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经 济 查看内容

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二十四)

2014-8-28 00:0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06| 评论: 1|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最值得关注的是种粮农民的致富。林业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生产是基础的基础。人们都知道,手中有粮,遇事不慌,脚踏实地,喜气洋洋;可是,目前粮农的增收却被视为“老大难”。这涉及多层因果关系,需要采取有效综合措施来解决。以下主要从推进粮农坚持集体所有制实现增收、共富的角度,谈些对策建议。 ... ...

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二十四)

作者:何干强 发布时间:2014-08-27 来源:乌有之乡 

  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二十四)

  (续:第八章 促进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

  作者导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最值得关注的是种粮农民的致富。林业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生产是基础的基础。人们都知道,手中有粮,遇事不慌,脚踏实地,喜气洋洋;可是,目前粮农的增收却被视为“老大难”。这涉及多层因果关系,需要采取有效综合措施来解决。以下主要从推进粮农坚持集体所有制实现增收、共富的角度,谈些对策建议。

  四、推进粮农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

  (一)粮农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问题的提出

  在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更有效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发展的进程中,应当特别重视研究如何形成粮食生产的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要粮农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经济价值不能得到真正的有效实现,只要种粮农民不能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获得应有的增收,土地集体所有制就不能得到真正的有效实现,“三农”(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也就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只有稍加留意,就可以发现,目前农村出现的合作经济组织,绝大部分从事的是特色渔业养殖(如螃蟹、鳖、蚌珍珠等)、非农产业(苗木、果树、花卉等)和副业(蔬菜、瓜果等)生产,而很少从事粮食生产。对纯农户或者专职从事粮食生产等农田主业的粮农的增收,普遍感到困难很大。这主要是因为粮农收益偏低,平均收入普遍低于种养殖业和非粮生产的农民平均收入。有学者提供的研究资料表明,目前农民种粮的收入与其他农产品生产的收入差距愈拉愈大,在相同投入下,生产粮、猪的收入比为1:8.8,生产粮、棉的收入比为1:6.1,生产粮、鸡(肉鸡)的收入比为1:5.5,生产粮食与种植蔬菜水果等收入之比更大。[①]这就难怪在农村,人们形成了“纯农户最苦”、“对纯农户增收无能为力”的心态。我们在调研中讨论到致富农民的措施时,地方干部一般谈的是如何设法发展非农产业,很少提到如何发展粮食生产的。这已形成一种倾向,即绕过如何发展农田主业致富纯农户这个最重要的问题,来谈农民增收问题。

  既然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有效程度,最终要表现在集体农民个人收入的增长上,那么促进粮农收入增长的途径,实质上也就是促进粮农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促进粮农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涉及的外部经济关系

  促进粮农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的难点在于,它并不只涉及粮食生产领域本身,还涉及粮食价格与其他农产品价格、尤其是粮食生产的生产资料价格关系问题。普遍认为,之所以发生粮农增收难,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粮价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价格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剪刀差”,最近25年,农资价格上涨了大概20倍左右,而粮食价格上涨只有6倍左右;[②]这这种不合理的价格关系导致粮食生产成本高,而利润太低。虽然近年来政府采取了对粮农的多项补贴政策,但是粮农增收幅度依然远远比不上从事非粮、非农生产的农民。可见,如果粮食价格关系偏离价值规律,粮价不能体现粮食生产的实际劳动耗费,就会谷贱伤农,阻碍粮农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因此,国家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从宏观上调节好粮食价格关系,这是促进粮农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需要解决好的外部关系

  为了缩小粮价与工业品、非粮产品之间的“剪刀差”,不少学者建议,建立粮食与养殖、副业等产品,粮食与农用生产资料之间的价格联动机制,这是有道理的。而在这种机制还未形成之前,有必要完善政府对粮农的补贴机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作为战略物质的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幅度和对产粮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并改进补贴方法,使种粮纯农户的平均收入达到农民收入的中等以上水平。

  当然,调整粮食价格关系,意味着提高粮价。这需要解决如何在提高粮价过程中,不使广大城镇居民因增加购粮支出而降低生活水平,这就需要对城镇居民根据购粮多少给以一定的补贴。

  (三)坚持在土地集体经营条件下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1 .提高粮农的人均产量的途径分析

  在粮食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农民收入要提高,就需要提高粮农的人均产量;这样,虽然由于耗费的生产资料成本高,导致单位产量中的农民纯收入(h)很低,但是人均产量增大了(n2>n1),那么农民的收入仍然可以增加(hn2>hn1)。提高粮农的人均产量三种途径:第一种是,在土地产出率不变(或单位面积产量一定)的条件下,提高粮农人均耕种面积;第二种是在粮农人均耕种面积不变的条件下,提高土地产出率(或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第三种是,既提高粮农的人均耕种面积,又提高提高土地产出率。第三种途径也就是要达到粮食种植的规模经济,也就是使粮农的人均耕种面积扩大到能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同时提高土地的单位面积产量。

  在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条件下,通常是用第一种和第三种途径来提高粮农的人均产量,因为第二种方法要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才能办到,而在粮食价格与粮食生产资料价格关系存在剪刀差的条件下,这要增加种植成本,往往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和单位面积成本的增加相互抵消甚至得不偿失。

  第一种和第三种途径的共同点是提高粮农的人均耕种面积。现实中是通过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农地集中使用来进行的,出现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一是“农地向大户集中”的方式;二是“农地股份合作社”方式和由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如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一部分农民耕种成片农地的方式。

  2 .农地向大户集中的弊病

  目前不少地方采取了农地向大户集中方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方式几乎消除了集体土地的统一经营权,用种田大户扩大私人经营权替代了本应由集体经济单位来执行的土地规模经营权,这产生了不少负面问题:

  ——不利于土地投入和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种田大户租赁农户土地的时间一般为几年,期限较短,导致他们对经营的农地不做长期打算。例如,一些深入乡村的基层干部反映,种田大户雇佣外地农民工种田,往往不讲究农业操作技术;他们主要考虑自己当年赚钱,不搞仓库、晒场种粮等配套设施建设,往往影响可持续发展。

  ——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农村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大户集中土地经营必然要雇工,在大户与雇工之间势必形成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关系,必然产生剥削。

  ——不利于分配的社会主义公平。由大户经营土地,土地收入由大户控制分配权,在大户与雇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必然拉大,这与土地集体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存在明显的矛盾。

  这些弊病,其实正是新自由主义思潮在粮食生产领域造成的必然后果。新自由主义鼓吹者大力推行“农地向大户集中”,曾蒙骗了不少人农村干部。现在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已从实践中总结出教训,有的地区已经不再提“农地向大户集中”,而改为“农地实行规模集中”。

  3 .努力形成粮食生产的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实践表明,农地股份合作社和由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如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一部分农民耕种成片农地这种方式,比“农地向大户集中”的方式,不但有利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统一经营权和联合劳动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且也有利于发展粮食种植的规模经济。这是因为,大户一般只考虑独家经济利益,经济实力毕竟有限,土地集中面积一般不会很大,农田劳力组织也具有雇佣拼凑的暂时性;而集体经济组织要考虑集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够在集体范围集中资金和土地,统筹规划,组织劳力,只要领导带头、加强民主管理,就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土地产出率。例如,江苏省常熟市的古里镇坞坵村粮食生产基地,就是以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建立起来的;这个合作社230名社员,在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领导下,共同耕种自己和从周围农民流转来的10800亩土地,采取标准化的统一经营(体现在统一使用良种、统一供秧、施肥、统一植保、用统一的“白禾”品牌销售等)、分户管理的生产方式;年终统一经营的收入,扣除土地租金支出,实行农户按当年各户提供的产量分配,把按土地要素分配(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结合起来,年人均收入达到10000元左右(2006年),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③]

  从全国看,目前种粮农民的农地股份合作制还不是很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一部分农民耕种成片农地的就更少。[④]有的地区出现的种粮农民的农地股份合作社,是由资金比较雄厚的大型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带动的,实现了粮食生产的农工商一体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形成“龙头企业 + 合作社 + 农户”的模式,不失为适应市场经济的粮食生产规模经济模式。不过,由于工业领域的私有化“改制”,一些地区可以作为“龙头企业”带动粮农合作社的大型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已转为“民营企业”(“私有控股企业”),这就使农村集体经济的粮食生产实际上被私有制的“龙头企业”所控制,从国民经济全局看,这是有弊病的。如果能通过振兴第二、第三产业领域的公有制经济,把这种模式改为“公有制龙头企业(或公有控股企业)+ 合作社 + 农户”,这就真正成为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工农联盟的好模式。

  总之,目前大力推进粮农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粮农增收,形成粮食生产的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应当得到各级政府的重点支持。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左向前 2014-8-28 01:19
责编,左向前

查看全部评论(1)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3-29 22:41 , Processed in 0.016112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