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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林林 2019-12-5 01:19
华为声明被误读,251事件及劳动法的故事
原创: 岭南客   岭南天问阁  
今天
互联网时代,蝴蝶效应被进一步放大、加速,普通人群也可以参与制造海啸、体验到快意恩仇的网络侠客时代,但是,真相往往并没有伴随参与人数的增加而自然获得,有时往往事与愿违,就像那曾经一波、又一波被撩起的“抗日民意”,并未换来民众的觉醒,除了砸同胞的脑袋、砸国产日本车。
30年风雨,华为军团应该有40万了吧(19万在职,20余万离职),但是,在太平洋般的网络大潮中,绝大多数华为员工的声音都被淹没,high起来的都是不相关的“网络群众”,251李洪远事件,最有发言权的,恰恰应该是这40万人,所谓冷暖自知也。
前HR的帖子,出于职业习惯,拿着放大假看事件,难免陷入细节。
项的帖子,标题太雷人,一看就是蹭热度的。
其实事件里的核心,被所谓法律大V们有意忽略了:12年工龄、2N赔偿(24个月赔偿)。这既不符合华为一直采用的离职办法(8年就买断工龄一次,不可能有12年工龄),也不符合业界所谓良心企业的操作,即使是新劳动法。
当事人肯定是跟当事主管做了桌面下的交易。具体推论请参考前HR的帖子。 ...
引用 林林 2019-12-5 01:17
新劳动法,当年可是轰动巨大的关系到所有企业的大事件。
华为随后采取的做法,在当时,也引起了巨大的“网络效应”,就像今天这样,看客们义愤填膺,为华为员工喊冤叫屈,但是华为自己的员工却异常安静、似乎没发生啥。
新劳动法的核心条款,大约是员工在公司干满10年,就要签永久合同。
这对于一直标榜“艰苦奋斗”、“惶者生存”战略的华为,是巨大的管理悖谬。
中国成功的民营企业家也许行业不同,但是对于破产倒闭的恐惧和敬畏,就像噩梦,一直逼迫着公司在羊肠小道上、在喜马拉雅山北坡上,艰辛跋涉。
安逸是他们最恐惧的敌人。
华为的办法就是,每过8年,拿出一笔巨资,“买断”员工的工龄(这笔钱可比劳动法规定的离职补偿多多了!),目的只有一个:
防止惰怠!
被离职事件,在刚诞生劳动法的中国,掀起了轩然大波。 ...
引用 林林 2019-12-5 01:15
但是,国内的群众们不知,其实西方公司(包括日本),早就有类似的劳动法,企业们的各种规避办法也是层出不穷,比如日本,就规定在一个岗位上干满5年,就要签不定期合同(所谓终身合同),企业往往在第三年、第四年,给调换一个岗位。这可是在标榜终身制的日本。
另外,华为的声明,其实是被误读了。
“支持李洪远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被网络大V们纷纷带了节奏,加上中国的法律环境,居然被解读成“不服你告我啊”,简直日了狗了,任总一定哭笑不得。
记得多年前,还有一个著名的华为员工离职事件,当事人得了癌症,居然被部门给开掉了,事件发生后,华为迅速纠偏,任总在内部专门发了一个邮件,要求在员工发生困难、离职时,HR(还是员工关系部?不记得了)要代表员工跟公司博弈,为员工争取利益,因为跟公司比,员工是渺小的个体,需要有人替员工说话。
风雨仓皇路,30年也罢,70年也罢,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
华为是一个一向刻意低调的企业,华为的冷暖,可以多问问身边的华为人,
至于各位看官,大家都去生产吧,毕竟家里老小还要吃饭呢…… ...
引用 林林 2019-12-5 01:13
yiou
是我转来的,是华为前员工(离职的HR---人力资源部 )写的。我是一贯支持华为,我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华为是一个低调的公司,多年以前我就关注到零零碎碎的有关华为的新闻。
引用 yiou 2019-12-4 21:04
首先要搞明白李洪元到底有没有罪被关了251天,检察院判决无罪释放并赔偿李某10万元。为什么还硬要说他绩效差而被辞退,把人辞退了还要陷害人关进去,美其名曰华为有权怎么怎么可以草菅人命么!
我不相信这篇稿子是林林大姐写的。
引用 林林 2019-12-4 13:09
上海公社,我改造好不好跟你没有关系。一个人要襟怀坦白最重要,我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要警惕那些打着反资产阶级却和帝修反站在一起的人。你们把华为打成敌人,逢华为必反,难道符合毛泽东思想吗?
引用 上海公社 2019-12-4 11:37
林林: 看清楚,这也是一个已经离职的华为员工自己写的,不是华为要他写的。说实话,一个华为人在华为工作12年没有提职,是很奇怪的,而且会把谈话偷偷录音,可见这个人 ...
一遇到华为,毛主席的教导就被你忘的一干二净。你终归还是一个没有改造好的知识分子
引用 林林 2019-12-3 23:46
看清楚,这也是一个已经离职的华为员工自己写的,不是华为要他写的。说实话,一个华为人在华为工作12年没有提职,是很奇怪的,而且会把谈话偷偷录音,可见这个人太有心计了。我想,他要创业(他在界面新闻访问他时说的),恐怕没有人愿意跟着他干,谁能够知道他什麽时候把跟他人讲话录了音。从中国的一些电视剧看,偷偷录音本身就犯法的。不知中国的法律是怎样的?
引用 远航一号 2019-12-3 23:11
网友反驳:
10 当事人口述信息在那里? 3 新
华为可是以职务侵占报案抓的李某,以泄漏商业机密延长拘押,后面才举报所谓敲诈勒索。

既然是所谓当事人口述信息小结,怎么连当事人是因何种罪名被抓都不知道?

真正的当事人口述信息是:

1,李某与华为沟通时并无任何敲诈勒索。双方长达2个多小时有说有笑,并最终达成2N赔偿协议,双方签署了离职赔偿协议。并由提交检察院的录音简单为证。

2,签署离职协议后当天下午收到何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来的30万元。

3,李某因私人账户打款感到疑惑拨打60169华为HR热线,并向税务部门反映过没交税问题。税务部门通知华为补缴税款。

4,因年终奖为按协议发放,7个月后李某向劳动部门起诉华为。

1个月后警方以华为报案其涉嫌职务侵占被捕。到了派出所罪名变为泄漏商业机密,拷贝内部资料。

5,半年后检察院起诉时罪名变为敲诈勒索。李某通过律师通知妻子提供录音最终出狱并获得国家赔偿,恢复名誉。

事实上在10月31日胡玲事件中已经有华为前员工公开实名揭露华为公司构陷员工入看守所,李某遭遇并非孤例。

还说什么? ...
引用 远航一号 2019-12-3 23:09
网友反驳:
华为不敢正面回应案情,就靠这种人来影响舆论 8 新
1、深圳警方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骗开家门逮捕了李某并取走了装有录音的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

2,到了派出所罪名变成了泄漏商业机密。

3,过了几个月的4月16日才在检察官口里得知罪名变成了敲诈勒索。

4,在李某妻子在他人电脑处找到录音上交检察机关后,司法鉴定认为当时双方是在有说有笑基础上进行,并无李某威胁要挟语言,不存在敲诈勒索。

5,检察院判决赔偿李某10万元,并向李某及亲属单位发函恢复名誉。
引用 远航一号 2019-12-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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