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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房价,物价局在干什么?

2011-11-18 13:29| 发布者: 田嘉力| 查看: 976| 评论: 0

摘要: 有消息说,温总理11月6日在圣彼得堡明确指出房价下调是中国政府的坚定政策,房价要下调到民众可接受的程度。大多数人欢欣鼓舞,但也有人表示担忧,因为政府强调控制房价已经说了多次,效果并不明显。现在既然明确指出房价下调是中国政府的坚定政策,就应该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我想到了物价局。 ...
  有消息说,温总理11月6日在圣彼得堡明确指出房价下调是中国政府的坚定政策,房价要下调到民众可接受的程度。大多数人欢欣鼓舞,但也有人表示担忧,因为政府强调控制房价已经说了多次,效果并不明显。现在既然明确指出房价下调是中国政府的坚定政策,就应该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我想到了物价局。

  有人说,你是在乱想,也是在乱讲,如果物价局能够管好房价,就不需要国务院操心了。不要忙着下结论,我们来认真考察一下再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物价部门的职能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物价部门是行政执法单位,主要工作内容是: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管理、市场价格监测、价格事务评估。比如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自然垄断商品价格实行管理和指导。包括成品油、燃气、燃料、粮食定购价格、食盐、药品、电力价格、水价、商品房价格审查。对经营性、公用事业性、中介服务和公益服务收费的管理、指导、审定。如各种中介机构收费、电气防火检测费。电信资费、邮政资费、铁路(客)货物运价、房屋租金、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非机动车存放收费、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高档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出租汽车收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小公共汽车票价、行李物品寄存收费、广告服务收费。再有就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年审及日常增项、变更、注销;负责《行政事业性价目表》公开工作及日常增项、变更。还有就是对重要商品价格调整、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馈信息。等等,等等。http://iask.sina.com.cn/b/8857884.html

  商品房价格审查也是物价局的份内工作之一。但是,事实上控制房价的事从来没有指望过物价局。在百姓心目中,物价局只能管管某单位“乱收费”之类的事,几乎是个摆设。这不能怪百姓误解,只能怪物价部门长期以来没有负起责任。久而久之,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物价部门可以取消了。

  住房不是普通的商品,住房和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住房价格并不仅仅取决于市场行情,还极大地取决于政府态度。因为房价中占最大比例的部分是政府收取的“土地转让金”。所谓的“土地财政”,说的就是这个事。对此我非常的疑惑。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我就不明白“国家所有”怎么会变成“政府所有”?国家所有与人民所有难道不是一致的吗?问题的要害和症结恐怕就在这里。在百姓面前物价局是强势机关,在土地归属及“土地财政”面前物价局只是“小巫”。所以,责怪物价局没管好房价又有点冤枉他们了。

  其实,只要放弃土地“政府所有”这个错误的观念,控制房价就可以立即见到成效。凡是公民购买的、用于自住的第一套商品房,在房价中免收属于政府收取的“土地转让金”部门,房价立即就会降下来。我看过某博文说,房价下降将使七成百姓的利益受损,因为拥有房产的人约占七成,房价一旦大幅度下跌,就会使这些节衣缩食购买商品房的人的财产缩水。这也好办,只要政府诚心诚意放弃土地“政府所有”的错误观念,在房价下降之后,由政府把历年来收取的“土地财政”的钱按当时的“土地转让金”水平返还给购房人就行了。土地归国家所有,也等于全民所有,百姓购买用于自住的住房,不应该支付“土地转让金”。

  只是,政府肯吗?看来,真的是冤枉物价局了。会写的不如会看的,明眼的读者自会明白在此文中物价局只是个“引子”。抱歉,让物价局背黑锅了。背就背罢,否则这个黑锅让谁来背?就此打住,不尽之意只好留给读者去想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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