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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jz6016 2012-5-26 12:36
提点意见供参考。民主的特征是自下而上地形成国家意志,行政的特征是自上而下地贯彻国家意志。以行政为主导构建民主政体,难免与行政职能固有运行规律发生冲突。例如,行政指令应依据国家法律由行政首长决定,但国家法律由谁制定,是从属于行政领导的立法机构。这个机构的意见与行政首长相左,谁说了算?显然还是行政首长。重大事项由人民公决,但哪些事才算重大,可能也是行政首长说了算。即便法律早有规定,启不启动公决,也要经过行政首长。还有民众轮换参与行政机构的工作。如果只是轮岗,应该无权制约行政首长,而如果有权制约行政首长,行政体系又如何高效运作?在这种体制中,行政首长的权利是否太大?人民民主能有保障吗?反过来,如果由立法主导,就不会有这些问题,因为民主立法客观上就要求自下而上集中人民的意志。一旦形成法律行政首长必须服从。行政机构要做的,就是根据法律和社会情势制定出方针、政策,并自上而下高效率贯彻实施。干得好,人民满意,干得不好,立法机构自然要代表人民追究其责任,如要实行罢免,也有相应的程序。这种体制,民主、集中脉络清楚,不会出现停摆的问题,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状况也没有什么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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