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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杀母”案不只需要法律的温情

2014-4-5 21:3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62| 评论: 0|原作者: 林旻煜|来自: 大地微微网

摘要: 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填补社会救助的空白,政府要发挥牵头引线的作用,投入响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积极扶持民间公益组织的生长,织密社会保障网,才能防患于未然。

“孝子杀母”案不只需要法律的温情

时间:2014-04-05 18:32来源:大地微微网 作者:林旻煜 点击: 170 次
        东莞杨某照顾瘫痪的母亲20年,终因承受不了压力挥刀砍母,而后自杀,所幸两人生命无碍。检方决定对杨某不起诉,并训诫其:“考虑到你多年来独自一人边打工边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在这举目无亲的城市,确实很艰辛、很困难,也体现了你的孝心。”(4月4日人民网)  杨某犯罪有长期的诱导因素,瘫痪的母亲需要照料,自身文化水平低,只能干体力活,生活的艰辛令其心理产生潜移默化地扭曲;二则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考虑到杨某还是其母的唯一瞻养人,故而决定免诉。舆论普遍认为这体现出了检方对刚性法律拿捏的灵活和温情,坚持了法律至上与不悖人情人性的统一,值得点赞。
  可以说,这场悲剧的善后工作得以圆满,不过这仅仅只是悲剧发生后的补救,是尽可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法、情、理相统一的最优解决方案,而就全局而言,法律温情所能提供的也只是次优的方式,因为“孝子杀母”的悲剧已经发生。
  2012年2月,河南一“慈母”将农药瓶递给了两个抚养了二十年的脑瘫双胞胎儿子,两人身亡,后其在案发后一月自首,全村联合向法院请求轻判。这起更加让人觉得辛酸和颤栗的案子相比于前面,有不少共同点。比如都“情有可原”,比如犯罪人员都走投无路,的确法律还可以酌情减轻、从轻处罚,但这也毕竟是滞后的。
  其实二者都指向了社会救助机制的弊病和缺漏。全体社会成员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都有义务和责任去扶持弱者。无论瘫痪还是残疾,都有理由享受到社会力量和政府部门提供的救济,这是他们理所应当的权利。但事实却是,往往要等到他们出了事,有了动静,社会的关怀才能姗姗来迟。而且,就目前情况看,由于社会救助的触角还没有深入到诸如偏远乡村等社会末梢,可以想象爆出还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处在危机之中的、潜在的悲剧家庭在望眼欲穿地等待着救助。
  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填补社会救助的空白,政府要发挥牵头引线的作用,投入响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积极扶持民间公益组织的生长,织密社会保障网,才能防患于未然。其实,希望看到的不是如此悲剧过后,法律的温情;而是雪中送炭,化解悲剧产生的根源,不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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