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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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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1:25: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发  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09月22日10:5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22日电 今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人民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22日上午8时43分,薄熙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8月26日13时04分一审结束。
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的指控是根据大量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作了陈述,对指控予以否认。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县人,曾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于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移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薄熙来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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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2 11:28:27 |只看该作者
对薄熙来来说判一年和无期徒刑都是一样,他都是得分,不管怎么判,丢分的不是薄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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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22 11:57:58 |只看该作者
习猪头领导的中央----- 一群流氓,地痞,汉奸卖国贼和黑社会的走狗们!!!你们要受到天诛地灭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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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22 12:28:53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这样认为,习和中央不能分开,他们是一致的,薄熙来不可能无罪释放,否则他们威信、脸面扫地,判了也是一样,反正这件事怎么做,他们都是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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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22 17:58:08 |只看该作者
判决薄熙来不管怎样刑期,中共都在老百姓心里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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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22 22:59:34 |只看该作者
            一
“我是流氓,我怕谁!”

当家里出现一个坏孩子,叫做坏仔;
当这个坏仔到社会上作恶,叫做流氓;
当很多流氓集中起来危害社会,叫做流氓团伙;
当这些流氓团伙组成一个政府,叫做黑社会。
当今的伪中共就是这样一个由流氓团伙组成的黑社会。
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管你什么只有在押犯人的证言,没有任何物证,流氓说证据确凿,就是确凿;流氓说有罪,就是有罪。“我是流氓,我怕谁!”充分暴露了那些高高在上,衣冠楚楚的混帐东西,一副街头地痞无赖流氓的可恶嘴脸,令人恶心。
                            二

他终于成为人民解放的精神领袖。

薄熙来创立的“重庆模式”是符合人民利益的。
因此薄熙来是属于人民的。
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就是判处人民无期徒刑,就是与全中国人民为敌。
从此,人民终于看清了谁是人民的朋友,谁是人民的敌人。
判处人民有罪的人,人民将判处他死刑。
被敌人判处死刑的人,人民把他高高举起,他终于成为人民解放的精神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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