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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另一种文化“革命”的理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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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23:28: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对另一种文化“革命”的理解
时间:2014-11-10 21:49来源: 作者:富平老牛 点击: 5 次

      请注意,我在这里所说的是文化革命,而并非是文化大革命,更不是毛泽东所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是因为,我已经被清楚地告知“毛泽东所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十年浩劫’(连高中学生课本上都是这样写的)”,并且还因为,我已经被清楚地告知“要与时俱进” ,所以,当我在这里谈论“我对另一种文化革命的理解”的时候,倘若因为避不开“毛泽东所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这段历史而涉及到它,我应该努力按照被清楚地告知的这两点去作。但如果作的不够好,就请用群众路线发动群众批评帮助我,我觉得这样比扣帖的效果好,也更利于我与时俱进。
      现在,就进入我的主题。
      文化的实质就是人类社会的意识形态。文化的发展进步就是人类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进步。而人类社会文化的每一次发展进步都离不开革命。如果人类社会某一个时期文化有了大的发展进步,那应该说明这个时期是文化上的大革命。而文化上的大革命显然是不流血的大革命。
      这也就是说:由文化上的大革命所导致的意识形态的大革命也是不流血的大革命。
      由此看来,文化上的大革命似乎是有利而无弊的。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是有阶级之分的,不同的阶级自然就有着不同的文化(意识形态):剥削阶级要按照剥削阶级的文化(意识形态)去改变社会,劳动阶级自然也要按照劳动阶级的文化(意识形态)去改变社会。
      众所周知,三十多年前的中国人,在习惯上把劳动阶级对于社会的改变称革命,而把剥削阶级对于社会的改变称反革命。
      遗憾的是:我国1982年之后的宪法中取消了反革命罪,但愿能够借四中全会“宪法日”的东风恢复反革命罪。可是,就在最近几天,人们却明明看到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9种罪名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死刑的9种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见http://news.sina.com.cn/c/2014-10-28/015931053296.shtml)。请问,这里将要被取消的9种死刑,绝大多数是不是反革命罪?似此,还如何依法治国?这里的人大常委会……(我差点就不与时俱进了)
      请注意,法律与意识形态都属于上层建筑之列。至此,我们当今的社会究竟是被哪一个阶级改变了?我们究竟要用哪一个阶级的法去治国?我这样问有有有什么错误吗?
      至此,不可避免的要谈到毛泽东。
      众所周知,在延安时期的毛泽东就说过:【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这样就避免了“历史的周期律现象。”】当年,党中央由西柏坡迁往北京途中,毛泽东还说:【共产党人绝不当进入北京城之后的李自成】。后来,毛泽东又说:【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搞社会主义不知道资产阶级在那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为了劳动阶级的江山永固,毛泽东不惜“跌的粉碎” ,毅然号召人们“在灵魂深处闹革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究竟错在哪里?
      与毛泽东形成非常明显对比的是:
      邓小平在毛泽东去世不久就说:【如今用不着再看群众的脸色办事了】。接着,在猫论地指导下,不仅在事实上把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变成了一把手说了算,并且,还让资本家大批地入党做官,甚至公开叫嚣“不问姓公姓私,不问姓社姓资……” 。
       试想,在这种情况下,别说是轻而易举地实行了高薪养廉、工资双轨制,就是官商勾结、践踏宪法、买官卖官不也都并不稀奇了么?于是,上行下效,制假贩假、欺骗成风、有毒食品铺天盖地……请问,这种现象究竟是不是另一种文化“革命”所造成的呢?后来的宪法中取消反革命罪与此到底有没有关系呢?……倘若这种现象理所当然的属于另一种文化“革命”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怎样依法治国才好呢?在是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事情呢?


富平老牛
20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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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11 05:53:18 |只看该作者
如今用不着再看群众的脸色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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