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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改革旧的规章制度

2012-1-5 11:00| 发布者: iibfmiyt| 查看: 958|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自创

摘要: 第九节改革旧的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本节概述 一九六九年六月九日,毛泽东对空军部队技术革新情况报告的批语 看了之后,很感兴趣。对每一具体技术改革说来,称为技术革新就可以了,不必再说技术革命。技术革命指历史上重大技术改革,例如用蒸汽机代替手工,后来又发明电力,现在又发明原子能之类。 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军委办事组公布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机关精简整编方案 1969年6月28日,中央军委办事组公布总参谋部、总后 ...

第九节  改革旧的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本节概述

一九六九年六月九日,毛泽东对空军部队技术革新情况报告的批语

看了之后,很感兴趣。对每一具体技术改革说来,称为技术革新就可以了,不必再说技术革命。技术革命指历史上重大技术改革,例如用蒸汽机代替手工,后来又发明电力,现在又发明原子能之类。

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军委办事组公布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机关精简整编方案

1969628日,中央军委办事组公布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机关的精简整编方案:

总参谋部原编15个部、局,除合并或精简的部外,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调查部与总参谋部情报部合并,中央气象局与总参谋部气象局合并,国家测绘总局与总参谋部测绘局合并,这样,总参谋部共设13个部、厅、局。

总后勤部原编13个部、局,调整后为8个部,1个局,另设6个地区性的物资工厂管理局。

同年11月,又公布了总政治部机关的精简整编方案。

这次调整撤并了装备、动员、财务、军需等职能部门,变更了综合、计划、供应的管理体制。

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军委办事组“关于加强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

决定组成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周恩来任组长。副组长有黄永胜、谢富治、吴法宪、阎仲川(副总参谋长)。

领导小组在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设一个精干的办事机构,根据小组的意图,负责对全国人民防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次日,经毛泽东批准。

一九六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转发财政部军管会“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简报”

中共中央转发财政部军管会《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简报》。《简报》指出,1969年计划财政收支各为570亿元,是根据工业总产值比1966年增长15%,工业生产成本比1966年降低4%的安排确定的。从上半年执行情况看,实际上都没有达到预定指标,财政收入仅完成年度计划的40·8%。估计全年可能少收几十亿元。

《简报》提出,必须抓紧增产节约,加强经济核算,严格财经纪律,增加财政收入,同时压缩财政开支。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五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铁道部军管会、交通部军管会、邮电部军管会和解放军通讯兵部《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说,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都分开,属电信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人员、设备统归军队领导。邮电部撤销后,电信部分成立一个电信总局,管理电信业务,归通讯兵部直接领导。邮政部分成立一个邮政总局,管理邮政业务,与铁道部、交通部合并。

省以下各级邮电部门撤销后,电信部分成立电信局,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武部和各级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以军事部门为主。邮政部分与交通部门合并,实行由省、市、自治区与交通部门的双重领导,以省、市、自治区为主。电信系统归军队领导后,其性质是军队领导下的事业、企业单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电信总局和省、市、自治区以下的电信、邮政基本建设计划、财政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等,从1970年起分别纳入中央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各项计划。

《意见》提出:交接工作应由上而下,由领导机关到事业、企业单位分批进行。全国电信、邮政分开的工作,于1969年12月1日前完成。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总参测绘局与国家测绘总局合并,国家测绘总局合并后撤销的通知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报告”

决定把国家民航总局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空军执行,各级机构按军队组织序列进行调整,但对外名称不变,仍为国务院直属局。

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四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总参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的决定

中央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是直属中央军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国防工业的规划、生产和科研的领导机构。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邱会作任组长。同时撤销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简称“国防工办”)。

一九七0年一月四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农垦部直属橡胶垦区下放地方的通知

一九七0年二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援外出国人员的审查和政治思想工作的通知

一九七0年三月四日,中共中央批发国务院“关于全国棉花生产会议情况的报告”

一九七0年四月十三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军管会“关于下放工商税收管理权的报告”

报告指出:

一、扩大地方减税、免税的批准权。国营企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因生产、经营、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和国营企业试制新产品,使整个企业发生亏损,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委会批准,可以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照顾,不再报财政部审批。

二、下放对农村人民公社征税的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委会可以在全国统一税法的基础上,确定工商统一税的征税范围,采取减税、免税措施,制定简便易行的收税办法。

三、对投机倒把罚款和对个体经济加成征税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委会结合具体情况掌握处理。

四、下放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的管理权。

一九七0年五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军代表“关于撤销华侨投资公司的报告”

华侨投资公司是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成立的。18年来,在设有投资公司的12个省、市、自治区,共吸收华侨投资5281万美元,支援了祖国经济建设。

一九七0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同意国务院“关于精简合并各部、委、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报告”

67日,国务院提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报告》。622日,中共中央同意了这个报告。

中央批语指出:国务院各部、委革命委员会通过党的核心小组加强对各部、委的一元化领导,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在落实国家计划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中央各部门和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各部、委所属各企业、事业单位,除极少数一时不宜下放外,一般都应下放。下放工作在今年内,应逐步地、分期分批地进行完毕。不要什么事情都统得死死的,要坚决反对“条条专政”。

《报告》提出:

一、将各部、委、直属机构由原来的90个精简、合并为27个。

二、各部、委设立必要的层次少、人员精的办事机构。暂定编制为原有的18%。

一九七0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共中央转发“冶金部全国重点钢铁企业座谈会纪要”

会议讨论制定1970年和“四五”期间的计划任务。确定:1970年全国产钢1700万吨,力争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到1975年,产钢4000万吨,生产能力达到5000万吨,基本建成内地的钢铁基地,并在各经济区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不同水平和各有特点的钢铁工业体系。

一九七0年十一月九日,中共中央转发山东关于全省农村工作会谈的报告

一九七0年十二月,毛泽东关于同意兴建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的批语

赞成兴建此坝。现在文件设想是一回事。兴建过程中将要遇到一些现在想不到的困难问题,那又是一回事。那时,要准备修改设计。

一九七0年十二月八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西藏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

611日,中共西藏自治区革委会核心小组向中共中央呈报《关于实现西藏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请示报告》,提出要在1971年实现全自治区人民公社化,同时结合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牧区补划阶级成份,在农区调整阶级政策。

中共中央《指示》认为,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已经出现,要求西藏的各级党组织依靠贫下中农牧,联合中农牧,消灭农奴主、牧主和富农富牧阶级的剥削制度,在两三年内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

《指示》原则同意《请示报告》所提出的西藏地区在完成民主改革的基础上,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人民公社化,并对若干具体问题作出政策规定。

一九七0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一九七0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关于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的报告

毛主席批示:照发。

国务院关于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的报告(草稿),由各省参加会议的代表带回各地传达讨论和贯彻执行后,证明它能起推动“抓革命,促生产”的作用,并解决了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中央现正式批准这个报告,望各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同时,可根据这一报告,联系到第四个五年农业发展规划的设想,在今年十二月中旬提出一九七一年各省、市、自治区的农业发展计划。

一九七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民航收费标准的决定

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一日,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关于全国棉花、油料、糖料生产会议的报告

一九七○年,全国棉花总产量四千六百多万担,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二。花生、油菜籽、芝麻七千万担,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八。糖料三亿一千六百万担,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二十六。

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二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关于国防工业管理体制的报告》

《报告》决定:对国防工业的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国防工厂的管理体制只下到省一级,第四、五机部的工厂全部下放,第三、六机部的工厂部分下放,由大军区国防工业领导小组领导。

一九七一年七月八日,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

《报告》提出,1969年、1970年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高达26‰左右。为了切实控制人口的盲目增长,根据周恩来的建议,要求在“四·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要逐年降低,争取到1975年,一般城市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下。原来城乡综合增长率低的不应回升。

一九七一年七月十四日,国务院关于内迁职工家属安置问题的有关规定

一九七一年八月十一日,国务院批准全面调整银行利率

一九七一年八月十四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国务院“关于1971年物价调整方案”

《调整方案》说,为了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决定适当提高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降低部分支农产品、机械产品的出厂价和销售价。

一九七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

1965年开始,连续6年实行的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政策,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通知》说,从1971年起,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五年的政策。各省、市、自治区在这个期间内,对有的社队由于国家投资兴修水利后增产幅度较大,或发现少数社队畸轻畸重的,可经过协商作适当调整。

《通知》还对1971年至1975年粮食征购基数作了调整。由现行的726亿斤调整到7655亿斤,增加39.5亿斤。各省、市、自治区向下分配任务时,可以在中央确定的征购基数基础上,增加5%左右的机动数,用以调剂受灾减免,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省以下各级不得层层加码。为了保证国家建设和增加储备的需要,在丰收的地区,可以通过协商,向社队适当超购一部分粮食。超购的粮食,继续实行加价奖励的办法,超购加价幅度不得高于统购牌价的30%。

一九七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关于新疆、 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划分阶级成分问题的指示

原则同意两个省、区在没有划过阶级成份或过去虽然划过但没有划清的少数民族地区,参照西藏社会主义改造中执行的原则和政策划分阶级成份。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外贸部、农林部关于发展狩猎生产的报告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

《通知》指出;这次调整工资,主要是考虑1958年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已经工作多年,多数已成为生产骨干,有两三个孩子,每月工资在40元左右,生活确有困难。因此,有必要对他们的工资和情况类似人员的工资进行一次调整。

这次调资的范围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职工。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的调整范围,可以分别放宽一级。

调整范围内的工人和工作人员,一般都调高一级。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可以调高两级。

在这次调整工资中,调高一级的工资级差在5元以上的按现行工资标准执行,级差不够5元的增加到5元,并对这次调级以后的同一级人员,也按调高一级人员的工资额发给工资。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

全国共有临时工、轮换工900多万人,其中从事常年性生产的约650万人,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生产的约250万人。

《通知》规定,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应该使用固定工,不得再招用临时工。

现在这种岗位上使用的临时工,凡是生产、工作确实需要,本人政治历史清楚,表现较好,年龄和健康状况又适合于继续工作的,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可以改为固定工。改为固定工后,工资一般暂不变动,少数人工资过高,群众意见大的,可以适当调整;工资偏低的,按照19711130日国务院发出的调资通知中有关规定调整。上述临时工改为固定工,不包括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的农业临时工。

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政治待遇、粮食定量、劳保用品应当和同工种的固定工相同。因工死亡、致残的应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对于矿山井下的生产工作岗位,从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出发,可以继续试用轮换工,并应逐步改进。

县办企业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要采取慎重态度,从严掌握,并须经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日,国务院关于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报告

经过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努力,我国钢铁、煤炭、石油等原材料工业大幅度增长,地方小钢铁、小煤矿、小水泥、小化肥、小水电、小机械等“五小”工业得到很快的发展。各行各业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援。一九七○年和一九六六年相比,农机产品增加三百多种;耕作机械、排灌机械、加工机械、运输机械等机械化半机械化农机具的产量成倍增长。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县,有了农机修造厂。

十年的奋斗目标,是要在一九八○年使我国农、林、牧、副、渔的主要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全国农用拖拉机拥有量达到八十万台左右,手扶拖拉机达到一百五十万台左右。排灌动力达到六千万马力左右。平均每亩施化肥八十市斤左右。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宏伟目标。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

毛主席批示:照发

今年的农业生产,在战胜了旱、涝、风、虫等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又夺得了第十个丰收年。目前,农村的革命和生产形势大好。

一、正确处理集体积累和社员分配的关系。人民公社应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积累。但也不要一下子积累过多,“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生产发展较快、收入水平较高的社队,经过社员讨论同意,可以适当地多留一些公共积累。

公社、大队一般地不从生产队提取公共积累,如果举办企业、购买农业机械等,在不影响生产队扩大再生产的前提下,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同意,也可以从生产队适当提取一部分公共积累。

公积金应该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准用于盖办公室、礼堂、招待所和请客送礼等非生产性的开支。

二、认真搞好粮食分配。中央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既要保证及时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又要同时安排好社员生活,“绝对不可以购过头粮”。

生产队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留足种子和饲料粮。“一定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集体的储备粮主要用于备战、备荒,不得轻易动用。必须动用时,要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口粮的分配办法,一般可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实行大多数社员拥护的其它适当办法。不论实行那种办法,都应做到既有利于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要确实保证烈属、军属、职工家属和困难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社员口粮应当分发到户,由社员自己管理。要教育社员勤俭持家,计划用粮。

要合理安排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粮食征购任务或统销指标,坚决保证这些地区的社员口粮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的标准。要合理安排林区、牧区、渔区社员的口粮。

三、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搞好劳动计酬,是按劳分配的依据。在社员劳动计酬上,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不断提高社员为革命种田的觉悟,不断同资本主义倾向作斗争。当前要注意克服平均主义,应该按照社员的劳动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报酬。

学习大寨劳动管理的办法,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同群众商量,不可硬搬照套。要发动群众认真总结当地好的典型经验,改掉那些限制群众积极性的、繁琐的、不合理的东西,坚持那些为多数群众所欢迎的、简便易行的办法,并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轻视妇女的封建思想,必须批判。有些地方,“四类分子”在家的男劳力多,他们利用干部、群众的旧思想,煽动搞男女同工不同酬,剥削贫下中农,应特别引起注意,要及时揭发,坚决斗争。

一九七二年一月三日,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五·七”干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试行办法》

一九七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一九七二年四月,全国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制定《全国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草案)》

一九七二年四月十八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恢复建设银行的报告

一九七二年四月十八日,中央军委关于办好教导队,加速轮训部队基层干部的指示

一九七二年五月三十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

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一九七二年七月二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农村部联合调查组报告的通知

一九七二年七月二日,中共中央批转宁夏固原地区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近几年来,在某些同志中间,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观念十分单薄,有的甚至发生了严重违反党的民族政策的情况。因此应当对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关于增加棉花进口的报告”

报告指出,1969年以来,棉花产量大幅度下降,由1968年的4700万担下降到1972年的3900万担。因此每年不得不动用国家库存棉花,使库存纺棉由1968年的4864万担减少到1972年的3213万担。1972年计划生产棉纱1000万件,由于棉花原料供应不足,影响了棉花生产。到年底,国家棉布库存量将比年初减少15亿米。另一方面,国际市场棉花价格下降,对进口有利。因此,报告建议1973年从国外进口700万担棉花。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日,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的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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