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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化抗争:组织与自发” —— 翻译与节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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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00:38:5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3-3-8 02:14 编辑

本文翻译并节选自 Diana Fu的2016年发表的英文论文Disguised Collective Action in China。翻译方式为机翻+人工润色,故可能存在语法问题或忽视的部分,请联系上下文尽力理解。为方便理解,译者对原文略有删改,例如一些专有名词的口语化和学术规范的引用。

这篇论文通过调查中国胡温时期十余个劳工组织,提到了一种同时具有组织性和自发性的“原子化抗争“方式,供参考。

译者认为将此文与《试论无产阶级持久战及躺平在阶级斗争中的战略意义》、《“中帝

论”者的新自由主义幻想与中国无产阶级的伟大斗争》、《革命何以——纪念十月革命105周年》等文章联系起来看,更有意义。

原文链接https://journals.sagepub.com/doi/epub/10.1177/0010414015626437


这篇文章提出了一种战术创新——伪装的抗争运动——的理论,它降低了威权国家组织抗争的成本。公民们不是通过组织来促进集体行动,而是通过协调来更好地作为个人进行竞争。通过这种方式,它们充当了非传统的动员结构,指导受侵害的公民提出权利要求,而不参与可能具有危险的抗议活动。这与斗争动态框架捕捉到的动员过程形成对比,后者伪装的集体抗争从组织转移到个人,而不是相反。通过引导受压迫的愤怒的公民进行个人的自发性的抗争,活动人士和组织者在挑战政治当局和组织生存之间找到了一个中间地带。


这一类抗争秘密发生在国家当局暂时无法直接镇压的两个阶段:小组建立和集体培训。首先,愤怒的受压迫的个人抓住威权国家内部的政治机会,组建非政府的“非法组织”。在结社自由受到限制的政治社会中,组建组织可能是一项投机冒险的行为。其次,活动人士集体指导受压迫的人民如何通过教育和培训与政府官员抗争。然而,在对抗的时候,组织会从视野中消失。相反,活动人士会派出一个接一个的抗争着,使用一系列原子化的行动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挑战社会稳定和诉诸地方官员的道德权威,这些行动导致了公民和官员之间的权利讨价还价过程,这比正规法律渠道所能提供的收益更快。因此,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个人的抗争实际上是秘密协调的结果。


本文分析了当代中国背景下变相的集体行动,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大众抗争的威权政权。然而,中国竞争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在很大程度上缺乏组织基础。在大多数情况下,抗议者是“临时集体”,当他们的要求得到满足或国家遣散他们时,他们就会解散。这种组织在大众争论中的缺失是矛盾的,因为中国自1989年以来经历了一场协会革命。从那时起,中国出现了多达800万个正式和非正式组织。然而,政府并不鼓励民间社会参与抗争政治,一方面是通过规范和引导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提供,一方面是通过惩罚动员集体行动的组织,从而分化社会组织。我的发现表明,即使在这些条件下,公民社会也可以为非常规的阶级斗争开辟新的空间。


笔者在胡温执政时期对中国南方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劳工组织的民族志研究中,观察到了这种背景下的变相集体抗争。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我在这些组织内部以及政府办公室和工厂大院的现场进行了参与式观察........此外,我还进行了123次访谈,这是一个研究当代中国国家与公民社会互动的大型研究项目的一部分。


这些发现有助于研究非民主国家的大众抗争、动员结构和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首先,变相的集体行动为非自由主义政权的大众争论提供了各种可能性。这是一种“跨越边界的抗争”,它跨越了越界行动和遏制行动之间的边界。然而,与“依法抗争”或“民众请愿上访”(挑动中央斗地方)不同,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激进主义,民间社会团体在指导公民推进权利主张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但不为人知的作用。因此,它模糊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抗争:有组织的集体抗争和自发的个人抗争之间的界限。

..........

这项研究表明,在当代中国,公民社会在促进阶级斗争方面发挥的作用可能比以前设想的更大。虽然学者们在很大程度上分别研究了中国的抗争政治和公民社会,但这项研究揭示了两者之间令人惊讶的联系。即使当组织避免参与大规模抗议活动时,他们也可能隐藏在孤独、坚定的抗争者背后。在个人行为背后谨慎地掩盖集体行动,使得这一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从外部看不见。本文对地下组织的深入研究揭示了当代中国招募、指导和传播掩盖集体行动的策略的过程,这些组织服务于一个受压迫的的社会群体——在工厂被严重剥削的农民工。

..........

公民可以以个人的方式进行自发抵抗,在很大程度上不需要正式的组织来协调行动。这种“弱者的武器”——拖脚、掩饰、逃兵、虚假服从和偷窃——依赖于个人之间的默契,“模仿或替代正式组织”。因为协调是默契的,所以没有可以逮捕的运动组织者,也没有可以被瓦解的组织。在中国,党国长期以来一直严格控制有组织的异议,公民以各种方式部署集体不作为,讽刺框架和在线批评反抗当局。这种个性化行动的累积效应可以实现变革性的社会变革。例如,数百万农户故意曲解中央指令,加速了中国最全面的改革之一——农业生产的去集体化(译者批注:存疑)这种个人自发的抗争可以通过绕过组织集体抗争来实现政治变革。

.......

这些抗争行动是“原子化”的,因为它们是由单独的公民实施的,以诱导地方官僚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回应。“原子化”的行动包括口头和行为威胁,这两种行动都向地方官僚发出信号:如果我的不满得不到解决,他或她将破坏社会稳定。对官员的口头威胁可能包括:“如果你不帮我,我将采取极端措施”或“我将打电话给媒体”。如果这些口头威胁无法引起回应,维权人士可能会指示索赔人部署性能威胁。这些威胁包括在政府办公室举行个人静坐,以及跟踪工厂老板。在极端情况下,它会上演一场“自杀秀”,比如威胁要从宿舍楼上跳下去。自杀可以被视为社会抵抗的一种形式。“自杀秀”是公开的,目的是吸引围观路人和媒体的注意和起哄。


单独来看,这些原子化的行动似乎比“情愿或上访”更响亮、更公开。然而,在变相的集体行动中,这需要一个组织长期教学培训过程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活动家指导参与者如何、何时以及在何处部署这些原子化的行动。通过这一过程,积极分子将有机设计的原子化行动转化为争夺的战略资源。例如,在中国,愤愤不平的公民为了抵抗强拆、强占土地和恶劣的劳动条件等问题而自杀,而活动人士却教导参与者用威胁的方式,而不是实际采取这些激烈的措施。激进分子可能会根据每个案例的特点,指导员工采取威胁的顺序,或者结合行动。

........

为了应对更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需求,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出现了一些非正式的劳工组织。由于这些组织是非正式的,在某些情况下没有登记,因此很难获得精确的数字。我的研究在2011年确定了中国72个组织,其中最密集的组织集群在中国南方的珠三角(45个)其余的分布在中国各地,通常分布在农民工高度集中的大城市。在珠江三角洲,大多数劳工组织都是由外来务工人员建立的,他们曾在工厂里吃苦耐劳,经历过无数的劳工斗争,因而熟悉有关劳工权利倡导的法律和程序他们希望通过帮助其他农民工争取自己的劳动权利来“纠正社会不公”。某组织的一位杰出领导人解释了促使他成为劳工活动家的原因:


1993年,我在东莞的一家鞋厂做工……有一个同事喝醉后在墙上撒尿。他和一名保安打了起来,那名保安开始对他大声呼喝……老板当时说:“哪个工人敢在我的工厂里捣乱?” 警卫随后把那个工人打死了他的家庭只得到了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这让我意识到,在政府和企业眼里,工人是没有价值的。

这位农民工的个人经历激励他在2004年建立了一个最活跃的劳工组织之一。和他一样,许多其他创始人的动机也在于,中国的法律体系未能保护农民工的权利。

珠江三角洲的劳工组织协助工人解决与资本家在一系列问题上的纠纷,包括工伤赔偿、拖欠工资、工厂管理层的身体虐待、伪造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和非法将工人列入黑名单。活动人士每天还通过电话热线和面对面咨询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各组织定期举办法律教育讲习班,活动人士鼓励工人争取自己的法律权利,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例如,一个有12名工作人员的组织在9年时间里为3万多人提供了法律咨询,为20多万工人提供了教育小册子这些法律服务满足了工人的迫切需求,他们中的许多人对劳工权利的知识有限,而且对经常导致长时间拖延的艰苦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感到畏惧。

另一个目标是为农民工提供在其他情况下难以获得的社会服务。类似于美国的工作中心,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为公民工和底层劳工提供服务,这些组织通常位于农民工社区。这使他们能够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儿童保育和社会活动。这些服务满足了工人的实际需求,也满足了组织在来自不同工厂和家乡的工人之间建立集体认同的使命。此外,社会活动为工人提供了一个交换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信息的空间,并加强了与其他工人的联系,否则他们不会遇到这些工人。


这些劳工组织的最后一个目标是培训工人成为未来的积极分子,要么成为未来组织的成员,要么成为工人权利知识的传播者。为此目的,各组织培养了以前是受益者的志愿工作者网络。这些志愿者协助工作人员进行招聘、劳工讲习班、模拟审判和其他文化和社会活动还鼓励志愿者参加其他工人的法庭听证会,以显示精神支持和工人团结他们被称为志愿者,而不是正式成员,以避免政治化,因为正式的会员身份意味着工人属于一个非法工会。这个志愿者网络有两个目的,一是扩大组织在工人社区的影响力,二是培养未来的阶级斗争积极分子。


作为半合法的小型组织,这些组织对其工作人员和活动的记录不完整,这些记录随其财务偿付能力而波动。我在珠三角直接研究的11家机构,工作人员从2人到12人不等,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像中国的许多非政府组织一样,这些组织是非法运作的。虽然有些人在商业部注册为企业,但其他人完全没有注册。因此,尽管这些组织组织了工人权利活动,并维持了有薪的工作人员,但这些组织在中国没有法律地位。除了缺乏正式的法律地位外,2009年,广东省政法委还将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劳工组织列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黑名单”。


中国工人组织在高压的政治环境下运作。中国政府对劳工组织保持警惕至少有三个原因:劳工组织对工农的领导、他们的动员策略以及他们的资金来源。首先,劳工组织声称代表农民工的利益,而工农这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重要群体。与国家或政党机构无关的基层劳工组织的出现,象征性地挑战了党国在代表由2.1亿农民工组成的“无产阶级”的垄断地位。第二,组织指导一些受压迫的工人破坏社会稳定,这是中国政权合法性的一个关键支柱。最后,这些组织的许多资金来自外国组织,这进一步加深了中国政府的怀疑,即“敌对境外势力”正在渗透国内公民社会团体,以培育反政府运动。出于这些原因,胡温执政时期的党国试图遏制劳工组织的发展,限制其动员潜力。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镇压正促使他们尝试不同的抗争策略。抗争者发起集体行动的组织——如签名运动、罢工或示威——成为镇压的目标。例如,一个著名的劳工组织组织了一场公众签名活动,以支持拟议中的劳动法修正案。在征集数千名行人在一条红色长条上签名的2小时内,警方拘留了活动人士的负责人,并没收了横幅。就在该组织发起第二次签名运动的几天前,地方当局突然搜查了该组织的总部,迫使其停止运作。这位主要抗争者描述了镇压的过程:


在我们的签名活动前一天早上7点,我们接到了一个匿名电话,询问我们的办公室在哪里。我们以为是一个工人需要帮助。我们刚走到门口,就有三四个便衣男人从我手里抢走了我的手机。我们以为他们是黑社会他们把我们当罪犯对待。然后他们出示徽章,说他们是民政局来的。事实证明,8个不同的政府机构协调了这次打击行动。他们动员了大约40人冲进我们的办公室。

..........

积极分子认识到,为了增加组织生存的机会,他们需要伪装组织参与集体行动。一位目睹另一个举行小规模工人示威的劳工组织被关闭的活动人士说:


我认为(组织示威的组织)可以使用更激进的策略,但他们不应该利用他们组织的名义。他们应该把个案工作作为组织的主要重点……如果你想做一份长期的工作,你就不能把矛盾摆到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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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00:44:08 |显示全部楼层
教学过程:培训原子化斗争

他们没有拿着小册子或扩音器走上街头,而是向公众和国家隐瞒了指导原子化行动的教学过程。这种培训在组织总部的范围内进行,通常是在没有标记的公寓楼里,没有任何标识组织身份的牌匾。教育过程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教育公民了解他们的法律权利,并指导他们使用法律和法外手段作为个人主张这些权利。虽然法律讲习班的主题是法律教育,但实际上是将法律教育与使用法外策略和非法抗争的指导结合起来。在中国,提供这种法外权利补救手段至关重要,因为法律机构往往无法解决工人的不满。

他们的法律研讨会吸引了30至50名与会者,其中大多数是15至55岁的男性工人。2010年,在一个这样的车间里,工人们鱼贯进入办公室。全是男性的活动家邀请他们坐在围成一圈的小凳子上,并指示每个工人站起来,自我介绍,并向人群阐明他们工作中的问题。对许多工厂工人来说,在一大群人面前演讲是一件令人生畏的经历,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受过小学或中学以上的正规教育。因为“无法清楚地表达不满”是提出权利主张的一个关键障碍,因此活动家必须首先教工人如何构建一个关于他们的不满和要求的叙述。他们指导工人们推翻他们心中的不平等的权力等级制,以公民的平淡身份而不是以奴隶或臭打工的身份要求自己的权利。例如,一名律师教导工人要自信地接近官员:

当你去劳动局的时候,你应该大声说话,你才是有理的那一方!工人是维持公务员就业的人,你才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反过来。所以不要像求着他们帮忙一样说话。维权的第一步就是大声说出来!

在整个过程中,工人们不仅学会了法律,还学会了如何与资本家和劳动局官员对抗。工作人员还教他们法律制度是存在偏见的,从而试图打破了国家将法律作为武器的官方宣传:

法律是为富人和资本家制定的……我们需要用我们自己的方式,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做事。有时,我们不得不使用有力的抗争手段……我们不反对使用非法方法来保护工人的权利。

在对劳动法进行批评之后,组织者接着指导工人如何具体落实原子化的抗争。培训过程的核心是展示展示原子化行动的功效的叙述。这些故事向公民传达了原子化抗争带来的成功结果和可行性;赋予个人权利的速度往往比法律体系更快。在每一次法律研讨会上,活动人士都生动地讲述了工人们采取原子化个人抗争并取得胜利的故事。一个被活动人士用作教育工具的经典故事是来自广东某市郊区一家餐馆的26岁女服务员李某的故事。2008年,她在一家工厂工作时手受伤,她的老板拒绝支付医疗费。活动人士首先告诉她,她有获得伤害赔偿的合法权利;然后他们帮助她通过法律机构提出索赔。当法律渠道无法产生结果时,他们指导她进行了一系列斗争战术升级。她冲进当地劳动局与劳动局局长对峙。即使在劳动局和工厂都大闹一场之后,李仍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她上演了一场“自杀秀”,加剧了威胁,她说:

我非常生气,我回到工厂宿舍,准备跳楼,大不了同归于尽!然后有人拨了110。110来了,试图和工厂调解,(他们)说,如果有人死于纠纷,工厂将不得不赔偿。于是他们(警察)打电话给区劳动局;他们都在那里。几天后,劳动局打来电话,问我是想私下调解,还是想把工伤证明办好(工伤赔偿法律渠道的第一步)。

尽管李某此前曾被劳动局官员忽视和忽悠,但她的跳楼威胁引起了劳动局的注意;警察和劳动局都不希望有人死在他们手上。工人自杀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还会引起当地劳动局未能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不必要宣传。于是,李最终得到了一笔可观的赔偿金。

在法律研讨会上,活动人士反复利用她的案例作为教学工具。她的案例不仅揭示了工人们如何利用原子化行动来针对地方政府,还揭示了他们从这种维权行动策略中学到了什么教训。李认识到法律是无用的,法外策略,如跳楼威胁或者按闹分配,更有效地要求权利。活动人士通过在法律研讨会上反复讲述她的经历,并鼓励其他工作人员以她为榜样,证实了这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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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00:46:05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发抗争与“按闹分配”

传播这些案例和故事是培训过程的核心要素,但实际的斗争采取了原子化行动的形式,如果有效地使用,就会启动一个“权利的讨价还价”的过程。这是一个由地方政府和社会行动者(包括抗争者、资本家和组织者)就法律保障权利的“价格”进行谈判的非正式过程。在这场谈判中,法定权利变成了国家和社会之间讨价还价的商品。
权利谈判很少导致法律权利的全面实施,而是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妥协。官僚们最终通过说服资本家向公民提供部分补偿来“收买”抗争者。这位公民反过来也收回了他或她威胁要打电话给记者、威胁要自杀或以其他方式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结果,地方政府维护了社会稳定,以解决公民的诉求。

另一个,张某的抗争案例说明了组织者如何指导工人威胁官员,以及随后的权利谈判过程。张女士在工厂操作机器时手臂严重受伤,她的老板拒绝支付医疗费。她首先联系了镇劳动局,并与工厂代表进行了调解,但最终没有成功。张玉玉伤势严重,无法等待正式的劳动仲裁程序结束,这至少需要45天。在这种情况下,她有两个选择:继续等待或采取非法抗争。在劳工组织的办公室,她告诉活动人士,她准备带一桶汽油到劳动局作为威胁。这位活动家起初保持沉默,既不鼓励也不劝阻她,但当她再次寻求他的同意时,他回答说:“去吧,但小心别伤了你自己。”

他还鼓励她在采取极端措施之前,先耗尽地方政府的所有资源。他指示她采取以下行动:
去劳动办公室,然后去工会,然后去妇联。如果以上方法都失败了,那就打电话给七八个你的老乡或亲戚,在劳动办公室静坐示威。

张在离开组织办公室时,工作人员的给了最后一条建议: 如果他们真的不帮你,告诉他们你的胳膊严重恶化,你不能再等了。

尽管张某走访了妇联和国营工会的地方分会,但她被告知除了等待劳动仲裁外,对她的案件无能为力。不得已,她去找了镇劳动局的负责人:
张某: 我的胳膊等不及了!如果它瘫痪了,那么即使你给我10万元,它也没有用。

官员恼怒地大喊)那么,你想让我做什么?我不能直接从老板的抽屉里拿现金给你!

张某:但是你们要负责做一件事。如果你没办法,那我就更没办法了。如果你这样逼我,那我只能采取极端的行动!我今天不会离开(这间办公室)!

官员:请便!

这名官员对她的第一次威胁反应冷淡,让张女士无言以对。
在组织者士进一步发短信指示后,她直接去了分局局长的办公室,向他抗议。

接下来是一个权利谈判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两名官员请求张某理解政府的困难,并让她意识到国家和工人都需要相互体谅。官员们重新制定了这个问题,把法治变成了个人谈判。张某和局长之间的对话说明了权利谈判的动态:

局长:我的管辖范围只有这么点,明白吗?
张某:如果你不愿意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局长:这不是意愿;这是能力的问题。我不能抢劫工厂来支付你的医疗费…

张某:好吧,好吧。所以我说错了。你管不了,对吧?如果连你们都没有这种能力,那我就更无助了。你不是来为工人服务的吗?如果你不愿意…

局长:我不是说过了吗?并不是我们不愿意;只是我们没有能力……

张某:我知道,但是你得从我的角度考虑。我可以等,但我的胳膊等不了。我已经受了重伤;这将影响我的一生!
局长:看看你能不能从朋友或亲戚那里借点钱。

张:如果你把我逼到绝境,那我就只能采取极端的行动了……那你就得承担后果。

在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这位官员同意妥协,“协助”这位工人寻求她的索赔。没有援引法律规则。相反,合法的伤害赔偿权被“仁慈的官员们”变成了对张某的“个人恩惠”。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唯一的武器就是含糊但有力的口头威胁:“如果你让我别无选择,我就采取极端行动。”局长先是否认对她的行为负责。然而,几分钟后,他下令一队检查人员调查张某工作的工厂。

法治的不足——例如对仲裁的漫长等待——使原子化抗争的升级成为必要。张不停地威胁要采取极端行动,促使局长做出了回应。与级别较低的官员不同,他将因对破坏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理不当而被追究责任。在整个过程中,这位活动家在幕后指导张某发挥了关键作用。虽然张某最终赢得了资本家支付医疗费用的合法权利,但维权活动的过程是艰苦而冒险的,是为名义上受劳动法保障的权利讨价还价的过程。

......上面的例子说明了工人们面临的最令人烦恼和改变生活的问题之一:可能永久损害身体的工伤。尽管看起来受伤的工人即使在没有组织的帮助下也会采取个人形式的行动,但许多工人需要积极分子的鼓励和指导才能采取行动原子化行动的部署往往会激励地方政府官员更快地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反应,即使这种反应和落实劳动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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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00:48:16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原子化的抗争会引起国家的反应?当一个愤愤的工人采取原子化的抗争时,她既是对社会秩序的公开破坏,也是对地方官僚道德权威的象征性诉求。维持社会稳定是一项关键的官僚任务,也是中国党国合法性的支柱。因此,地方官员(省、市、区、乡、村)的绩效是根据他们对社会不稳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的。“一票否决权”规定,任何“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如集体抗议、罢工或请愿,都将贬低地方官僚在其他领域的成就,包括经济增长。

集体抗争往往会遇到严格的镇压,原子化的抗争则通常会引发“软镇压”,如收买单个抗议者和“维稳”相关组织。然而,尽管他们的规模有限,原子化的行动仍然可以通过制造公共混乱来引起官方的反应。如果个人实施跳楼自杀等威胁行为,就会引起围观人群和负面媒体的关注,从而威胁社会稳定。此外,如果官员们不能有效地处理此案,公民的公开自杀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社会动荡。这反过来又会对地方官员的业绩评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不召集其他抗议者的情况下,采取原子化行动的个人将不满的性质从劳动局内部可以处理的常规程序提升为需要国家立即作出反应的紧急事件。

其次,原子化的行动使公众诉诸地方官员的道德权威。这种表演性将原子化行动与其他形式的抵抗区分开来,如“弱者的武器”。原子化的行动是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而媒体报道的可能性又放大了公众的注意力。与“依法抗争”(挑动中央都地方)不同,自杀威胁、静坐和其他明显绝望的行为没有以任何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合法语言来表达。事实上,威胁的表演是故意公开和大声的,以吸引从记者到旁观者和其他受侵害的公民的观众参与。这些自杀威胁公开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国家会强迫其公民以跳楼相威胁来主张他或她的基本法律权利?”这两种机制的结合——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和对道德权威的诉求——可以促使官员对原子化的抗议者做出回应。

当然,并不是每个原子化的抗议者都成功了。原子化行动在赢得赔偿方面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种特殊因素的综合作用,例如个人索赔人在发出威胁时表现出的可信度,受到威胁的国家官员的级别(无论他或她是低级官僚还是声誉受到威胁的领导人),媒体的参与,以及个人工人的坚持。即使所有这些条件都是有利的,官员或工厂管理层仍有可能揭穿工人威胁要采取行动并无视挑战的虚张声势。毕竟,官方的不作为——有意忽视民众抗议——是许多威权国家对弱势的抗争者的常见反应,而且忽视单个竞争者比忽视一群抗议者更容易。因此,原子化的行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确保收益的万无一失的策略。

此外,即使原子化行动在短期内成功地获得了赔偿,但从长期来看,它们可能会失去效力,因为国家通过支付或遣散个人索赔人来吸收这种形式的争夺。地方当局已经通过“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补偿和镇压的结合——将许多形式的民众争论常规化,包括抗议、罢工和集体请愿。就像集体抗议一样,原子化的行动有可能成为国家和社会之间常规化交易的一部分,这可能导致抗议的去政治化,因为公民满足于金钱回报,而不是相应的社会政治变化。事实上,原子化的行动使威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利谈判路径依赖化,在威权国家中,关于权利价格的谈判是更大的抗议控制机构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劳工组织可以被视为国家统治的改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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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00:51:09 |显示全部楼层
......
.......这种战术创新的影响应该根据另外两个标准进行评估:组织生存的成本和集体意识的形成。

首先,组织和部署社会抗争的组织具有相对的弹性。与临时动员起来的抗议团体在事件结束时解散不同,地下劳工组织与国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他们能够在受到压制的情况下生存下来,部分原因是战略上的适应。即使变相的集体行动毫无疑问地挑战了当局,它仍然向国家官员发出了一个信号,即活动人士理解并遵守活动主义的非正式边界——动员大型的社会运动的禁区。此外,接受变相集体行动的官僚往往无法区分地下组织协调的行动和那些纯粹自发的抗争。因此,即使地下组织受到监控,偶尔也会被安全机构渗透,他们仍然可以向直接与受害公民打交道的机构(如法院和劳动局)隐瞒自己的参与。

第二,变相集体行动的教学过程培养了集体意识。珠三角的劳工组织教导他们的参与者建构一个在制度上排斥农民和工人享受平等社会福利的政体中主张平等的公民身份。在隐藏的教育过程中,积极分子创造并传播斗争叙事,将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争取平等公民权的更广泛阶级斗争中。他们激励工人思考导致他们遭受苦难的结构性因素——资本家和国家之间的勾结、法律的松懈执行,以及导致财富和机会日益不平等的国家政策。因此,他们促使参与者认同自己是拥有权利的国家的主人,而不是底层或者臭打工的。他们还呼吁参与者通过工作场所的非正式网络传播策略,并在自己的案件得到解决后成为志愿者。

鉴于社会公民在中国政治和文化背景下的重要性,这种公民意识的转变意义重大。自帝国时代以来,社会公民权——对基本生存权的保护——一直是中国国家合法性的基石。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1979年至今),党国将帮助数亿人脱贫作为主要成就。然而,它在制度上排斥农民工享受平等的社会权利。组织在激励边缘化主体要求获得基本生存水平权利之外的公平社会公民权方面发挥着作用。因此,即使这些组织引导公民进入个人形式的竞争,它们也有助于形成集体意识和宣传公民权。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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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02:15:14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翻译、节选以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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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18:46:25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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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23:53:56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一下就是,组织不直接参与斗争,而是总结、归纳一些有效的斗争手段去将其传播给群众,促进群众作为个体斗争?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其实这篇文章可以结合佳士运动那几篇文章看,佳士运动相当于是打阵地战,左派团结群众冲上去了(先不谈事实上是否团结了),这个相当于是左派不直接参与正面冲突以求自我保护,而把武器(也就是斗争的方法)交给群众让他们去争取权益

其实两者对比之下我们可以发现在中特的环境下原子化斗争的优点还是很大的,比如组织不直接参与既提高了组织的生存能力,又防止了当局产生误判从而造成的镇压升级,从而能让当事人(也就是原子化斗争的个人)有更大的可能获得补偿;再比如对于当事人来说这种培训带来的影响是长久的,甚至可能也让他变成“培训者”。  但是这样一来可能培训成本(即对一个人培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会比较高?毕竟还要集训什么的,另外我看这一段
这种培训在组织总部的范围内进行,通常是在没有标记的公寓楼里,没有任何标识组织身份的牌匾。教育过程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教育公民了解他们的法律权利,并指导他们使用法律和法外手段作为个人主张这些权利。虽然法律讲习班的主题是法律教育,但实际上是将法律教育与使用法外策略和非法抗争的指导结合起来。在中国,提供这种法外权利补救手段至关重要,因为法律机构往往无法解决工人的不满。

他们的法律研讨会吸引了30至50名与会者,其中大多数是15至55岁的男性工人。
似乎一次培训能培训的人数不多?
另外就是在培训人数较少的情况下,这些培训人员拿到的补偿可能没有一次大烈度的工人集体斗争所得的补偿较多?

而且这些志愿者似乎是无偿工作的,那么要么就是要求有一定的资金输入,要么就是自己兼职来维持,后者的话那么可能对劳动者精力要求比较高,前者的话那么资金从何而来?

其实如果能在网上把这些方法、技巧发出来让更多的人看到就好了,可惜墙内的环境决定了这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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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9 02:03:13 |显示全部楼层
君行早 发表于 2023-3-8 23:53
总结一下就是,组织不直接参与斗争,而是总结、归纳一些有效的斗争手段去将其传播给群众,促进群众作为个体 ...

总结得我觉得没错。
不过我觉得30到50名参会者其实不少,毕竟这是一次研讨会的人数,要考虑会议房间的大小和安全等等问题。

这里的情景和集体的大型抗争不太一样,应该是指个别工人收工伤或者欠薪所发动的个体抗争,国内集体抗争则往往收到了普遍的压迫,比如富士康和重庆对大批工人的欠薪。

资金的问题很好,文章也提到了,很多组织不愿意收境外的钱,就比较困难,只能工人们自己支持组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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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0 09:50:15 |显示全部楼层
君行早 发表于 2023-3-8 23:53
总结一下就是,组织不直接参与斗争,而是总结、归纳一些有效的斗争手段去将其传播给群众,促进群众作为个体 ...

看来特色说工人运动是受了外国钱、通过ngo灌输斗争理念还真不是乱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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