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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该判的,是“改开”三十年和邓、江、胡、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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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8 10:44: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onceninerfan 于 2013-9-28 12:02 编辑

中国“改开”三十年,“黄赌毒”死灰复燃,真正引导人心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探索奄奄一息,取而代之的是西方文化中的暴力、色情、拜金、媚俗,带坏了一代年轻人。居然“人大、政协代表”中有人提议要把娼妓合法化,邓、江、胡、习每人应为此获刑十年。即便如此也不足以抵过。新中国六十年,如今一朝又回解放前。
这个案子,实质是“高级”妓女没有拿到足够的嫖资而黑吃黑,实质是黑官、黑势力勾结保护色情业,使妓女、老鸨继续有钱可挣,老少色鬼们继续有处可嫖。
如果没有这些名为各种“会所”,实质上是青楼妓院的地方,上海那几个“法官”到哪里嫖妓?大概要到美国逛拉斯维加斯了。
有人说,“如果是我儿子,我会求法官把他斃了,这种人将来对社会是大害虫一条”。
我说,即使毙了你儿子这种大害虫一条,有滋生害虫的坏境,大害虫会继续丛生。其它的害虫,会比你儿子危害更大,不但强奸,还会组织卖淫。不但组织卖淫,还会做真正的黑帮老大把卖淫合法化。
如果你儿子强奸,你女儿又卖淫,你还会要求法官把它们都毙了吗?
no,你该像个汉子一样站起来,声讨这个吃人的黑恶社会。不然的话,你就自己去卧轨、撞车、上吊、跳楼,因为你枉为人父,保护不了你的子女。
而不是像个懦夫一样,把手指指向你自己教养大的子女。
onceninerfan, alwaysniner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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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8 11:49:52 |只看该作者
嫖赌毒没得说,在新中国被一扫而光,改开后死灰复燃,中国人里最坏的一面如鱼得水,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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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28 13:21:40 |只看该作者
观察到网上的言论,赞同这样一种推测:如此简单的卖淫嫖娼案搞成势力之间的拉锯战,原因在于李少之父是唱红歌的旗手。宣判后李双江为何只说“心情不好”?面对爱子10年刑期,他想的可能是另外一个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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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28 19:45:00 |只看该作者
怎么说呢,也是蒼把苍蝇不钉无缝蛋吧。李少父子在这上面都不大光彩,虽然在法律上我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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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28 22:24:04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事件不是发生在所谓的“会所”,涉案的“被害人”没有青楼女子的背景,这“李天一案”还有争议吗?在毛泽东时代强奸妇女是重罪,特别是数人轮奸;那时当然不会有所谓的“会所”实际上的妓院,关于强奸、轮奸事实的认定是比较清楚和容易的。“李天一案”变得复杂,正是因为其中涉及普遍存在的色情场所和卖淫嫖娼问题。
不是为李天一开脱,更不是为了李双江唱了红歌就没有了法制观念和意识,而是要关注这个案子反映的社会背景。
onceninerfan, alwaysniner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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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28 23:19:29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起强奸案的受害人是良家女子,那罪行造成的身心影响,足以毁掉这个女子的一生。这是毛泽东时代把强奸罪列为重罪之一的法理依据,轮奸案首犯及强奸幼女犯甚至要判处死刑。但此案的所谓“受害人”是良家女子吗?
当然在拜金社会里笑贫不笑娼,所谓“良家女子”的概念也模糊了。
onceninerfan, alwaysniner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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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29 16:24:05 |只看该作者
简单的事被搞复杂无法解释,所以便从大气候上分析。据说涉事酒店的背后老板是邱会作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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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9-29 21:53:54 |只看该作者
并非“无法解释”,更不应把对此案的观察搞成市井八卦。传说“酒店”的老板是谁的儿子、孙子不重要,对其社会背景的批判才是应注意的焦点。如果案子和所谓的“会所”及所谓“被害人”的应召背景无关,李天一及律师就无从为自己辩护,此案就是铁案。之所以可以把案子辨得有争议,是因为当下的暗妓丛生和卖淫嫖娼肆虐。这也正是所谓的“人大政协代表”要把“性工作者从业合法化”的社会背景,是这个社会正在糜烂、堕落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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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0-2 11:27:44 |只看该作者
李天一案中的“被害人”是个可怜的“小人物”。
就连李天一和不知他受牵连还是受他牵连的李双江,也不过是个可怜的“小人物”。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那个李案“被害人”,说不上是为了“生计”还是物欲,就干上了既害自己又害他人的皮肉生意。很显然从酒桌到酒店的床上,这个所谓的“被害人”不是被绑架去的。一个先说好的生意变了味儿,一千元一个人上变成了一帮人前呼后拥,当然这生意就赔得蚀了底。说来说去,就是嫖资不到位,生理能力上也过了底线。
你就是真到了这个社会黑得活不下去了的时候,前面也有秋谨、刘胡兰、江竹筠那些英烈女子做例子。
李双江跟那些至今还在为资改唱赞歌的汪洋之流,其实是一路货。真的信共产主义,他儿子李天一也不会成这个样子。如今的资改党里这样的人比比皆是。
onceninerfan, alwaysniner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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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0-2 11:48:00 |只看该作者
那位“被害人”终归是为了一个钱字而被有钱有权有势的人呼来唤去。
但你本不必如此。毛泽东时代“妇女能顶半边天”,你做什么也不必去做青楼女子。
而李家父子不知谁受谁的牵连把一个刑事案子搞成了有背景的社会事件。
犯罪就是犯罪,就要受惩处。但也要有法可依。
我说过,毛泽东时代强奸妇女是重罪,轮奸首犯或强奸幼女还要判死刑。
资改党要照美国人的法庭有样学样,也要知道在美国非成年男子和成年女子发生性关系,过错在成年女子一方。
无论那个“被害人”还是李家都改变不了“人为刀俎,己为鱼肉”的现实。
这个“为刀俎”的“人”,便是新生的利益集团崇尚的权力和金钱。
如果不挖出根来,你看到的“李天一案”,就是畸形树上结出的一个畸形果。
onceninerfan, alwaysniner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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