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该文原发乌有之乡,内容、观点甚好,建议广大红色网友学习
一个华丽转身,恶性事件变成了划时代的“乌坎模式”
——评“乌坎事件处理模式专家研讨会”
广东乌坎事件,在司空见惯的群体事件中因冲突激烈旷日持久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广东省委终于放低调子对群众让步而使事件画上句号。阿弥陀佛,善哉善哉,终于可以和谐了。乌坎事件的解决告诉我们,凭恃专政机器,一味以高压对付群众,并不是好办法。为此《人民日报》还发表时评《“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向全国强调此事的经验教训: “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以此告诫全国。”
事情到此本可结束,不料广东的粉丝不并以此为满足,他们集群上阵吆喝,通过乌坎事件处理模式专家研讨会,将一个镇压群众的恶性事件,鼓吹成推进改革开放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乌坎模式”。
奇文共赏,剖析下高论,可以见识下现下右翼公知们的理论状态。
一,不嫌肉麻的集群吆喝
33年前,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按手印搞包干,揭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今天,在十八大即将召开,人们期盼新改革时期来临之际,毫不夸张地说,“乌坎转机”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乌坎之“坎”是我国迈向一个新时代必须跨越之“坎”,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主义之路,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政建设的奠基之石。 乌坎转机模式具有“国家样本”的典型意义。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地区,是全国现代化发育程度最成熟的地区。广东基层民众繁复的利益诉求,是社会成熟之后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带来的新问题,而不能简单的归咎于是广东地方治理的错失,全国各地必将先后面临这种波动中求稳定的局面。广东处理乌坎事件的理念和决策,将为未来中国提供一件成功案例,一条康庄道路,一个良治模式。(耀邦史料信息网盛平)
这样,为全国各地创新社会管理,广东就起到一个排头兵的作用。(马立诚)
在这个意义上,最近广东反复出事,我看倒是一件好事,一个机会。在解决众多的事件和危机的过程中,将新思维和新模式固定下来,发展成熟,为中国社会开辟一条新路。
这个事意义非常大,我认为这个事件不亚于30年前的小岗村。
“大家始终觉得,广东要寻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要探寻科学发展的道路、要探寻改革开放的前沿政策、要努力崭新地配置社会经济资源、要寻求政府新的领导和执政方式,但在理论和实践上总是不那么理直气壮。于是种种探索就总处于被动状态。探索中必然出现的问题,就成为我们习惯的、未经改革的、文化大革命式的、斯大林主义式的社会主义,随时加以痛诋的对象。”“广东这一次扭转乌坎危机,就要勇敢指出,广东探索所出现的问题,是为国家发展探路而出现的问题,不是广东谋一省私利导致的问题;是为国家发展、进一步改革进行探索时出现的错失,而不是为广东一省独占鳌头引发的危机;是为国家发展的战略布局调整必然遭遇的困局探路,而不是为广东一省的力拔头筹冒险。”(吴思)
我就不明白了:败也萧何,成也萧何。压在广东,抚在广东。前有“古人”,后有来者。乌坎事件的处理模式,并非广东独创,多年来在中国各地司空见惯。更何况,建设和谐社会,妥善处理群体事件,反对野蛮拆迁,中央三令五申,广东省委对乌坎事件的最终处理,不过是执行了中央的一贯方针——这“划时代”“国家样本”云云,究竟从何说起!
还讲逻辑不?
近些年,群体事件层出不穷,每年数以万计。而广东,因为是“先行”“前沿”,是事件的多发地区,冲突的激烈地区。因卖地而先富的亿元村官案,一起又一起,是“落后地区” 所不能望其项背的。每年4万断指、女工集体烧死、外企员工的群体下跪、富士康十三跳、等等,都是珠三角的殊荣。以对付下岗职工讨薪护厂为对象的特警防爆演习,也只能发生在光天化日下的广州……乌坎事件之发生在广东,与佛山碾童一样,实在是有其深厚的社会必然性。
论“做大蛋糕”、GPD硬道理和“普世民主”,倒不妨拿广东说事。
若论建设和谐社会,说解决群体事件的模式样板,窃以为,怎么也轮不到广东。
广东出彩,《人民日报》22日发表时评,当天下午“胡耀邦史料信息网”和《经济观察报》就联合举办了“乌坎事件处理模式专家研讨会”,随后就出台重头文章《“乌坎转机”的时代意义和国家样本意义—北京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乌坎转机”》——紧锣密鼓,谁说右翼公知不讲政治呢?
“财富分配应该以老百姓不造反为底线”——衮衮诸公如许宏论,不如樊纲的一句话说得明白透彻。
有这一句话,什么“模式”也不要,够了。
二,高调吆喝遮蔽下的乌坎事件。
无论是事件自身还是解决办法,“乌坎模式”并无些许新意。
“创新”且说不上,“划时代”更无从谈起。
不过,就事件的严重性来说,乌坎事件倒差不多可以与通钢事件双峰并峙,不同凡响。
所谓“群体事件”,不过是中国官僚买办阶级对工农进行疯狂掠夺所引起的阶级对抗的当下表述方式。
这类事件基本有两大类。
一类发生在城市,可以通钢事件为代表。起因于对公有产业“攻坚改制”,从“包”到“股”到MBO“管理层收购”,一句话要“快卖卖光”。无论是“下岗分流”“买断工龄”还是转换身份, “完善”的结果,一方面是工人阶级遭受剥夺,而同时是国有资产“产权明晰”给了资本家。
一类发生在农村,以乌坎事件为代表,多半起因于土地,农民的命根子。
群体事件乃中国特色社会矛盾突出表现之一,在广东发达地区自然先行一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支柱,官商财铁三角,土地财政,腐败官僚来钱最快的财源,警黑联合保驾护航,维稳压倒一切,新闻封锁,封口费……各地的应对是压字当先,从“截访”到特警“维稳”,无数群体事件就这样一个个压下去了,不为人所知,这是多数。
压不下去的,闹出风波引起社会乃至中外媒体广泛关注的,经中央领导批示,或上一级出面转圜,差强人意的得以平息,这是少数。
乌坎事件属于 “博弈”双方官民对抗激烈旷日持久,性质严重的事件。
乌坎瞒着群众出卖土地千余亩,七亿元村民每人仅得500元补偿,其余入了村官私囊。由此引发双方“博弈”,村民长期上访无用,陆丰汕尾两级政府要么敷衍要么用武警特警镇压,村民代表被抓一人致死,从9月群体上访引发骚乱,到广东省委派工作组,持续三四个月,以致酿成官民对峙,村民断路设防抵制政府抓人,政府则封锁断电断水断粮……
这一些,在右翼霸权话语里都翩然不见了,网络上被屏蔽了,人们听到的只有 “乌坎模式”的高八度赞颂——原来,广东在一个叫乌坎的地方又“画了一个圈”,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又创新了一个小岗式的“划时代”的新模式!
广东省委后来的处置方针是好的,但事件持续三四个月,省委不可能一无所知,不会没有应对指示。显然,没有长时间的处置不当,压而不服事态扩大,恐怕也不会有后来的改压为抚。自然,昨非今是,改了就好,但讳言“昨非”,只见“今是”颂扬,未免有点霸言欺人了。
要说“模式”,群体事件的处置可以有如下几种模式:
其一,做大分好蛋糕,杜绝群体事件发生。社会主义本色,“一穷二白”
时代未之闻也。
其二,防微杜渐,将事件消弭在萌生状态,能否如此,关键是看有无群众立场。这叫不失为求其次。
其三,以压维稳,压而不服,事态扩大,舆论满天,不得已再改压为抚,平息事态。
其四,官商立场,迷信权力,一味镇压,欺上瞒下瞒天过海,瞒不了压不下听天由命,由上级接手转圜擦屁股。
“其一”为善之善者,应该说,重庆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乌坎模式”不过“其三”耳。其意义,充其量不过体现一个“群体事件,不能靠压”而已——实在没有什么可以炫耀的。
三,乌坎事件与通钢事件是“群体事件”的双壁
一定要挖掘乌坎事件的“划时代意义”,那就得将乌坎事件与通钢事件放在一起比较——二者具有多个方面的可比性,可以相提并论。
(一) 都有典型意义
二者同样起因于官商结合的疯狂掠夺,引发了群众的自发抗争。
二者分别在城乡、工农两个方面,一个因产业“攻关改制”产权明晰私有化,一个因剥夺土地中饱私囊,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
二者同样对抗严重、旷日持久,牵动从基层到省委,同样出现致死人命。不同的是,通钢是资方死于混乱中;乌坎是群众代表死于警方拘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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