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克设想了他所谓的以利润为导向的社会主义模式。像现在一样,经济将由法律地位基本不变的公司经营。这些公司将能够参与和目前美国公司所参与的完全相同的所有商业交易。这些公司将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来雇佣人,并试图从他们身上获取最大化利润。和现在一样,允许公司拥有股份或互相贷款。资本主义活动的唯一限制是股份收益的所有权不能归属于个人。相反,所有并非由其他公司持有或管理的股票将归属于他称之为公共所有权局(BPO,Bureau of PublicOwnership)的公共机关。BPO将有义务最大化其持有的资本回报。然后,BPO将资本收入分配给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员工,作为对其工资收入的补充。‘
——经营的公司的‘法律地位基本不变’,‘这些公司将能够参与和目前美国公司所参与的完全相同的所有商业交易。这些公司将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来雇佣人,并试图从他们身上获取最大化利润。和现在一样,允许公司拥有股份或互相贷款。‘总之,和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的资本经营完全一样。如果法律只是保证这些公司的经营而不同时保证获利归属于资本经营者,那么,法律又是怎么保证鼓励这些经营者能够‘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来雇佣人,并试图从他们身上获取最大化利润‘?法律本身就是阶级利益的产物。如果法律能够保证‘BPO将资本收入分配给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员工,作为对其工资收入的补充。‘,为什么经营者还需要资本经济的经营条件。‘如果法律能够保证‘BPO将资本收入分配给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员工‘那就不是‘社会主义可能非常像你所知道和喜爱的资本主义’,而是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了。关于生产的动机和积极性无非两种:一种是资本家剥削获利的动机;另一种是生产者为自己生产的积极性。而在今天的生产力水平上就是生产者阶级为本阶级生产的觉悟和积极性。这种由于生产利益的对立的不可调和性决定了作者的设想完全是空想。这些空想还不如那些发达、民主、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富人多缴税来调节利益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建立健全较高水平的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实践更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