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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乱象,应重点打击制造虚假网络舆论的行为

2013-9-14 22:0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95| 评论: 0|原作者: 吴帆|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治理网络乱象,应重点打击制造虚假网络舆论的行为——二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作者:吴帆发布时间:2013-09-14来源:乌有之乡字体:大|中|小  两高于9月初出台了司法解释,在治理网络乱象方面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这一点,绝大多数爱国网民热烈拥护。或许是为了稳妥起见、避免引起国内外反共反华势力的强烈反弹,该司法解释并未涉及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犯罪行为。而之前秦火火团伙案,其本质恰恰是颠覆国家政权、 ...

治理网络乱象,应重点打击制造虚假网络舆论的行为——二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

作者:吴帆 发布时间:2013-09-14 来源:乌有之乡 字体:   |    |  

  两高于9月初出台了司法解释,在治理网络乱象方面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这一点,绝大多数爱国网民热烈拥护。或许是为了稳妥起见、避免引起国内外反共反华势力的强烈反弹,该司法解释并未涉及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犯罪行为。而之前秦火火团伙案,其本质恰恰是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因此,笔者在《遏制网络颠覆势力仍任重道远:一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中提出建议,两高应尽快出台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明确处理利用互联网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或者由全国人大制定《反颠覆社主义制度法》(此法律远比《反分裂国家法》更重要、更关键)。此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从文本本身看,该司法解释的主要有两大目的,一个是打击造谣诽谤,一个是打击网络水军公司的违法行为。

  比如,其第五条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可以看出,司法解释的关注点在“编造虚假信息”身上,即在造谣传谣问题上。造谣传谣问题的确是当前互联网中的一个重大乱象。然而,对于网络反共反华势力来说,造谣传谣,仅仅是其杀手锏之一。对于网络水军公司来说,制造及传播谣言,也仅仅是其非法活动的一部分,远远不是全部。

  对于网络反共反华势力来说,其真正的核心杀手锏是:通过机器人账号及网络水军“制造虚假舆论”。比如,一条宣传美化蒋介石丑化中共的微博,或者一条宣扬多党制及军队非党化的微博,它无法简单地被定性成谣言,而是极端的片面的政治观点。本来这种极端观点在网民中支持者是极少数,但是反共反华势力可以发动庞大的僵尸账号、机器账号及网络水军进行转发和评论,造成大量网民支持蒋介石的假象。通过操纵庞大的机器账号和网络水军账号,一个人的反共意志,并可以在互联网上伪造出几百万、上千万规模的反共舆论。

  以新浪微博为例,李开复、薛蛮子等人有一千万乃至几千万数目的粉丝,然而,绝大部分粉丝都是由僵尸粉、机器粉、网络水军充当。以李开复为例,据专业技术人员分析,李开复虽然有五千万粉丝,但其真实粉丝只有二三百万规模,其余几乎都是机器人账号和网络水军账号,李开复微博中8成的被转发也由机器和水军帐号操作完成,甚至李开复本人的一些回复也由机器操作完成。在互联网上,刷粉、买粉行为已经成为了十分普遍的情况。假如某个明星粉丝比较少,已经成了十分丢脸的事,这迫使他们花费巨额资本购买粉丝。这就形成了巨大的黑色的产业链交易。(详见附录1:李开复五千万粉丝中大部分是机器账号和水军账号)。

  也就是说,互联网上很大一部分反共反华舆论,是由机器人账号及网络水军虚拟出来的。这种利用互联网制造虚假民意的能力,才是反共反华势力的真正杀手锏,它不是造谣传谣,却比造谣传谣更加恶劣,危害也更加严重。

  美国军队早已研发了各种电脑软件技术,它们可以制造出大量的虚假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密集发表观点,宣传亲美主义,进而秘密操纵社交网站。美国只需给反共反华势力提供部分先进技术,就可以操纵中国的互联网舆论。

  遗憾的是,两高司法解释恰恰没有关注这个关键问题。两高司法解释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编造虚假信息”即造谣问题身上,对“信息”的理解太表面化和片面化。信息并非简单的文字和文本,机器人账号、网络水军账号,其活动本身便是虚假信息,它们在网络上的发言、评论、转载、喜怒表态,都不对应真实的公民意志。这些虚假的信息可以被机器和人力大规模制造出来,冒充民意,影响中间网民的心态,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同样,制造虚假舆论,也是网络水军公司的核心业务。在网络上,非法政治营销和非法经济营销的模式是完全统一的。比如,网络水军公司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给某些广告客户增加粉丝、增加转发量和评论量(刷粉),造成该客户的商品受到广泛热捧的假象。网络水军公司操纵的机器人账号和水军账号,冒充成该商品的使用者兼支持者、赞扬者,误导消费者的心理,这不是造谣传谣,这属于一种十分恶毒虚假广告行为,是扰乱经济秩序的毒瘤。然而,两高司法解释对这类非法经营没有涉及。

  其实,反共反华势力是政经通吃的,他们通过操纵大量机器账号和水军账号,参与大量的娱乐明星、名人以及商品的炒作,获取巨额利益,扩大发展自己的队伍,然而再操纵更大批量的机器账号和水军账号制造大规模的反共舆论。如很多网友已经发现的,薛蛮子手下的@新华快微账号就完整地展示了此过程。

  秦火火落网前,薛蛮子手下的营销账号 @新华快微 发表微博替薛蛮子与秦火火做切割:

  http://weibo.com/2126749610/A1QAQvfdY?mod=weibotime

  【关于秦火火秦志晖的那点事儿:秦火火秦志晖曾多次向外界宣称自己的老板是网络大V @薛蛮子.但事实上薛蛮子从未与秦火火共事过一天,原来秦火火秦志晖你只是一个纯网络屌丝,不过这些年这位小屌丝倒是扛着薛蛮子的大旗干了不少大事儿!@薛蛮子,不然您发个善心把他收了?7月26日 20:09】

  在此之前,此账号的主要工作是替薛蛮子及其广告客户转发微博:

  比如2012-10-10这天,@新华快微就转发了@北京成林医院 20多条广告,例如:

  http://weibo.com/p/1005052126749610/weibo?is_search=0&visible=0&is_tag=0&profile_ftype=1&page=5#feedtop

 

 

  再比如,2012年的12月份又转发了大量 @北京红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的广告:

  

  @新华快微的微博除了转发某些公司的广告外,也负责转发其老板的微博,比如在2011年12月13日至14日,它就转发了薛蛮子十几条微博:

  

  很显然,@新华快微就是反共反华势力操纵的机器人账号或者水军账号。薛蛮子手下有几百万类似的账号,他们对@北京红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商业追捧,属于非法经济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薛蛮子、李开复等人微博的转发、评论以及自行发出的相关微博,属于非法政治活动,制造了大量的虚假舆论虚假民意,扰乱了正常的政治秩序。

  网络最大的特点是允许网民匿名发表言论,带有一定的虚拟性。但网络虚拟社区,应该是对真实现实的映射,它不应等于一小撮个人意志的伪造和欺骗。中国政府保障公民通过互联网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决不允许一小撮反共势力制造虚假舆论,误导网络舆论风向。

  希望两高再接再厉,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打击操纵机器账号和水军账号制造虚假舆论的政治营销和经济营销行为,维护中国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维护好中国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

  

  附录1:李开复五千万粉丝中大部分是机器账号和水军账号

  李开复的粉丝,大多是僵尸账号、机器账号、水军账号:

15.jpg

  

16.jpg

  有网友发现,不论在李开复微博评论什么内容,只要带“支持你”,便会自动回复“谢谢啊!”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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