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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温家宝你责令你的部下莱州市公安局应无罪释放五女士

已有 1927 次阅读2012-6-9 10:57 | 女士, 无罪, 公安局, 莱州市, 张瑞

温家宝你责令你的手下莱州市公安局无罪释放五女士,责令你领导下的政府执法单位莱州市公安局领导不要走私、不要吸毒不要违法犯罪,更不要抓捕依法上访遵纪守法的人民群众。

强烈要求温家宝领导下的政府莱州市公安局无罪释放依法维权的五位女士:荆美杰、郝伟英、聂延丽、张瑞莲、杨振亭同志。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笔者看来莱州市公安局对莱州市五位女访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以下质疑:1、身穿统一红色圆领短袖衫(后被写有“山东莱州市访民”字样)笔者要问,难道五访民穿统一红色圆领短袖衫写有“山东莱州访民”犯法吗?国家那部法律、政策规定不让访民穿统一红色圆领短袖衫、不能后背写有“山东莱州访民”之规定。请问莱州市公安局国家那部法律政策规定访民应该穿什么衣服或者不应该穿什么上访,应该写什么字样不应该写什么字样;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你们公安局就是以此为借口强加罪名打击报复五位访民,公安局就是违法。质疑2.未经审批伙同其它地区信访人员共计40余人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前集会、上访。请问莱州市公安局国家那部法律政策规定上访需要审批,到哪审批。伙同其它地区,是哪个地区、伙同的又是何人没有讲清楚,你们又是怎样知道他们伙同其它地区信访人员到中央纪录委员会门外集会、上访的。地点不明确,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门外,还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接待室门外,据我了解是在中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外,如果是在中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外看到其它地区人员在上访怎能说成是集会,是不是在哪里上访围观群众都应该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抓起来拘留。质疑3、其间信访人员打横幅、呼口号等方式非法示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聚会、示威。请问(1)打的什么横幅、横幅在哪里、谁制造的横幅,横幅上写的文字是什么;(2)呼的是什么口号,口号内容,何人带头呼口号;(3)你们莱州市公安局是怎样知道的,你们不会有先见之明的本领吧;根据国家规定公安机关应该执行属地管理权,北京不是莱州市公安局管辖区域,你们的管辖区域是山东莱州市范围内。你们什么时候接管北京了,难道北京公安局领导不予莱州公安局领导有能力吗?如果他们真正在北京游行示威构成非法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该有北京市公安局对他们采取强硬措施,依法拘留。也轮不到你们莱州市公安局执行,这是超越国法违犯国法的行为,难道你们不知道吗?质疑4|、你们写的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物品等证件证实;请问公安局既然有他们的证言证实为何五位访民都拒绝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这就充分说明你们公安局在强奸民意、编造谎言。违法办案。当然莱州市公安局违法的事情多了,并不为怪。从公安局党委组织全体公安干警集资大搞走私南韩汽车,共同分赃,倒卖警察编制、公务员编制、私卖民警集资股份公司、卖户口、到局领导玩公安女民警,吃、喝、膘、赌、坑骗、吸毒莱州市民谁人不知、谁人不晓。大力抓捕访民、雇凶追杀民警不就是怕事情败露吗?莱州市公安局领导走私都敢,还有什么不敢做的。莱州市公安局身为国家的执法单位,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你们有何脸面抓捕依法上访遵纪守法的人民群众。你们的道德败坏,违法犯罪行为早晚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受到党和人民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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