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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南京市政府处理“南京搞‘复民’”问题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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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23:42: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4-9-19 12:14 编辑

刘金华等:敦促南京市政府处理“南京搞‘复民’”问题函2014-09-16 10:49:33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刘金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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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促南京市政府处理“南京搞‘复民’”问题函


  缪瑞林市长,刘以安、陆冰副市长:

  2014年8月25日,我们用电子邮件向南京市政府反映:“南京搞“复民”,是严重政治错误和违法行为”, 8月27日上午市长信箱告知在“处理中”,我们表示赞许。其后,我们于8月27日、28日又两次致函市长,要求查处“两岸共管”南京市严重政治谣言。市长信箱均已告知“处理中”。现在,20天过去了,还是“处理中”,时间过长了!请告诉我们:为什么这件事处理这么难?难在哪里?

  我们反映的事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之“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应当是市政府直接处理的事情。

  今天是9月15日,无论此问题是转送、交办还是主管市长直接处理,按《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已经超过了告知我们的期限,我们敦促南京市政府克服“四风”,从快处理“南京搞‘复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和人民的知情权,我们请求南京市政府现在告知我们如下事项:

  一、市长对此事的处理意见。

  二、此问题是市长直接处理,还是交哪个部门处理;现在处

  理的情况;为什么处理这样迟缓,有什么难处。

  三、请澄清,南京市是否要改为“特别市”,由“两岸共管”。

  四、将“解放电影院”恢复旧名“首都大戏院”,是谁提出,谁批准的;是否符合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规定;在南京市营造“回来了,首都”这样的“回归,带回民国”气氛,是谁的主意,是不是政治问题。

  请从速回复。


  聚议圈  刘金华  胡乔杰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金华,[url=mailto:%E9%82%AE%E7%AE%B1liu2131075@163.com]邮箱liu2131075@163.com[/url]  电话:0833-203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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