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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宪政还是无产阶级专政

2012-2-22 09:15| 发布者: 裕如| 查看: 2393| 评论: 5|原作者: 暮云愁

摘要: 表面上 “无产阶级宪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仅仅一字之差,其实是差之丝毫,谬之千里。它照搬资产阶级宪政的概念,夸大宪法的作用,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是一种改良主义,一种改头换面的“保党救国”论。

无产阶级宪政,一朵妖艳的罂粟花

                 暮云愁

时下“宪政”是一个挺时髦的词。最早是在右派方面流行,他们极力鼓吹“宪政社会主义”道路,一时间甚嚣尘上,其中比较有名的当属《零八宪章》,在左右阵营闹得沸沸扬扬,好不热闹。近一些时候居然连左派方面也开始有人主张“无产阶级宪政”。不知道这算不算一种“左右合流”?

右派阵营甚至一些个特色权贵支持“宪政”,那心思我们大抵是明白的。就拿支持“宪政”的一些特色当权派来说吧,他们看到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群体事件一年比一年多,感到暴力维稳、强力镇压终非长久之策,改旗易帜,走宪政道路或许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统治阶级的统治,更重要的是改开三十多年来他们该拿的拿了,该捞的都捞了,虽然有物权法保障,但到底不如改旗易帜走“宪政”道路来的牢靠,要是那样,以前非法捞的拿的都彻底合法化了,他们也就完全安心了。所以他们说“如果没有政治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也会失去”。一些右派实际上代表的是一般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对一般资产阶级在官僚/资产阶级与一般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体制中居于附属地位不甘心,想通过走“宪政”道路分享更多的权力,同时想通过“宪政”化解社会矛盾,维持整个资产阶级的统治利益。

那么,左派阵营中有人主张“无产阶级宪政”,那是什么意思呢?这个需要分析一下。

主张“无产阶级宪政”的文章不少,例如项观奇的《半社会主义论》《论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宪政的一致性》、范正美的《共..党人可以拒绝宪政么?》、李文采《“新五项基本原则”与“八项主张” 、《韩毓海:宪政与无产阶级国家》;等等。

通过分析他们的观点,主要有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一、盲目照搬资产阶级宪政概念,夸大了社会主义宪法的作用,忽视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的本质差异

“无产阶级宪政”论认为:社会主义宪法至上,凌驾于无产阶级专政之上,政府要接受宪法约束。这实际上照搬了资产阶级对于宪法的看法。

在资产阶级眼里,宪法至上,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神圣不容侵犯。这是为什么呢?这要从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历史渊源和思想基础说起。在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将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上升为自然法则,也就是普遍存在的根本性的法则,并以此为思想理论武器与封建专制政权展开殊死搏斗。资产阶级自然法以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等为基本内容,其主要观点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完全的自然权利,也就是天赋人权,其内容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它先天而存在,不因时间和场合而转移。在进入文明时代的时候,人们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得不出让一部分自然权利出来,构成了公共权力,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即法律,从而建立国家来行使这些公共权力。也就是说国家就是人们通过缔结契约转让一部分自己的自然权利而产生的。同时人们还保留了一部分自然权利,这些被保留的权利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剥夺。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君权神授说,否定了封建专制主义,它成为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作斗争有力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它在理论上重构了国家的权力体制,以契约的方式实现自然权利的分离和转换。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西方资产阶级以资产阶级自然法为思想理论基础制订出宪法,实行宪政,建立起一整套以三权分立为特点的国家政权。

在西方资产阶级看来,既然宪法是自然法的转化形式,那么它也和自然法一样是适用于一切人的普世法律,不因时间和场合而转移。自然法向宪法的转化赋予了宪法以至上性,使宪法成为最高法,成为社会国家的最高权威,凌驾于国家政府之上,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尊严。那么由政府制订的法律不过是人类对这些自然法则的发现,因而是次要性的法律,它必须服从於更高的自然法,服从于体现自然法的宪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而是历史的、社会的和商品经济的产物。它不是抽象的、超阶级的,而是具体的、有阶级性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人权必须通过革命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真正获得。资产阶级将其利益诉求上升为自然法和宪法,集中表现出资产阶级的阶级偏见----他们总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万古长存,神圣不可侵犯,表现出资产阶级先验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天赋人权中的所谓财产权指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谓自由是指资本的自由,商品贸易的自由;所谓平等是指市场参与主体身份表面上的平等,它掩饰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天赋人权为理论基础的资产阶级宪法至上本质上是资本利益至上,是资本主义上层建筑服务于其经济基础的集中体现。

 “无产阶级宪政论鼓吹宪法至上,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那是以什么东西为理论基础呢?不具体分析资产阶级宪法至上的理论基础和社会经济条件,不分析无产阶级专政与资产阶级政权的本质不同,盲目套用资产阶级宪政概念,这不属于典型的削足适履么?

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当然会有宪法。毛泽/东说:“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但是,这种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有本质差异,它只能发挥它应当发挥的作用,不能盲目套用资产阶级的宪政概念,夸大宪法的作用。无产阶级/专政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了。同样,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宪法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宪法了,它和监狱、警察等代表国家暴力职能的机构逐步弱化,最终将和国家一起逐渐消亡。理由如下:

(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不同决定了社会主义宪法不可能像资产阶级宪法那样宪法至上,一切以宪法为准绳。

西方资产阶级宪法基本条款在制订以后变动不大,是具有相当稳定性。例如美国宪法:1787年制订,1789年正式颁布实施,200多年来,美国宪法未改一字,仅仅附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主要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封建社会内部成长起来的,等到资产阶级上台取得政权,并制定宪法的时候,其生产关系已经成熟,因此保护其生产关系的宪法基本原则也不需要做大的改动。资产阶级宪法的稳定性反映了资产阶级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永世长存的形而上学观念。实行宪政要求一切都要服从宪法规定,这实际上是将社会事物的发展都约束在资产阶级法权利益框架内,任何异端都以“违宪”的名义进行镇压,它不不利于社会主义等新生事物的发展,是历史的反动,它有利于资产阶级维护自己的利益。

与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能够在资本主义社会成长起来,它只能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扶持培育而产生。共产主义性质的新生事物(包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壮大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过程,它需要充分发动群众,发扬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群众运动,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方能实现。

一般地说来,宪法及法律是落后于社会生活的。而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时期,当社会生活发生剧烈变化的时候,法律与社会生活脱节的矛盾就尤其突出。这时候无产阶级专政就应该根据马列毛/主义和社会生活具体情况对宪法和法律适时进行修订。当法律与社会生活脱节的时候,判断正确错误的原则应当是看是否符合马///主义、符合无产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依据与现实脱节的法律。社会主义宪法需要不断调整的性质是由社会主义阶段的过渡性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肯定和保护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如果宪法至上,一切以宪法为准绳,那么就会妨碍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妨碍社会主义新生事物。这和无产阶级的利益背道而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不同决定了无产阶级宪法不可能像资产阶级宪法那样宪法至上,一切以宪法为准绳。

 

(二)夸大宪法的作用,把无产阶级宪法置于无产阶级专政之上是本末倒置。

无产阶级宪法只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个工具,它只能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说无产阶级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那是指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无产阶级专政相比,它是第二位的,派生的。从历史上看总是先有政权后有宪法:从远的说,刘邦先入咸阳,夺得政权,才能约法三章。如果没有夺得政权,和谁去约法三章,谁又能听呢?从近的说,新中国1949年成立,1954年才产生第一部宪法,用了近5年的时间筹备制订宪法。同样道理,当中国无产阶级在1976年丧失政权的时候,无产阶级宪法《75宪法》就很快遭到修改。所以就无产阶级专政和宪法之间的关系,合乎逻辑的结果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是第一位的,宪法只能是派生的、第二位的。无产阶级专政应当遵守自己制订的宪法和法律,但当宪法和法律与现实脱节的时候,无产阶级专政会从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需要出发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及时对宪法和法律进行调整。夸大宪法的作用,把无产阶级宪法置于无产阶级专政之上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三)无产阶级宪政提出一切以宪法为依据和准绳,实际上取消了马///主义的指导地位。

社会主义宪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中国为例,无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以后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社会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五四宪法》和《七五宪法》。也就是说,马列毛/主义是第一位的,社会主义宪法是第二位的,派生的。把宪法当成最终依据和准绳则意味着把第二位的东西放置在第一位,实际上是取消了马///主义的指导地位。

(四)宪法和法律属于国家强制性工具,在社会/主义一定阶段内还会存在,但属于逐步改造弱化的对象,最终将和国家一起自然消亡。

宪法属于法律范畴,而法律属于国家的强制性工具,一种有利于少数人统治多数认得统治工具。从奴隶社会开始法律便开始出现,无论汉谟拉比法典还是大清律无一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强制性统治工具。到了资产阶级上台后便把法律发展到异常完备和精巧的地步。宪政制度就是典型的例子:在封建社会最高领导人的更替往往意味着刀光剑影、弓拔弩张,甚至社会动荡、血雨腥风,但是在资本主义主义宪政制度下,无论资产阶级政府首脑如何走马灯地换,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资产阶级总是能牢牢地把持着统治权。

无产阶级/专政具有过渡性,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所决定的。一方面,无产阶级/专政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无产阶级专政是群众专政,它是大多数群众的民主和对少数资产阶级专政的结合,国家不再是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不再是保护资产阶级法权、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暴力工具,而是扶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限制、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工具;同时,宪法、法律、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关虽然还存在,但其所发挥的职能、范围都和资产阶级国家有了很大差异。也就是说,传统的国家受到了改造,成为捍卫无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因此,恩格斯说无产阶级专政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是“半国家”;从另一方面看,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在社会主义阶段,经济上还不可能完全成熟,还不能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和痕迹,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因此,带有强制性职能的国家机构还需要存在,迫使人们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遵守这些法权规范。“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又就等于零”。既然在这个阶段国家的强制职能还存在,宪法、法律、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关就也还会存在,只能逐步限制消弱,不能立即取消。

无产阶级专政需要不断革命,对传统国家职能进行不断的改造,最终使得国家消亡。具体表现在一方面要发扬无产阶级大民主,大搞群众运动,强化群众专政,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革命群众、干部、军人三结合革命委员会就是群众专政的一种形式;另一方面要逐步限制弱化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国家强制性工具的一面。例如,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司法机构撤销内务部、内部办、高检院,大幅度清减公安部、高法院人员。这些措施都是无产阶级改造国家的尝试。这些改造措施都不能轻易地达到目地,总是要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经过反复的较量、争夺。走资派和修正主义者凭借当权的组织优势、丰富的斗争经验拼死抵抗:在经济层面,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巩固、扩大、强化资产阶级法权及其他一切资本主义遗留的东西,抵制无产阶级专政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和清理资本主义遗留物的种种努力,他们要么直接倡导 “三自一包”, “四大自由”,要么就形左实右,大刮共产风、浮夸风等五风,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政治层面则挖空心思地反对无产阶级改造国家的种种努力,他们往往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为名,扩大、加强、强化国家强制职能,力图恢复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为复辟资本主义奠定基础。

走资派在资本主义复辟后强化法制的作为恰恰从反面证明了无产阶级对传统国家改造的必要性。他们在复辟后不断强调要建立法治国家,不断地修宪、立法,不停地搞普法教育,法制作为套在人民脖子上的枷锁不断得到巩固强化。根据特色201110月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总的来说,宪政就是一种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和规定公民权利的制度,它是资产阶级的创造,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统治。无产阶级通过夺取政权,打碎了原有的国家并对其进行改造,形成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对传统国家的改造在宪法方面就体现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虽然有宪法,但宪法已经不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居于核心地位,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社会主义宪政。如果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则意味着宪法至上,一切以宪法为衡量标准和依据,意味着法律制度的强化,意味着国家强制职能的强化。这和无产阶级改造国家最终使国家消亡的方向背道而驰。

 

二、无产阶级宪政论实质上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

鼓吹无产阶级宪政有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宪政就是“限政”,要用宪法约束限制无产阶级专政,使得无产阶级专政成为有限政府;用宪法约束...党,克服一.党专.制,使共..党不能居于国家之上。先说“有限政府”,这种观点是从西方资产阶级那里直接套用过来的。资产阶级搞“有限政府”是有其历史背景的。当初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封建国家政权的压制束缚,因此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对国家保持高度的警惕,认为国家是“必要的恶”,必须严格控制,让其作为“有限政府”而发挥作用。这种“有限政府”论是资产阶级在自由竞争阶段时代的观点,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以维护自由竟争为核心精神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目的。它主要有两个含义:(1分权制衡在统一的资产阶级政治权力中实行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分工行使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并相互制约与平衡的政治权力结构。在这三权之中,议会居于权力中心地位。这种分权结构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集中统一的政治权力运行上的分工与制衡,不管它如何分权,政治权力都是为资产阶级所独占。同时,又反映、照顾到由于自由竞争而产生的资产阶级内部利益集团之间的又合作又争斗的关系。2)政府不干预经济生活,政府只要充当“守夜人”角色。美国第三任总统杰佛逊的名言“最少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是这一思想的典型写照。

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上两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1)分权制衡方面,三权分立结构内部权力中心由议会转移到了政府,行政权力扩张膨胀,这反映了资本主义垄断集中的要求。以美国为例,美国85%以上的国会立法都由行政部门动议和起草,形成“委任立法”现象,国会更多的是对总统和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而法院的制衡作用也仅仅体现于具体的诉讼中。(2)政府开始介入经济生活。19世纪中叶起,资本主义社会频频出现的危机,最终酿成20世纪30年代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严重经济危机。经济危机打破了亚当·斯密关于市场万能的神话,深刻暴露了完全自由市场自身内在无法克服的缺陷和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局限性。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理论所开出的医治当时经济危机的“药方”,不仅成为政府大规模地介入经济生活的起点,也成为否定“守夜人”政府的标志。资产阶级政府职能从此从消极保护转向积极干预,美国罗斯福总统实施的“新政”,欧洲世界20世纪30年代后普遍推行的福利计划都是凯恩斯干预主义理论在实践中操作的结果。目前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对付经济危机是“有形的手”(政府)和“无形的手”(市场)两手措施交替使用,两者并不偏废。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如何限制政府、分权、不干涉经济,那都是针对资产阶级内部来说的。对于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从来没有限制过资产阶级专政,反而随着阶级斗争的加剧,资产阶级日益强化了这种暴力工具。这一点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尤其明显。正如列宁所说“特别是帝国主义,即银行资本时代,资本主义大垄断组织的时代,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表明,无论在君主制的国家,还是在最自由的共和制的国家,由于要加强高压手段来对付无产阶级,“国家机器”就大大强化了,它的官吏和军事机构就空前膨胀起来了。”(引自《国家与革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资本主义的宪政体系中,在构成国家政权的三部分(政府、法院、议院)中政府仅仅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政府也就是整个国家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它不仅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全部政治上层建筑,连宪法也属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部分。此政府已经非彼政府。“无产阶级宪政”的概念实际上是机械地套用资产阶级宪政的观念。

“有限政府”的原则只是资产阶级在自由竞争时代的一种观念,它是和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的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发展到今天已经不那么“有限”了,还把这种对资产阶级都有些过时的概念原封不动地拿来约束无产阶级政权是典型的生搬硬套,它和无产阶级的需要格格不入。他们提出以宪政防止“一.//专制”,使得共..党不能居于国家之上也是从资产阶级多党制角度出发,以资产阶级的有色眼镜看待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领导作用。以上情况说明鼓吹“无产阶级宪政”的那些人根本不懂什么是社会主义,根本不懂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必须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不断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以实现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转变。 “无产阶级宪政”要 “限制无产阶级/专政”,那可是资产阶级很乐意看到的事情。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要巩固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这在历史上可是有血的教训的。例如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巴黎公社,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是这样评价它的“要是巴黎公社不依靠对付资产阶级的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一天以上吗?反过来说,难道我们没有理由责备公社把这个权威用得太少了吗?”。对于文/革也一样,它的最终被颠覆有许多原因,其中难道就没有革命派疏于防范,没有很好利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因素么?每每回顾到这段历史,总是让人扼腕不已。

无产阶级/专政从巴黎公社到文//革革命委员会政权都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无产阶级专政采取以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政权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政治表现,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和要求的合理政治形式。它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格格不入,不可同日而语。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无产阶级革命政党是由无产者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的,是无产阶级运动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它不仅是无产者的阶级联合的最高形式,而且又是无产阶级手中用来争得专政、用来巩固并扩大专政的工具。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就是党的领导。如果没有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的领导,无产阶级必然是一团散沙。在无产阶级专政中,军队是重要组成部分,毛/主席说“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无产阶级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来掌握自己的军队。如果军队不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那么军队就有可能蜕变成为修正主义者的工具,从而由保护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变为镇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三十多年的复辟历史不是很鲜明地说明了这一点么?

无产阶级宪政理论要“限制”无产阶级/专政,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实质上就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

鼓吹无产阶级宪政的人说“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形同虚设,个人、集团、政党都有可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这种说法实际上既混淆了无产阶级专政和特色资产阶级专政之间的差别,又污蔑曲解了无产阶级政党、领袖的作用。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国家政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 “民主”就是 “到群众中去”, “集中”就是 “从群众中来”。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观点是密不可分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而居于无产阶级专政核心领导地位,无产阶级革命政党不能代替包办,而是要为群众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无产阶级革命政党也只有在群众运动和继续革命中才能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说社会主义社会个人、集团、政党有可能凌驾于宪法之上,那实际是割裂了领袖、政党和阶级的关系,列宁批评过这种“是党专政还是阶级专政?是领袖专政还是群众专政”的谬论------“单是问题的这种提法就已经证明思想混乱到了不可思议的无可救药的地步。这些人竭力要标新立异,结果却弄巧成拙。谁都知道,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只有把不按照生产的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区分的大多数同在生产的社会结构中占有特殊地位的集团对立时,才可以把群众和阶级对立起来;在通常情况下,在多数场合,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家内,阶级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这都是起码的常识。这都是简单明了的道理。”走资派通过政变上台后,国家性质变为资产阶级当政。此时宪法则不断遭到修改,成为特/色资产阶级的遮羞布。对于他们修改过的宪法他们也不遵守,天天违宪。特色宪法所指的“领导阶级”为改善待遇要罢工,那就武警伺候,催泪弹伺候。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这种“个人、集团、政党都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现象不是社会主义变修的原因,恰恰正是社会主义变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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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蔺宇 2012-2-26 16:26
学与思: 楼文说:““无产阶级宪政”论认为:社会主义宪法至上,凌驾于无产阶级专政之上,政府要接受宪法约束。这实际上照搬了资产阶级对于宪法的看法。”  先不说是不是 ...
“他不知道无产阶级专政就是通过贯彻无产阶级的宪法实现的,离开无产阶级的宪法,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一句空话。”
这句话很新鲜,不知道根据何在?无产阶级没有取得政权,哪来的无产阶级宪法?应该反过来说,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宪法只是一句空话,或者只是一纸空文。就是资产阶级宪法也是这样,资产阶级没有取得统治权,哪来的资产阶级宪法?事实也是这样,而不是学而思网友所说的那样!
在这一点上,不知道对政治理论无知到可笑、可悲程度的到底是谁?
引用 学与思 2012-2-24 22:55
楼文说:““无产阶级宪政”论认为:社会主义宪法至上,凌驾于无产阶级专政之上,政府要接受宪法约束。这实际上照搬了资产阶级对于宪法的看法。”

先不说是不是“照搬了资产阶级对于宪法的看法”,楼主显然认为社会主义宪法是“凌驾于”无产阶级专政之上的,认为政府不应当接受宪法约束。他不知道无产阶级专政就是通过贯彻无产阶级的宪法实现的,离开无产阶级的宪法,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一句空话。他不知道政府一旦脱离了无产阶级宪法的约束就会堕落为官僚专制!

对政治理论无知到如此程度,真是可笑、可悲的。
引用 李荫邦 2012-2-24 18:39
暮云愁的这篇高水平的理论文章让我茅塞顿开,彻底搞清楚了他们的邪恶用心。值得主张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中精神。肯定毛主席发动文革的重要性和历史意义。特色共产党派主张搞无产阶级宪政的根本目的是利用至高无上的宪法限制甚至镇压无产阶级继续革命运动,把这种宪法固定下来,如果出现产阶级继续革命运动出现,他们就可以按照宪法来镇压继续革命派,宫廷政变以后的特色(或者称反革命的)共产党通过修改宪法镇压成千上万的继续革命派和审判以所谓四人帮为代表的继续革命派。另一个目的是把这种宪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无产阶级继续革命派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将被视违法。维护特色资产阶级政权找到法律基础。他们否定文革的目的就可想而知了。今天看到王沪宁《否定文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文章,结合这篇文章,终于搞清楚特色共产党的企图是要维护现在的特色理论、特色制度。 ...
引用 WTSR 2012-2-22 21:25
思想理论的争鸣是人对现实社会有了更新的认识,很好。
引用 位卑未敢忘忧国 2012-2-22 18:46
这是我看过最好的关于对所谓“宪政”的评述文章!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向暮云愁致敬!我只有认真学习!这篇文章值得认真仔细反复的学习!
我为革命派有您这样的理论家欢欣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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