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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审判薄熙来第五天(精彩程度超出以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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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09:13: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3-8-26 14:43 编辑

红色中国网继续关注非法审判薄熙来一案,最新消息请直接前往最后一页


法庭在45分钟前已经开庭,现公诉人正发表所谓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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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6 09:16: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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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6 09:27: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3-8-26 09:27 编辑

以下为未经证实消息:

据内部消息透漏,薄熙来案件的审判已接近尾声,薄熙来将被判七年左右有期徒刑。
【多维新闻】本文网址:http://blog.dwnews.com/post-356899.html

点评

远航一号  “从重”不是“加重”。“从重”是说在法律规定的原量刑范围内采用较重的处罚。  发表于 2013-8-26 11:26:58
远航一号  较重的处罚。如贪污数额巨大,可判10年有期至无期。无期就是从重。“加重”是说升一级处罚。  发表于 2013-8-26 11:25:28
远航一号  如果扣法律条文,滥用职权罪判不了几年;贪污数额巨大最高可判无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死刑(含死缓)。  发表于 2013-8-26 11:22:19
海岩  美华透漏17-20年,审判至今判断一直未变。看今个公诉人杀气腾腾意见,不要乐观。  发表于 2013-8-26 11:09:38
远航一号  薄熙来现在根本不是出狱、复出的问题。而是天下大乱的时候,伪共不得不到监狱中请他出来的问题。  发表于 2013-8-26 1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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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6 09:57:49 |只看该作者
薄熙来开始自行辩护。4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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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26 10:14: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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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26 10:26:04 |只看该作者
“公诉人”叫嚣,薄熙来拒不认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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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26 10:47:41 |只看该作者
希望审判长忠于自己的良心, 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不是按上面的指示判决, 希望奇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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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26 11:18:50 |只看该作者
@刘晓原律师
据@济南中院 “庭审现场”披露,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是需要经过公安部同意。薄没有报批就免他职,属于滥用职权。——但按照法律规定,公安局长职务任免,决定权是同级人大常委会。薄煕来要免除王立军局长之职,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不配合,从法律上讲根本免除不了。所以,这个责任不能全推给薄煕来。

(68)| 转发(548) | 评论(30) 8月25日 20:08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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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26 11:31:12 |只看该作者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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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193)| 收藏| 评论(47)15分钟前 来自专业版微博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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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178)| 收藏| 评论(41)21分钟前 来自专业版微博

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庭审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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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26 11:33:41 |只看该作者
美华:媒体未审先判 涉嫌干扰审理(2013-08-26 08:30:00)转载▼标签: 杂谈  
  “世纪大案”首日就出现翻供戏码,跌破多人眼镜。若干官媒竟然在审理落幕前充当判官,对涉嫌被告大肆抨击。央视网称“诡辩”,还说“异常狡诈也不轻易投降。如此未判,与中央“依法治国”的国策,大相径庭。
  不管是中国法律还是西人法律,一名被告无论是否在法庭翻供,都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不应该被粗暴地剥夺。即使是某人的翻供涉及违规,仍应由法院通过进一步举证去确认,才符合法制中国精神。也就是说,在法院尚未做出最后判决之前,若干媒体利用公权发表上述那类“定调”文章,等于充当炮筒宣示了官方对被告的看法,此种“钦定”让观者瞠目结舌,睡还敢期待法院最后判决是公正服人?!
  Renmin网评论更更穿越,说被告玩弄文字游戏,推翻不了违法犯罪事实。民众会问,谁有权宣判被告违法有罪?是媒体,还是法院?办案者若想通过办一铁案去型塑黄金十年法制进步的一面,就应该先让不懂法理者噤声,从排除审判前,宣判前的干扰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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