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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与无私之争

2012-2-19 21:01|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897| 评论: 0|原作者: 余斌|来自: 作者博客

摘要:   摘自《45个十分钟读懂〈资本论〉》东方出版社2011年12月  在分析简单商品之前,我们先来谈谈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公理”或假设前提: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张五常:《经济解释:科学说需求》(卷1),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69页。) 西方经济学因此认为,必须实行私有制,才符合这个公理。  有人也因此说,马克思的最大问题就是要求人们无私,而人是自私的。这种说法反映了一个十分典型的现象 ...
  摘自《45个十分钟读懂〈资本论〉》东方出版社2011年12月
  在分析简单商品之前,我们先来谈谈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公理”或假设前提: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张五常:《经济解释:科学说需求》(卷1),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69页。) 西方经济学因此认为,必须实行私有制,才符合这个公理。
  有人也因此说,马克思的最大问题就是要求人们无私,而人是自私的。这种说法反映了一个十分典型的现象,就是不少没有读过马克思的书的人,竟敢毫不脸红地把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的话,说成是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有没有要求人们无私,我们稍后再谈。我们先来谈谈人是自私的这个说法。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首先,“私”(或“自私”)与“稀缺”一样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且,从哲学上讲,规定即否定。既然规定了自私,那就有否定自私的“无私”的存在。试想,如果太阳一直悬在当空,即始终是白天,那么人们是不会有白天这个概念的,因为那样是不可能有黑夜的,而没有黑夜作对比,人们怎么能认识白天呢?其次,即便人性的自私是公理,也不能证明必须实行私有制,反而证明必须限制私有制。这是因为,如果人人都极其自私,那就一定会无所不用其极地去损人利己,整个社会必然陷入混战的状态,从而人人有损无利。这样的社会在历史的长河中曾多次出现过,但即便出现了,也一定会被历史所淘汰。因此,生存下来的社会一定是对私有制有所限制的社会。
  为了强调私有制,中国的西方经济学家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要求把这一条写入中国的宪法。但是,作为中国西方经济学家所追逐的“理想”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里却没有这一条。原因很简单,正如恩格斯在他还是24岁的青年时的一次演讲中所指出的,“纳税原则本质上是纯共产主义的原则,因为一切国家的征税的权利都是从所谓国家所有制来的。的确,或者是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这样就没有什么国家所有制,而国家也就无权征税;或者是国家有这种权利,这样私有制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所有制就高于私有制,而国家也就成了真正的主人。后面这个原则是大家公认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615页。)如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不可以对私人的财产征税,其政府只能关门大吉,也不能允许破产现象的出现。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破产却是经常的现象。
  有人说,马克思也同意人是自私的,因为马克思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马克思所说的完整的话是这样的:“大家知道,有一种心理学专门用细小的理由来解释大事情。它正确地猜测到了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它由此得出了不正确的结论: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中文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7页。) 马克思用“贪杯过度是要跌破自己的脑袋的”话来讽刺“这些聪明人对人和世界的了解首先就是糊里糊涂地跌破自己的脑袋”。(同上。)
  上述那句完整的话表明,马克思并不是从人性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这样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从而马克思也不可能去要求人们无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75页。)当然,马克思更不会主张人是自私的。实际上,马克思笔下的人,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马克思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历史的过程,并认为,不管一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马克思甚至不要求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中国共产党对于国民党起义将领既往不咎体现的就是这种原则。而日本右翼执意参拜靖国神社则表明他们要对日本侵略亚洲各国的罪行负责,亚洲各国人民必须对这些右翼分子追究责任,正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政府对有纳粹言行的人追责一样。)。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指出,人们认为什么东西是公道的和公平的,这与问题本身毫无关系。而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下什么东西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因此,在他看来,在雇佣劳动制基础上即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要求平等的报酬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46页。)有人指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把个人感情引入到经济研究活动中,从而无法取得真正有价值的研究,他还强调经济学研究者要残酷无情,要做冷血动物。(《汪林海:经济学研究要残酷无情》,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969296-1-1.html )真可谓,无知者无畏啊!而且西方经济学什么时候对资本家残酷无情过?对于这样的人和观点,马克思早就指出过,西方经济学的一个特点就是,认为“无知就是充足的论据”。(《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56页。)
  在这里,我们还要提一下的是马克思对于资产者的“慈善”的看法。既然生产制度是根本问题,那么不触及生产制度的慈善活动就只能是一种借口,一种供消遣用的材料。于是,人的贫穷以及不得不接受施舍的那种极度窘迫的境遇,都可以成为金钱贵族和知识贵族肆意愚弄、满足私欲,以及摆架子和消遣的对象。而慈善事业早就已经当做消遣来高调地举办了。为赈济穷人举办的音乐会、舞会、义演、义餐,甚至为遭遇不幸的人募捐——这一切都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只是使贫穷被有意识地用来使慈善家享受“风流韵事的乐趣,让他满足猎奇、冒险和乔装的欲望,使他陶醉于自己的超群出众,使他感到神经的激动,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47页。)。如今一些大资本家如美国的比尔·盖茨把财产捐给自己所掌控的基金会用于“慈善”事业也被吹捧。这种现象一来只不过表明控制财产可以不采用法律上的普通所有权形式;二来表明基金会干的并不都是救济穷人的慈善事业,而是颠覆他国政府、收买主流媒体和博学家(中国网民称其为砖家。)、进行意识形态宣传的阴谋等名义上被称为“慈善”而实质是侵害穷人的根本利益的伎俩。对于这样的“慈善”,我们也没有必要进行道义上的支持或谴责。因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慈善沦落到这个地步也是不可避免的。
  总之,人性的善或恶,自私或无私,都不是经济科学(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出发点。而且在对待人性方面,经济科学的态度也是一视同仁的。不像有些人,主张人性本恶,但却是有偏向的,只认为官员的人性本恶,只要求加强对官员的监督,限制官员的权力,以便让官员听命于资本家;同时却有意地忽略资本家也是人性本恶的,而绝不要求加强对资本家的限制,也绝不要求加强对资本家及其手下对工人们的权力的限制。
  附带地,我们在这里简单提一下经济研究中的假设问题。西方经济学经常要做出大量的假设,前面所提到的,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就是其中之一。西方经济学还假设人人都能最理性地计算出每一项行为所能给自己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假设人人都能达到大学数学系的高才生也未必能达到的水平,并能从中选择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案。但是,一方面,任何选择都要以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关系为前提,不讨论物质基础和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而只讨论抽象的选择,就只能是承认既得利益者的权利,维护资产阶级和国际霸权集团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设地球是不动的,而且这个假设是那么地符合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和感受,那么我们就只能得出太阳绕地球旋转的结论,并认为过去教会所主张的地心说是无比正确的。但是,现代天文科学和任何一门自然科学都决不会去做这样的假设。然而,类似这样的假设在西方经济学中却比比皆是。相比之下,天主教会已经给主张地球是运动的伽利略平反并认错了,而西方经济学界却仍以荒唐的假设而“自豪”。
  最后,虽然马克思没有要求人们无私,但是他却给出了判断一个人,尤其一个学者,是否卑鄙的标准:“一个人如果力求使科学去适应不是从科学本身(不管这种科学如何错误),而是从外部引出的、与科学无关的、由外在利益支配的观点,我就说这种人‘卑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26页。) 按照这种标准,西方经济学家们几乎都是卑鄙的。
  其实就人性而论,与其纠缠于自私还是无私,不如关注是卑鄙还是高尚。马克思曾经建议费尔巴哈“出席法国工人的一次集会,这样您就会确信这些受尽劳动折磨的人纯洁无瑕,心地高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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