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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开系列专题 62

2014-2-18 22:5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95|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十二期刊登冯宝兴(原是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文章《我们究竟要建成一个什么党?——评一些地方擅自吸收私营企业老板加入共产党》。

改开系列专题:62、我们究竟要建成一个什么党?

时间:2014-02-18 17:19来源:来稿 作者:水陆洲 点击: 154 次
      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真理的追求》第十二期刊登冯宝兴(原是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文章《我们究竟要建成一个什么党?——评一些地方擅自吸收私营企业老板加入共产党》。文章指出,
      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一些地方党委公然违反中央文件的规定,擅自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有些还当了支部书记、党委书记。党的一些报刊为之宣传、鼓吹。
      2000年7月21日《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北京市工商联召开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其负责人说:“非公企业一些职工,甚至有一些企业的投资者、所有者,也迫切要求加入党组织。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的工作,已是近在眉睫。”
      2000年9月5日,首都一家经济类报纸发表唐仕荣等三人写的文章《促进个私企业健康发展》中提出:“那些确实守法经营,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私营企业老板,可以及时吸收入党。”
      深刻的社会原因在某些局部地区,私营经济已经在当地的经济基础中占了主体地位。就要求在当地的政治领域中也占据主体地位。在中国的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纷纷提出加入共产党的要求,企图使自己在共产党的名义下掌握当地的政权。
      党的某些基层组织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有的是因为那个基层组织已经腐化变质,更多的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随着县乡以下公有制企业的“改制”,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当地工商企业,其主体已经是私营企业。党的基层组织要办什么事情,必须依靠私营企业,于是就产生了“傍大款”的现象;党的基层组织要办事手中无钱,就急于拉私营企业主入党,要他们出资撑腰。二是企图用吸收长官主入党的办法,使党组织掌握私营企业的决策权。这违反了党的社会政策和国家政策,是根本行不通的。其结果只能是私营企业主支配、改造党的组织,导致共产党丧失其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这一种偏向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以致从一部分地区蔓延到全国,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加入共产党,共产党必然要代表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利益,逐步演变为戴着共产党帽子的资产阶级政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名议未变,但居于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将是戴着社会主义帽子的私营企业和私人资本控股的股份公司,我们的国家将成为戴着社会主义红帽子的资本主义国家。
 
2014年2月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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