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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华: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的公开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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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5:24: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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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

    关于谷开来案,8月8日我曾发文《要求公开依法庭审谷开来案》。我知道,网站不会发表,但不知道作为舆情汇总给你们没有。

    这两天关于谷开来案庭审报道,看到有几个重大变化或不同。

    一、这次新华社报道为“薄谷开来、张晓军自行委托的律师”, 媒体传闻的“官方已委派两名安徽律师担任谷的辩护人”被否定,及时弥补了本案在法律程序上会影响审判的合法性的问题。

    二、过去新华社报道张晓军称之为“薄家勤务人员”,现在修正为“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混淆视听。

    三、明确“薄谷开来是主犯,张晓军是从犯”。粉碎了处刑传闻。

    四、明确了“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采取投毒手段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消除了【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的含糊说法,就是说谷开来案尚待法院判决。

    但本案虽“公开开庭审理”,却限制太多,只有新华社独家报道,其他媒体只能一字不差地转载,没有比较,难以鉴别真伪,整个庭审雾里看花,实际上对民众是不公开,对被告是不公正的审理。

    传闻旁听者说:“庭上,两人的律师蒋敏,李仁厅分别为其做了辩护,律师质疑说,该案证据不足,动机不清。”这是民众十分关注普遍认同的重大问题。我现在仍然不能消除对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对新华社报道的“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采取投毒手段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质疑。

    尽管当局似乎明显将谷开来案与薄熙来事件切割,但是实际上欲盖弥彰,不仅本身疑点一个有没有消除,新华社报道又生疑点,引起过程有达成某种协议之嫌。对此,我现在不多说,我们都直接用事实说话。所以我致信你们,要求:

    一、公开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状全文。

    二、公开庭审记录。

    四、公开“有关证据”,“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证词。

    四、说明“薄谷开来、张晓军自行委托的律师”过程。

    高层领导,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你们都十分清楚谷开来案的特殊意义,当初已经制造了那么大的舆论,热得举世沸腾,现在想冷下来只能下大功夫。本案既然公开审理,已无保密可言,为消除怀疑,稳定中国大局,谷开来案审理还是越公开越好,上述要求不为非分。我现在不讲对错,只请先做到公开。纸包不住火,反而添加燃烧材料。就放开舆论,让人们议论吧。不是讲“开放”,“相信群众”吗?

    此信除以公开信发表外,估计网站不发表,故已于8月9日下午以挂号信和平信发送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并以电子邮件发本地公安部门转。

    作为公开信,也顺便请法律界人士、“无冕之王”想一想,如此审理一个牵连政治局委员、关系改革道路的惊天大案,你们默不作声,职业道德何在?不认为是中国法律界、新闻界的耻辱吗?此致

    刘金华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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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12 23:31: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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