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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开彬教授向中央建议重审谷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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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09:41:35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任专职法医也是现任法医王雪梅早在2012年9月23日与9月27日就公开发表《法医王雪梅严重质疑尼尔伍德死因之认定!》,对谷案提出了三点质疑:第一,伍德没有出现应有的氰化物中毒身体表现和症状;第二,伍德的尸体没有呈现氰化物中毒的鲜红色尸斑;第三,事发后的心血检验没有检出氰化物,被王立军掌握几个月后的心血检材却霍然冒出氰化物。王雪梅的第一点质疑认为:“作为当今中国最高检察机关的在任法医,我对涉及尼尔•伍德死亡事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最终所认定的事实与结果深表遗憾。我个人认为,尼尔•伍德死于氰化物中毒的结论,严重缺乏事实与科学依据。众所周知,用于杀人的氰化物具有“闪电式”死亡的致命效应,一旦毒物接触口腔及消化道粘膜,受害者即刻就会出现明显的致命性中毒表现。然而,无论是从王立军主动向政府提交的薄谷开来与其详述杀人经过的秘密录音中,还是从薄谷开来与张晓军在法庭上的杀人供述中,我都没有寻找到两个“毒杀者”提供的本该亲眼见证的一系列出现在受害者身上符合科学规律的中毒表现,这个事实不得不让人怀疑,尼尔•伍德被薄谷开来灌进“氰化物”后,并没有出现相应的中毒症状。对于一个既缺乏来自呼吸系统闪电式窒息的尖叫反应,又缺乏来自中枢神经系统闪电式痉挛的躯体动作,毒杀者既没有亲眼目睹被害人闪电式的昏迷,又没有发现被害人闪电式的呼吸心跳骤停的死亡案件,我们的法庭居然就采信了氰化物中毒致死的结论,对此,我感到非常痛心、非常不安!”
        王雪梅的第二点质疑认为:“众所周知,死于氰化物毒杀的尸体,由于静脉血中富含氧合血红蛋白,还由于血中氰化正铁血红蛋白的形成,其尸斑及血液必然会呈现出明显异常的鲜红色。我相信,在中国,只要是个法医,就应该一眼识破这样的异常;我相信,这样的一个突然发生在高档宾馆的涉外命案,在当时的重庆,一定不是个小案件,公安机关必然会按常规对死亡现场和死者尸体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起码会有相当级别的法医对这个尸体多看一眼,事后法庭出示的公安部心血检验结果也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当地法医对死者的尸体确实进行了心血的提取,试问:假如死者真是死于氰化物中毒,法医怎么可能对具有明显异常的鲜红色尸斑及鲜红色心血视而不见呢?如果法医当时的反常行为是为了包庇罪犯而故意视而不见,那么,为什么当犯罪事实被揭露后,四个涉案警界官员均被判刑,而最应该承担案件定性错误即“酒后猝死”之责任的法医却榜上无名呢?以上事实,不得不让人怀疑,死者无论是尸斑还是心血,均不存在氰化物中毒的标志性颜色改变,换句话说,死者严重缺乏氰化物中毒的尸体证据。”
        王雪梅的第三点质疑认为:“众所周知,对公安机关来说,氰化物的心血检验非常简便易行,这是由于氰化物的致死量极微,一般无需定量分析,血液样品中的氰化物不经分离就可以用最简单的方法进行定性检验,因此,氰化物的定性检验是命案中最基本最常规的毒化检验。按照常规,公安机关理应对已经提取的死者心血当即进行包括氰化物定性检验在内的常规毒化检验,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确实按规矩这么做了,那么,根据整个案件事态的发展,死亡事件发生的当时,也就是死者的尸体还没有火化之前,公安机关通过科学的毒化检验并没有发现死者的心血里有致命性的氰化物,有鉴于此,我对被王立军一手控制历时三个月的心血检材中霍然出现的致命毒药表示严重质疑,并对据此作出的氰化物中毒死的死因认定表示严重质疑!”
        王立军案庭审时的证词也证实:他本人在谷案中并未查出氰化物,为此曾联系美国侦探李昌钰,试图求助。这说明,在尼尔•伍德死亡案发的当时,公安机关通过科学的毒化检验,并没有发现死者的心血里有致命性的氰化物!
        北京法律界就谷案召集研讨会后,公开发表《谷开来“故意杀人案”疑云重重》一文,对谷案提出十九条严重质疑,并得出结论:“通过庭审,在没能回答这些导致该案件唯一成立的重大疑点的情况下,本案判决应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谷开来的案件应当进行无罪推定。王立军应再审漏罪——故意杀人罪。”
        该文的第14条质疑“王立军的参与程度以及他在此案中的角色”里写道:“三次庭审的证词都明确显示:正是王立军策划并深深地参与了这起事件,他策划了“谋杀”计划的各个阶段:如怎么指导谷开来给公安局写信报案,如何把伍德引到重庆,每个人的角色分工,然后以涉毒案件控制他,甚至击毙他,以及其它“谋杀”计划。当晚8时许,王立军来到3号楼,“他问我怎么还没去”,谷称,“我身体不舒服,不想去了”,“王立军说,那不行”(谷的证词)。然后王立军亲自送谷开来携带着洋酒、茶叶以及毒药和毒品等物上了汽车,直奔已被王立军布控的做案现场。”
        该文在第2条质疑“两份鉴定书哪个更有效”中写道:“本案对伍德的心包血液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毒物鉴定。第一个阶段是案发当日(2011年11月15日),进行了两次:一次是毒物鉴定,一次是氰化物鉴定。两次检验均没有发现有毒物和氰化物成分。第二个阶段是2012年4月份进行的毒物鉴定。这次检验发现被分成四份的血样都含有不同比例的氰化物。这两个阶段的鉴定报告哪个合法和具有可采信性?第一阶段产生的鉴定结果在庭审中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理所当然地具有合法性,不可质疑性。而其后进行的鉴定由于检材流转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检材失去了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所以其后的鉴定结果应当被排除。
        该文在第3条质疑“关于血液样品的密封及四份样品氰含量差异问题”中写道:“四瓶血样在2012年4月份的公安部鉴定时均检出氰化物毒物,并且四瓶血样的毒物含量不一,有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毒物含量差别。在这个问题上到庭的鉴定人回答说:可能由于密封不严,瓶中毒物会挥发,因其挥发程度不同,造成了这样的差别。而公诉人在回答辩护律师质疑“原始性、真实性”时说,这些血样都是密封好的,没有证据证明血样被做了手脚。矛盾出来了:如果鉴定人说的对,那么密封不严达四个月之久的血样,根据常识会凝结干燥。如果公诉人说得对,那结论只有一个:此四瓶血样被分别密封两次。在回答蒋敏律师再次质询时,公安部鉴定人回答:我只对交给我时的这四瓶血样的鉴定负责。言外之意就是说,交给他鉴定之前所发生的事与他无关。常识是:同一溶液分成多少份,其中所溶物质比例应是相同的。只有一种情况下会产生差别,即分成多份之后有人再次分别加入了某物质。”
        文章在第13条质疑“谷开来犯罪的主观动机”中也提到另一重要疑点:“庭审前一天,谷的儿子发邮件给蒋敏律师,说明这些年他与伍德每一次交往的情况,明确表示他与尼尔伍德关系至今良好,没有任何经济利益纠纷,事件发生之前两三个月他还与伍德在北京友好的见面聊天。那么这个有关威胁的邮件真是谷的儿子发来的吗?是否真有这么一个邮件呢?在庭审中,这个重要事实并没有查清。而谷的儿子发给律师的邮件中坚决否认这一点。证据显示:只有谷开来与王立军之间有这种“有关威胁“的交流,谷的家人和身边人对威胁的事情都闻所未闻。我们有理由推断是不是有人“制造”了这个邮件并夸张渲染了这种威胁?使谷开来为了儿子的安全而杀心顿起。”
        著名律师张思之认为:“谷开来这个事情发生在二十一世纪,中国法治建设已经提到宪政高度。在这个背景下,出现这样的审判,是一种堕落,或者说是一种退步。这不是一个政治审判,更不是一个法律审判,是一个假审判。在很多重要的环节上,司法部门基本上没有搞清楚。从庭审来看,谷开来是不是直接实施杀人的凶手,并不清楚。直接实施杀人者,我认为另有其人。”
        综合以上要点,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谷案是王立军一手策划的,他为了掌控谷开来,制造了谷的儿子受到海伍德威胁的假象,从而让谷开来参与到他策划的谋杀事件中,同时秘密录音,作为操控谷开来的把柄,从而达到胁迫薄熙来保护或提拔他的目的。否则,何以解释谷开来在2011年11月13日晚说“不想去了”的时候,王立军竟然催促她说“那不行”呢?如果王立军是为了保护谷开来,怎么会在11月14日对谷开来秘密录音呢?鉴于众多疑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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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09:42:37 |显示全部楼层
矛盾,必须以证据为依据,公开公正地重审谷开来案,让谷开来家人聘请的律师参与辩护,并让王立军当庭对质。
  近些年来,从赵作海杀人案到张氏叔侄强奸案,人们看到了冤假错案的严重后果。防范冤假错案,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重证据,证据不充分就无法适用法律。重证据,就是要从调查取证,到审查起诉,再到判决,必须尊重证据的客观性,始终将这条原则放在首位。然而遗憾的是,谷开来一案,在证据上存在严重问题。重庆当初在薄熙来治下的打黑,都允许黑社会头目如龚刚模的家人在北京请最好的辩护律师,而谷开来这样重大的案子,竟然不允许其家人聘请辩护律师,竟然要搞指定律师,这践踏了法律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也让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都受到了严重损害。更令人发指的是,谷从被关押之日起,到审判后再到服刑半年多后,虽然谷母范承秀多次给司法部长写信要求探视女儿,竟然一直不允许谷家人探视(直到最近才允许谷母1人探视,但探视时却派出大批人员虎视眈眈地监视母女二人)。当局在判决书中说过,谷开来有精神疾病,既然这样,长期不准其家人探视,不仅践踏了犯罪嫌疑人的被其家属探视的最基本权利,也侵犯了一个病人应有的受家人探视的最基本权利,深刻反映了该案非法审判的本质!否则,为何不准谷家请的辩护律师与谷见面并为其辩护?如果证据确凿,还怕律师辩护吗?还怕家人探视吗?
        薄熙来是因为谷案而被撤职并受到相关指控的。因此,对他的调查,应该局限在他在王谷事件上可能存在的责任,而不应搞扩大化。调查结论显示,薄熙来事前事后并不了解海伍德事件。如果让他承担对家人管束不严的责任,是可以的。王立军是公安部经过考核后授予的一级英模,薄熙来重用受过公安部考察过的一级英模,这没有错。如果有错,那也是王立军本人变质的错,是公安部考察不当。在薄熙来发现海伍德事件后,他对王这样一个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策划谋杀事件的野心家进行免职处理,更是没有错。但是,对薄熙来采取挖祖坟般查他过去30年的与王谷案无任何关系的所谓“问题”,则是扩大化问题整人。薄熙来是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战士,是大连、重庆人民拥戴的好书记,是国家的好商务部长。无视他几十年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一辈子的事实,为了打倒他而搜罗甚至栽赃陷害过去30年的所谓问题,不是辩证唯物主义。如果真要查,也应该以同样的标准,把和他同级别的所有干部、把所有的省部级干部详查!我们相信,如果这样,其结果将比文革更甚,所有干部将全部被打倒!把这样一个受到人民广泛拥戴的领导人打倒并进行人格羞辱,只能让中国共产党尽失人心、自毁长城,让亲者痛仇者快!既然薄熙来没有参与谷开来事件,既然谷开来是因受到他人操控才糊里糊涂地(其被鉴定有精神障碍)参与到事件中,打倒并羞辱薄熙来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至于薄熙来在重庆实施的“打黑唱红”、“五个重庆”、“民生十二条”等共同富裕的措施,是与中央精神一致的, 是得到了众多中央领导人认可的,比如重庆打黑或“平安重庆”,正是因为重庆的黑社会十分猖獗(比如肖烨等团伙从2006年开始大规模敲诈勒索重庆党政领导就是明证,黑社会连党政领导都敢敲诈勒索,更不用说普通百姓的遭遇了,在打黑除恶中侦破的众多案件也说明了这点),是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不得不采取的必要手段,最近习近平同志也发出了“平安中国”的指示。薄熙来在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实践探索,不仅得到了重庆百姓和全国人民的由衷认可,也得到了习近平同志的认可,在当选为总书记后的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就发出了“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号召。而唱红歌读经典,唱的也是歌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歌曲,更没有任何问题。薄熙来在大连的大刀阔斧的改革,让大连成为了东北的东方明珠,至今为大连人民所怀念。薄熙来在商务部坚定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了中国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利益。薄熙来在重庆的“五个重庆”、“民生十二条”等共同富裕实践,大力改善了民生,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了重庆人民的一致好评。那些将重庆实践诬蔑为“文革”的人,是赤裸裸的指鹿为马!“文革”的最基本标志,是砸烂公检法和政府机关等无政府主义,而重庆实践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让政府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众所周知,诬蔑和憎恨薄熙来和重庆实践的人,多数是希望推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道路的人,正因为薄熙来的重庆实践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党和政府挽回和赢得了民心,这使得那些试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阴谋更加难以完成,所以他们极尽诬蔑薄熙来和重庆实践。薄熙来在大连、商务部和重庆的20多年的成就表明,薄熙来是当之无愧的改革家和实践家,特别是他的重庆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当今社会现实的共同富裕道路,让百姓分享到了改革成果,让重庆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中央一再表示,改革要允许探索,允许失误,更何况薄熙来的探索没有任何错误!鉴于以上事实,必须对薄熙来同志进行平反,恢复其名誉和职位!
        谈到薄熙来,就必然要谈到温家宝。众所周知,温家宝是坚决主张打倒薄熙来的第一人,也正是在2012年3月14日温家宝对薄熙来公开批判之后的第二天,薄被解除职务。对薄熙来进行诬蔑攻击的源头,主要来自海外反华的某邪教中文网。党内高层某些人为了打倒薄熙来,不惜屡次向反华分子泄漏国家最高机密,让反华邪教网对薄事件走向的预言屡屡成真;邪教网也借此添油加醋,真真假假,大肆造谣诬蔑薄熙来及其家人,以达到丑化薄熙来的目的。另外,美国反华极右翼政客与极右翼媒体也参与其中。比如造谣薄熙来的儿子开红色法拉利的谣言,就是美国前驻华大使洪博培与极右翼媒体华尔街日报在2011年11月制造出来的。这个谣言,在《纽约时报》采访了所有当事人包括与薄瓜瓜当时在一起的洪博培女儿及其他三名当事人后,终于在2012年4月20日证明这是一起谣言,洪博培的女儿也亲自反驳了所谓“薄瓜瓜开红色法拉利”这一谣言。(见纽约时报2012年4月20日报道:http://www.nytimes.com/2012/05/0 ... hallenged.html?_r=0 )显而易见,对薄熙来及其家属的攻击和诬蔑,是国内外、党内外反华势力的蓄意合谋。
        然而,在温家宝得意忘形,自以为打倒了薄熙来时,温家族的27亿美元巨额财富及详细证据,被《纽约时报》揭露。作为将报道真实性视为新闻生命的世界第一大报,《纽约时报》当然不会象上文提到的反华邪教中文网信口造谣。正因为该报道证据扎实充分,也获得了新闻界的最高奖“普利策奖”。由邪教中文网造谣诬蔑却提供不出任何证据的所谓薄熙来有多少亿财产的谣言,居然能成为对薄熙来调查的一部分,那么,对《纽约时报》报道中的详细证据,更应该成为调查温家族的理由。
        《纽约时报》披露,泰鸿公司就是温家宝母亲与其他亲属持有平安股份的投资平台。泰鸿公司老板段伟红声称,这些股份是她本人的,她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她的股份,是“为了隐藏自己持股的规模。”她说通过她自己的家属找到温总理家人的这些身份证持股,纯碎是“巧合”。这种解释难以令人相信。既然段伟红说她自2000年就认识总理的夫人,她怎么会不知道总理近亲属的姓名呢?一个一般人怎么能获得贵为总理的亲属的身份证呢?即使我们相信段女士所说的,这也表明,总理的亲属了解他们的身份证用于了购买平安股份, 因为购买股份需要个人签字。根据中国法律,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他人是非法的,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自己的股份也是非法的。如果不是温的家人,谁能使得贵为国家总理的老太太干这种违法勾当呢?另外,温总理母亲的年龄也足以与段伟红的说法相矛盾:平安股份于2007年在内地股市上市,当时温的母亲已经85岁,这个年龄的人,随时都可能去世;万一她突然去世,她名下的股份就成了其家人的遗产,借用她身份证的人怎么把钱要回来?谁会傻到做这种事呢?所以,段伟红的辩解只能越描越黑。
        另外,温家宝的家属从事商业活动,这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自1980年代末以来,中国政府的党内纪律就禁止高干家属在其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1997年3月,中国共产党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其中第5条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同年9月,中国共产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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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09:43:56 |显示全部楼层
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就以上原则的实施办法在第31条:“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管辖地区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应要求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上调整其职务,并比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既然温家宝身为总理,那么全中国都在其管辖地区内,所有的商业领域也都在其业务范围内。这意味着总理的家人在中国不能在任何商业领域个人经商。但是,公开的商业纪录显示,温家宝的儿子温云松在2000年创办了私人的优创科技有限公司,在2005年又创立了利润丰厚的私募基金公司新天域,后者已成为中国排名前三的私募基金,为他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例如,媒体曾广泛报道(见http://stock.hexun.com/2011-01-07/126661406.html),新天域在2008年曾在一家名为“华锐风电”的风电能源公司投资7500万人民币(约1200万美元),到2011年1月华锐风电上市时,新天域在该公司的股份价值达到了108亿人民币(约16亿美元),相当于投资额的145倍。后来出于避嫌,他在2010年离开新天域加入国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但他在新天域仍有大量的投资。
        显然,温云松的商业活动发生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生效之后。温先是作为副总理(1998-2003年),接着是总理(2003-2012年),既没有按照党的纪律原则阻止儿子经商,也没有按党纪原则在2000-2010年间辞职或由组织上调整其职务。
        如果总理的家人经商,以总理这样高级别的政府官员,他当然不必为家人亲自出面,但政府官员和富商们也会知道如何讨好其家人并向他们输送利益,这也是政府禁止高干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根本原因。很多中国百姓经常谈到新天域的各种投资,特别是上文提及的在华锐风电公司的投资及其巨额收益。温家宝曾在2007年9月7日访问华锐风电公司(这次访问被中国风能协会记载在《2007年中国风能大事纪》http://www.cwea.org.cn/circular/display_info.asp?cid=61 ),新天域则在2008年3月完成了对华锐风电的投资。此外,新天域在2006年12月对金风科技投资450万美元,温家宝则在2007年8月19日访问了该公司(也记载在《2007年中国风能大事纪》),同年12月金风科技上市,新天域带着3.24亿的收益成功退出(见新天域投资介绍http://www.investide.cn/subject/nhfund/index.html)。温家宝作为总理忙于国家大事,能够访问的公司非常有限,而他访问的公司正好是其儿子先后投资的公司,如此巧合,这其中的关联当然令人怀疑。
        如果温家宝觉得其家族财富都是合法财富,那他应该仔细考虑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在他于2003-2012年就任总理10年期间,其家族财富增长了多少倍?第二,如果温云松不是总理的儿子,他的家族财富能否如此迅速呈百倍增长?另外,谁会将一个私营基金的老板,一步提拔为副部级的卫星通讯集团董事长?
        薄熙来还只是大连市长这样一个地方干部时,就要求其妻子谷开来关掉律师事务所。而温家宝身为副总理和总理时,却任其老婆开办“戴梦得”珠宝,任其儿子开办私募基金新天域,与国际资本共同在中国敛财数百亿。薄熙来和温家宝的觉悟,谁高谁低,一目了然。对薄熙来这样的受百姓广泛拥戴的好干部,有人竟然不惜与海外反华网站勾结并对其造谣诬蔑然后利用它们来调查他;那么,对温家宝这样的由世界第一大报《纽约时报》披露了详细敛财证据的大老虎及其家族,如果不追查,何以令人民信服?
       倒薄不得人心,倒薄已让中国共产党尽失民心。如果不为薄熙来平反,甚至搞出荒唐的审判,同时却纵容大老虎温家宝家族,这将让中国共产党四分五裂,将让中国发生严重内乱。
2013年6月1日
签名人(实名):
美国天普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助理教授徐开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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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10:47:3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掏光养秽 于 2014-6-28 10:47 编辑

这个只是一厢情愿而已。心是好的,但想法是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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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12:14:33 |显示全部楼层
掏光养秽 发表于 2014-6-28 10:47
这个只是一厢情愿而已。心是好的,但想法是无法实现的。

你可以说是一厢情愿,但我相信,更是很多有正义感人的愿望。此案从头到尾就是一个手脚笨拙,阴风森森的陷害案。你不质疑,全不质疑,难道让这种冤案,假案,阴谋案随便发生又随便过去吗?不仅是谷开来案需要重新审理,薄熙来案也要重新审理,习近平不这样做,说明了什么问题大家就清楚了。但是呼吁不会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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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17:38:12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徐教授!
谷开来案注定会成为一个笑柄被载入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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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18:48:37 |显示全部楼层
signal 发表于 2014-6-28 12:14
你可以说是一厢情愿,但我相信,更是很多有正义感人的愿望。此案从头到尾就是一个手脚笨拙,阴风森森的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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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7:29:37 |显示全部楼层
薄熙来案主审法官出任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记者 桂田田 邹春霞)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任免决定,现任最高法立案二庭庭长的郑学林将出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此前曾主审薄熙来案的法官王旭光被任命为副庭长、审判员。
  王旭光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级法官,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的身份,使其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关注度。今年5月,王旭光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并担任副庭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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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9:21:39 |显示全部楼层
猪头习除了讲空话外有什么“举措”?构陷薄书记、包庇现代秦桧加和珅温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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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11:58:48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徐教授!可是事情已经一年了,希望在那里?苍天睁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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