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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翔五洲 2017-10-22 21:53
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革命动力的一部分,它享有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历史的必然。而对革命对象的封建地主阶级、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的资产则是采取没收剥夺的政策。不过在过渡时期,中国对民族资产阶级及其资本是采取“限制、利用和改造”的政策。民族资产阶级仍旧享有其合法利润和发展空间。到了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也就是1956年后,对民族资产阶级则是采取了赎买政策通过公私合营和公有化来消灭之,而不是没收生产资料的敌对方式。故而资本家根据他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多寡按月付给“定息”给予优厚的生活出路,而对于生活资料并未剥夺。这就是文章题目所说的所谓“特权”。
引用 龙翔五洲 2017-10-22 04:39
“六十年代的大学毕业生第一年的月薪是四十六元,第二年调整为五十六元,上海比这一全国平均水平略高一些。”——毛时代各地区工资标准只有一个,之所以上海比这一全国平均水平略高一些,是因为当时有一个地区类别,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来定的,比如北京是六类地区,上海是八类地区,新疆是十一类地区。地区类别高的同级别的工资就高一点。比如在北京66元月工资的人调到上海就拿70元月工资,若调到新疆就可拿95元多一点的月工资。
引用 水边 2017-10-22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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