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报刊荟萃 查看内容

薄熙来案将于本周日宣判

2013-9-19 04:0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59| 评论: 1|原作者: 记者|来自: 人民网

摘要: 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 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人民网官方微博消息,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将于9月22日10时公开宣判。

最新消息:薄熙来案即将于本周日宣判(详情)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记者 | 点击:37937 | 时间:2013-09-18 17:16:01

  

高清组图:薄熙来庭审5日表情

   

济南中院公告:薄熙来案将于9月22日公开宣判
薄熙来案庭审现场  >>>【高清图集

 

原标题: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22日公开宣判

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 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人民网官方微博消息,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将于9月22日10时公开宣判。

8月22日上午8时43分,薄熙来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8月26日13时04分一审结束。

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单独受贿和共同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公诉人指出,起诉书的指控是根据大量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作了陈述,对指控予以否认。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向法庭提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又拒不认罪,被告人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县人,曾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于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移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薄熙来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自由神鹰 2013-9-19 16:52
人民网,人民报,其实就是汉奸走狗专用的传媒啊,狠不得薄书记马上下地狱啊。慌言连篇,误导舆论,最该死!

查看全部评论(1)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3 20:48 , Processed in 0.012238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