了资本主义。因此,如果仅仅抽象地认可国家是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但不承认国家性质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这仍然是超阶级的国家观。无疑,未明子就持这种超阶级的国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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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22:34:42 |显示全部楼层
(二)262-266节:国家和家庭、市民社会的双向运动——黑格尔的神秘主义

1、说明

262-266节中,黑格尔虚构出了一种国家和家庭、市民社会的双向过渡。在第一阶段,在理念内部展开了一种从国家到家庭和市民社会的运动,精神把自己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在第二阶段,家庭和市民社会(作为概念的家庭和市民社会,或者说作为精神的家庭和市民社会),依托于本领域中的各种国家制度,将自己的单一性和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连(可以简单理解为将自己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普遍目的联系起来)。

262节主要讲述了第一个阶段。263-266节讲述了第二个阶段。马克思在262节末尾评论说,“这一节集法哲学和黑格尔全部哲学的神秘主义之大成。”下面我们也主要以262节为例,揭露黑格尔的神秘主义。

2、262节怎么表现出黑格尔的神秘主义

262节:“现实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于是这种精神便把自己这种有限的现实性的材料分配给上述两个领域,把所有的个人当作群体来分配,这样,对于个人来说,这种分配就是以情势、任性和本身使命的亲自选择为中介的。”

马克思分析黑格尔的逻辑,“黑格尔把家庭和市民社会看作国家的概念领域,即把它们看作国家的有限性领域,看作国家的有限性……所谓现实的理念(即无限的现实的精神)被描述成似乎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抱着一定的目的而行动的。它(笔者:即理念、概念、精神)把自己划分为有限的领域;它这样做是为了‘返还于自身,成为自为的’,同时,它这样做,是要使结果恰恰成为在现实中存在的那样。”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的,这首先就体现在现实世界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在《法哲学原理》中,概念的国家(精神)将自身外化为现实的国家,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均是理念的安排。为什么会有家庭和市民社会,因为理念(它是最完善的国家,概念的国家)把自己分成了两个领域,其一是家庭,其二是市民社会。“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马克思将这种十足的颠倒和胡言乱语称为“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是十分恰当的。

马克思说,“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

家庭和市民社会本来是构成国家的条件,“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笔者:变成了国家这个理念所安排的东西),规定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

也就是说,现实本来是第一位的,由现实中抽象出来的概念(概念是现实的产品,是由现实规定的、制约的东西)本来是第二位的,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概念(理念)却成了第一位,现实反倒成了“产品的产品”。一切都头足倒置了,作为出发点的事实并不是被当作事实本身来看待,而是被当作神秘主义的结果。

马克思说过,黑格尔的一大优点在于他的论述都是从对立出发。也就是说,黑格尔看到了矛盾。但是,黑格尔却惧怕矛盾,惧怕矛盾着的事物的相互斗争,于是,黑格尔解决矛盾的方式就是抛开现实的矛盾,回答精神层面,回到概念、范畴的运动中去,在概念、范畴的运动中去中介、调和矛盾。马克思说,黑格尔不敢直接从现实出发。也就是说,黑格尔不是在现实的辩证运动中去把握事物,而是把现实的运动削足适履地装入概念的运动中,做着无聊的哲学游戏。马克思批判这种无聊的哲学游戏说,“永远是同样的一些范畴时而为这一些领域,时而为另一些领域提供灵魂。总之,就是在替各个具体规定寻求适应于它们的抽象规定。” 逃避现实的矛盾,回到范畴的运动,这一特点贯穿黑格尔国家哲学的始终。之后我们会在很多地方再见这一特点。

有些朋友不看书,人云亦云,说什么不要纠结于唯物唯心之争,说什么用唯物唯心区分辩证法显得狭隘了。请这些朋友好好看看黑格尔是怎么头足倒置胡说八道的,也请这些朋友好好看看马克思是怎么批判黑格尔的。把现实变成了第二位,把现实中抽象出来的概念神秘化,变成了产生一切现实的源动力,“规定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这一切被马克思成为“神秘主义”的理论,不是唯心主义又是什么?马克思力图从事物本身的关系出发发现矛盾,痛斥黑格尔的神秘主义,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争论,不是唯物和唯心之争又是什么?

二、267-274:政治情绪和国家制度(一)267节:马克思再次批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

267:“理想性中的必然性就是理念内部自身的发展;作为主观的实体性,这种必然性是政治情绪;作为客观的实体性则不同,它是国家的机体,即真正的政治国家和国家制度。”

马克思说,在这里主体是“理想性中的必然性”,谓语是“政治情绪”、“政治制度”。事实上我们应该这样理解这个问题,即政治情绪是国家的主观实体,政治制度是国家的客观实体。但是“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理念当作主体,而把真正的现实的主体,例如政治情绪变成了谓语。而事实上发展总是在谓语方面完成的。”

这里再一次体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把理念作为第一位的。马克思说的“发展总是在谓语方面完成的”,也就是说,发展总是首先是客观的发展,而不是理念的发展,理念只能是客观实际的能动反映。但问题还不止于此。在这里我们能看出黑格尔对国家的理解是肤浅的,是停留在19世纪初的,后面我们将详细分析。

(二)268节:爱国心和超阶级的国家观

268节:“政治情绪,即爱国心本身……这种政治情绪一般来说就是一种信任,是这样一种意识:我的实体性和特殊的利益包含和保持在把我当作单个的人来对待的他物(这里就是国家)的利益和目的中,因此这个他物对我来说就根本不是他物。我有了这种意识就自由了。”

这一段充分反映出《法哲学原理》的时代局限性。黑格尔的时代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是民族主义兴起的时代。资产阶级通过统一的民族市场,对抗分裂的封建势力,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民族国家。封建社会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把等级制固定下来,因此国家对多数人而言体现为一种直接的“异己性”,这是你的国家,这不是我的国家。但资产阶级的民族国家,是一个鼓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封建等级制在法律的形式上已经消失了,它只隐藏在财产造成的不平等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资产阶级把本阶级的利益宣扬为全社会的利益,把首先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国家宣扬为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国家。

在封建国家中,国家是直接“异己的”,被统治的臣民要奴隶般地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法律,个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封建统治者法律的必然性的约束。但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消灭了封建等级制度,所有人都是“自由而平等”的,那为什么自由的个人还需要遵守强制性的法律呢?

也就是说,资产阶级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怎么看待人人生而自由,但是又要遵守政府强制性的法律,即个人的自由意志和法律的必然性之间的矛盾,应该怎么解决呢?

社会契约派通过权利让渡的理论来解决这个问题:“每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他人的侵犯,自愿让渡出一部分权利,共同组建政府行使公权力,并自愿遵守公权力的约束。”在社会契约派的理论中,个人自由意志和普遍的必然性的法律结合在了一起,即当法律的基础是我自愿让渡的权力时,我遵守法律(即受到必然性的约束)就是在遵守我的自由意愿。

社会契约派看似辩证地解决了公民意志自由和法律必然性之间的矛盾,但其实只是在形式上解决了这个矛盾。以当今社会为例,我们可以把投票视为对权力让渡的确认,但是投票永远只能成为法律形式上的基础。每一张无产阶级的选票,不论选的是谁,都只能获得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而这个法律在本质上又是反对无产阶级的。从形式上看,代表着必然性的法律似乎把每一个公民的自由意志纳入其中,公民遵守法律就是在遵守自己的自由意志;但是从实质上看,整个国家本身只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它首先需要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作为必然性的法律它首先只体现为阶级的自由意志。而这一切的现实基础,就是社会分裂为阶级。这是社会契约派还不能理解的,因此它们只能从形式上而非实质上来解决自由意志和法律的必然性之间的问题。

黑格尔的错误与之类似。为什么爱国,因为国家保护了每一个人的特殊利益(“我的实体性和特殊的利益包含”在国家的“利益和目的中”),因此爱国就是爱自己(这个他物对我来说就根本不是他物)。在这样的爱国之中,个人的自由意志和普遍的必然性就结合起来了(我有了这种意识就自由了)。然而,土地贵族的利益包含在了国家的利益之中,小资产者和无产者的利益,却与国家的利益背道而驰。

黑格尔把国家视为超阶级的产物,视为保护每一个公民特殊利益的共同体。他并不能认清国家的阶级性,更不能看到国家首先是保护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共同体(因而也是镇压每一个被统治阶级的共同体)。这个他物只有对统治阶级而言才不是他物,他们“与国同体”,这个他物对每一个被统治阶级来说都是他物,这一点马克思在《宣言》里面有过经典的表述,“工人没有祖国”。

(三)269节:政治情绪的神秘主义

269节:“政治情绪从国家机体各个不同的方面取得自己特定的内容。这一机体就是理念向它的各种差别及各种差别的客观现实性发展的结果。由此可见,这些被划分的不同方面就是各种不同的权力及其职能和活动领域,通过它们,普遍物不断地(因为这些差别是概念的本性规定的)、合乎必然性地创造着自己,又因为这一普遍物也是自己的创造活动的前提,所以也就保存着自己。这种机体就是政治制度。”

马克思说,“把政治国家看作机体,因而把权力的划分不是看作机械的划分,而是看作有生命的和合乎理性的划分,这标志着前进了一大步。”然而,除此之外这一段全是糟粕。

黑格尔再一次把理念当成了第一位的,整个现实又变成了这些神秘理念的外化和发展。马克思在本节中痛批黑格尔的神秘主义,“本来的意思是:国家或政治制度向各种差别及各种差别的现实性的发展是有机的过程。前提、主体是政治制度的现实的差别和各个不同方面。谓语是这些不同方面的规定,即有机的规定。可是在这里理念反而变成了主体;各种差别及各种差别的现实性被看作理念的发展,看作理念发展的结果,实则恰好相反,理念本身应当是从现实的差别中产生出来。”

“他把身为理念的主体的东西当作理念的产物,当作理念的谓语。他不是从对象中发展出自己的思想,而是按照做完了自己的事情、并且是在抽象的逻辑中做完自己事情的思维的样式,来制造自己的对象。黑格尔要做的事情不是发展政治制度的现成的特定的理念,而是使政治制度和抽象理念发生关系,使政治制度成为理念发展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这是露骨的神秘主义。”

《法哲学原理》国家部分的几乎每一段都在体现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偶尔的闪光和精彩论述都被窒息在这种无穷无尽的神秘主义糟粕之中。这种神秘主义不仅仅导致头足倒立,还导致黑格尔著作中经常出现牵强附会的逻辑联系。关于牵强附会这一点,恩格斯和列宁不止一次指出。在这里我们看看马克思是怎么说的。在本节中,黑格尔讲到,“这一机体就是理念向它的各种差别及各种差别的客观现实性发展的结果。由此可见,这些被划分的不同方面就是各种不同的权力及其职能和活动领域”。马克思说,“利用‘由此可见’这几个字造成连贯、演绎和发展的假象。假如追问一下,‘由哪里可见呢?’……我们在这里可以注意一下黑格尔在文体上的一个特点,这个特点是随处都可以见到的,它也是神秘主义的产物。”

随后马克思举例讲解了黑格尔文体的神秘主义,讲解黑格尔是怎么牵强附会地把各种范畴、现实联系在一起。

不仅仅是《法哲学原理》,黑格尔的《小逻辑》也是这样。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的,也就是说,他不是从事物本身的运动发展中去寻找事物变化的根据,去寻找决定、制约事物发展的矛盾,而是从一套预先定制的范畴中去演绎概念的变化,并将现实削足适履地嵌套在这套范畴的变化之中,这就使得他经常用一些牵强附会的逻辑把不同的范畴联系起来。这一点在《逻辑学》和《小逻辑》中随处可见。

马克思及其以后的众多经典作家,去除了这种糟粕,大大发展了辩证法,而现在又有人说什么要学马克思就必须要先学黑格尔,要学辩证法就必须要回到黑格尔,这就仿佛在说要吃饭就要把饭和屎混在一起才好吃。如果有人那么喜欢吃屎,那就让他去吃,但我们要吃的是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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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22:36:10 |显示全部楼层
(四)270节:超阶级的国家观和未明子的唯心主义错误

270节:“国家的目的就是普遍的利益本身,而这种普遍利益又包含着特殊的利益,它是特殊利益的实体,这一情况是(1)国家的抽象的现实性或国家的实体性;但是它是(2)国家的必然性,因为它在概念中把自己分为国家活动领域的各种差别,这种差别由于这一实体性也就形成了现实巩固的规定——各种权力;(3)但是这种现实性就是精神,就是受过教养并且正在认识自身和希求自身的精神。因此国家知道它希求什么,知道在它的普遍性中作为被思考的东西的自己希求的对象;因此,国家是依照那已被意识到的目的和认识了的基本原理,并且是根据那不只是自在的而且是被意识到的规律而行动的;又因为国家活动的对象是现存的环境和关系,所以它是根据对它们的一定认识而行动的。”

这一段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国家的目的就是普遍的利益本身,而这种普遍利益又包含着特殊的利益”,这错误地描述了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黑格尔抽象地用普遍性掩盖了国家的阶级性)与各阶级(特殊性)的关系;第二部分即余下部分,黑格尔又在摆弄头足倒置的唯心主义。

1、国家的目的

“国家的目的就是普遍的利益本身,而这种普遍利益又包含着特殊的利益”,这句话是在说,国家是所有阶级共同利益的代表(国家的目的是普遍的利益本身),因此国家是超阶级的国家,并且国家在普遍的利益之中保护了或者说包含了每一个阶级的特殊利益(而这种普遍利益又包含着特殊的利益)。这是典型的超阶级国家观。

资产阶级的法学和政治学观点中,国家首先是所有公民的代表,因此也是普遍利益的代表。比如行政机构修建公路并在道路两旁安装路灯,有利于每一个路过的公民,因此“国家的目的就是普遍的利益本身”。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没有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行政机构修公路、装路灯,其首要目的在于便利商品的流通,也就是说首要目的在于保护资本主义生产的外部条件。因此,我们应该反过来说,“国家的目的就是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而这种特殊利益又包含着某些普遍的利益。”以封建社会为例,国家的目的就是地主阶级这个特殊群体的利益本身,但是封建帝王为了维持统治,也需要节制不能滥用民力,也需要治理黄河不能放任水灾,这些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生产生活的条件的行为,也在客观上包含了“普遍的利益”。毛主席说,封建社会的帝王也说爱民如子,就像农民也要爱护它们的牲口一样,他们爱民如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奴役人民。

2、黑格尔的头足倒置

第二部分中,黑格尔又开始用唯心主义的方法把事物之间的关系弄得混乱不堪。马克思对这一段做了文本解读如下,“如果把这一整段翻译成人的话就是这样:(1)认识自身和希求自身的精神是国家的实体(有教养的自我认识的精神是国家的主体和基础,它构成国家的独立性)。(2)包含着特殊利益的普遍利益,是这一精神的普遍目的和内容,是国家的现存实体,是认识自身和希求自身的精神的国家本性。(3)认识自身和希求自身的精神,即自我认识的有教养的精神,只有作为已被区分开来的活动、作为各种不同权力的定在、作为已被划分的威力,才能实现这一抽象的内容。”

在后面马克思还做了更清晰的解读,“(1)本身包含着特殊利益的普遍的利益是国家的目的。(2)各种不同的权力是这一国家目的的实现。(3)有教养的、自我认识的、表现出意志的和行动着的精神是目的和实现目的的主体。”

在这段被黑格尔唯心主义混说搞得乱七八糟的话语中,黑格尔其实讲了三层意思:(1)国家的目的是不同群体的公民普遍的幸福(包含着特殊利益的普遍的利益是国家的目的)。黑格尔的这个论断是错误的,我们之前已经说过。(2)国家的行政机构、暴力机关等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各种不同的权力是这一国家目的的实现)。这个论断也是错误的,因为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而不是实现普遍幸福的手段。(3)这一切都是某种绝对精神、某种理念的自我发展和外化(有教养的、自我认识的、表现出意志的和行动着的精神是目的和实现目的的主体)。这里再次出现了唯心主义的幽灵。

对头足倒置的唯心主义手法,马克思说,“具体的内容即现实的规定成了形式上的东西,而完全抽象的形式的规定(笔者:可以简单理解为概念)则成了具体的内容……在这里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

马克思的这段评述非常精彩、非常准确,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黑格尔的核心问题:不是从现实的关系中、不是从事物本身的逻辑中,去寻找事物发展的根据、去寻找事物本身的矛盾,而是用预定的逻辑概念来框事物的发展,“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这是典型的唯心主义,第一位的不是现实,而是抽象的概念、理念。

包括未明子在内的诸多黑格尔主义者的错误与之非常类似。未明子是这样提这个问题的——学习黑格尔能帮我们识别敌人。

未明子的原话是这样的:“黑格尔无论他的《哲学史》、《精神现象学》还是《法哲学原理》,里面每个环节,停留在这个环节上的都是敌人……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小老板停留在市民社会伦理哪个环节,一个学者停留在精神现象学的哪个环节,一个谈恋爱的小年轻他们停留在哪个环节……停留在这个环节,卡在里面的,都是有待拯救有待解放的,都是敌人。”(《行动者学习黑格尔的目的》)

这段话是典型的黑格尔式唯心主义。

在现实的阶级斗挣中,每一个阶级都是根据自己的任务来确定每一个阶段的联盟者、团结对象和打击对象的。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例,抗战时期,无产阶级的联盟主要对象是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团结对象是一切抗日的地主和资本家,打击对象是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解放战争时期,无产阶级的联盟主要对象是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团结对象是民族资产阶级等,打击对象是地主和国民党反动派。这是从阶级而言,判断敌对的阶级和结盟的阶级。如果从个人而言,情况会更复杂一些,因为个别人是会背叛自己的阶级的。具体到某个人而言,他是革命力量,是联盟对象,是团结对象,还是打击对象(敌人),首先是看这个人在现实的社会生产中所处的位置,也即这个人所属的阶级,其次还要看本阶段的革命任务,再次还要看此人对待当前阶级斗争的态度,等等。

无论是判断阶级还是判断个人,这都是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矛盾出发,来判断敌我友的。

未明子却恰好相反。在未明子心中先有了一个黑格尔的哲学体系,这个哲学体系有各种环节,然后他把现实的人装进黑格尔的哲学环节中去,进而按自己的一套逻辑来“识别”敌人。他不是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矛盾出发来判断敌我友,而是从虚构的哲学体系出发来“识别”敌人。他不是从现实中抽象出逻辑,而是用逻辑来框套现实。这是典型的黑格尔式唯心主义,从理念出发,进入现实。

这种“识别”是如此地滑稽,以至于一个没有任何社会阶级背景的谈恋爱的小年轻,也有可能被“识别”为敌人。但问题在于,不谈革命的任务,不谈小伙子的阶级背景,仅仅是“谈恋爱”这个因素,就能让黑格尔主义者判断这个人是敌是友,因为他能够被放在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某个环节中。

这不是唯心主义,又是什么呢?

除了未明子之外,还有一些黑格尔的信徒也有类似言论。比如某些人号召人们从黑格尔的理论中去寻找历次社会主义失败的根源,他们甚至说,“之前的社会主义为什么失败,就是因为他们不学黑格尔。”他们不是号召人们去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去历次运动的历史中发掘社会主义运动成败的经验教训,而是号召人们回到黑格尔的理论中去寻找,他们不是用逻辑来论证革命的成败,而是用革命的成败来论证逻辑。用这种思路去看,苏联为什么会解体,不是苏联特权阶层篡夺政权、权力变现的结果,而是苏联官僚们没学黑格尔“误”把社会主义搞垮了;苏联的干部为什么会变成特权阶层,不是现实的生产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而是苏联的干部没有学习黑格尔所以才堕落腐化的。按这种逻辑推论,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也不是党带领人民找到了正确的斗争方法,而是党带着大家学懂了黑格尔才实现的。

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精神是万物的主体,在他们那里,黑格尔的理论成了他们的绝对精神;在黑格尔那里,世界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在他们那里,革命运动是黑格尔理论的外化。

然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毕竟是伟大的,它构成了马克思前进的路标。而他们呢?在辩证法已经被马恩列毛大大发展的今天,居然号召重新回到黑格尔那里去学习马克思,这简直是对黑格尔的侮辱。“我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这句话送给那些妄称黑格尔学生、却暴论黑格尔是学习马克思的必要条件的哲学侏儒,再恰当不过。

(五)272-274节:国家制度和民族意识的唯心主义胡说

1、272节

272节:“只要国家依据概念的本性在本身中区分和规定自己的活动,国家制度就是合乎理性的。结果这些权力中的每一种都自成一个整体,因为每一种权力实际上都包含着其余的环节,而且这些环节(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的差别)完整地包含在国家的理想性中并只构成一个单个的整体。”

又是唯心主义的胡说。马克思甚至都懒得分析,而仅仅在这一段后面讽刺道,“国家制度是合乎理性的,只要它的各个环节都能消融在抽象逻辑的环节中。”“我们得到的不是国家制度的概念,而是概念的制度。不是思想适应于国家的本性,而是国家适应于现成的思想。”

黑格尔从261-272节,也即从开讲国家以来,没有哪一段不是头足倒置。

2、273-274节

273节:“政治国家就这样(马克思:究竟怎么样?)把自己分为三种实体性的差别:(a)立法权,即规定和确立普遍物的权力;(b)行政权,即使各个特殊领域和个别事物从属于普遍物的权力;(c)王权,即作为意志最后决断的主观性权力,它把被区分出来的各种权力集中于统一的个人,因而它就是整体即君主立宪制的顶峰和起点。”

274节:“精神只有认识了自身以后才是现实的,作为民族精神的国家构成贯穿于国内一切关系的法律,同时也构成国内民众的风尚和意识,因此,每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总是取决于该民族的自我意识的性质和形成;民族的自我意识包含着民族的主观自由,因而也包含着国家制度的现实性……所以每一个民族都有适合于它本身的国家制度。”

对上面这段话,我们能做的最革命的理解就是,民族的自我意识中包含着自由和民主,而这种自由和民主一定会在民族的自我意识的展开中实现,最终成为民族国家的制度,并由法律固定下来。

抛开唯心主义的胡说不论,即使我们对这段话做最进步的理解,也只能证明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是多么地落后于我们的时代。

民族的自我意识不过是被意识到了的社会存在,“每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总是取决于该民族的自我意识的性质和形成”,只是一种肤浅的现象层面的描述。我们以法兰西为例,当法兰西的资产阶级高举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推翻封建王朝的时候,在黑格尔看来这不过是“民族的自我意识”(自由平等博爱)在现实中的实现。但是他们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意识到自由平等博爱,以及为什么这个时候意识到的恰好是自由平等博爱?因为社会的生产已经发展到这样的地步,资产阶级需要的不再是依附于土地的农民,而是自由得一无所有的无产者;资产阶级需要的不再是基于出身而产生的不平等,他们需要的是基于财产而形成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在恰恰为法律上所有人的平等所掩盖;资产阶级需要的不再是公然宣称朕即国家的封建帝王及其政治范式,他们需要的是把自己的阶级利益伪装成全社会利益的政治口号;而这一切就构成了法兰西的民族意识,“自由!平等!博爱!”然而,这不过是被意识到了存在,法兰西民族意识的自我发展,不过是法兰西阶级斗争在资产阶级头脑中的再现。阶级力量对比决定着国家的内容,归根揭底由受制于阶级力量对比的文化、传统、习俗等等,与阶级力量对比一起决定了国家的形式,也就是国家的制度,如此而已。

这一切,对熟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主席的著作的人来说,是如此简单、明了。看看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以及其他革命导师关于国家学说的著作,再看看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关于国家的论述,我们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相比于革命导师的理论,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显得是多么贫瘠而肤浅。

以上便是《国家概述》的全部内容。从这部分我们根本得不出学习马克思必须学习黑格尔的结论。反之,我们倒能看出一系列黑格尔肤浅和错误的论述,以及当代黑格尔主义者重复黑格尔所犯的那些拙劣的错误。

保守的《法哲学原理》与反动的未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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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22:38:01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写的太长了,后面还有两个大部分,暂时就不搬过来,之后有需要的话红中网编辑部生成文章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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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23:56:50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不是没有好好看看未明子的立场,未明子说的是:想要成为马克思列宁就必须学习黑格尔,而这篇文章作者写的是:学习马克思就必须学习黑格尔。这是完全不同的观点,前者是想要培养一群能够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人才,以对抗资产阶级复杂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批判的姿态。后者则是作为一种学习的姿态去看待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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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00:57:1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造反法利赛 于 2022-12-13 01:00 编辑

我只想说能成为马的扬弃对象的黑即便错误也是伟大的,马克思所不屑的马克思主义者即便正确也是渺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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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9 12:40:59 |显示全部楼层
“未明子的原话是这样的:“黑格尔无论他的《哲学史》、《精神现象学》还是《法哲学原理》,里面每个环节,停留在这个环节上的都是敌人……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小老板停留在市民社会伦理哪个环节,一个学者停留在精神现象学的哪个环节,一个谈恋爱的小年轻他们停留在哪个环节……停留在这个环节,卡在里面的,都是有待拯救有待解放的,都是敌人。”(《行动者学习黑格尔的目的》)

这段话是典型的黑格尔式唯心主义。

在现实的阶级斗挣中,每一个阶级都是根据自己的任务来确定每一个阶段的联盟者、团结对象和打击对象的。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例,抗战时期,无产阶级的联盟主要对象是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团结对象是一切抗日的地主和资本家,打击对象是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解放战争时期,无产阶级的联盟主要对象是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团结对象是民族资产阶级等,打击对象是地主和国民党反动派。这是从阶级而言,判断敌对的阶级和结盟的阶级。如果从个人而言,情况会更复杂一些,因为个别人是会背叛自己的阶级的。具体到某个人而言,他是革命力量,是联盟对象,是团结对象,还是打击对象(敌人),首先是看这个人在现实的社会生产中所处的位置,也即这个人所属的阶级,其次还要看本阶段的革命任务,再次还要看此人对待当前阶级斗争的态度,等等。”

不知道写文章的人看出点端倪没有?  下面论述的这些例子恰恰印证了上面未说的话的“不要停留在一个本体论阶次上。”
我认为此文作者写的也没错,在黑格尔主义者的立场去搞leftist确实是错误的,但闹了一个大大的误解而未已经说的很明白了“辩证唯物主义者就是要坚持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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