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报刊荟萃 查看内容

任评说:混合所有制不能一路向右

2014-8-28 22:3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82| 评论: 1|原作者: 任评说|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当前对中央的混合所有制决策总是向右的解读,不顾中国的政党和政权的性质,如果向右没有节制必然是走向复辟!混合所有制如何才能够保障进行的道路不偏离方向?必须对关键行业引入国家的股权和发言权。

任评说:混合所有制不能一路向右

作者:任评说 发布时间:2014-08-28 来源:乌有之乡 

  在今年的热词之一就是混合所有制,按照有关专家的说法,在微观层面上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这个混合所有制一提出,各路央企国企就展开了引入民资的活动,这里谁表现的最积极,谁就得到舆论的高度赞扬,但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不是央企国企引入民资这一个层面,如果我们走混合所有制一路向右,最后就要回到原点,这不是改革而是复辟,是有一股复辟私有制的力量在推波助澜。混合所有制我们的重点是发挥国企和民企各自的优势,盘活资产存量,让经济焕发出更大的活力,这才是我们的中心问题,而不是买国企让一些人得利。

  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不是要取缔公有制经济,不能把我们的公有制企业全部都改为混合所有制,一些关键企业和行业,国家独资是完全必要的,对西方发达国家,很多企业也是国家的,西方国家也有把企业国有化的过程,甚至很多在市场运作的东西根本不以企业出现也不上市而搞的计划经济,就如美国对互联网的控制,他控制的互联网核心节点和域名解释服务器,就有国有的,而且不是市场说了算,是美国国家利益说了算的。因此对混合所有制,不是消灭公有制!关键行业国家独有是必要的!任何一个西方国家也是存在国有制的经济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也不是再一轮的出售央企资产,我们看到流行的舆论说什么央企引入民资的管理机制焕发活力等云云,这些舆论与当年我们的银行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何其相似,为了战略投资者进来我们给银行业很多政策,带给银行业的变化就是银行变成强势全社会利润流入银行实业受损,这些战略投资者是在中国赚取了万亿计的财富的。我们要在国企引入民资,则这些民资就是要赚钱的,而中国当前资金如此紧张社会利率如此高,民资要能够入股,必然是要利润回报高于社会利率的!而且即便如此民资也在国内资本市场没有足够的资金,必然是以外资为主导,外资也是叫民资啊!这外资进来且不说国家经济安全层面的问题,还是境外利率与境内利率的一个套利过程,外资进入带来的外汇占款流动性还要国内的通胀买单,外资的资本更来源于QE印钞,对印钞的货币,再贵也是贱卖。因此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再一次贱卖国家资产是必须避免的。

  中国让民资进入国企当中,给民资带来的是更大的空间,而不是给民资更多的回报,混合所有制的提出是要更高的提高民营企业家的地位,这地位更多的是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是给民营企业家一个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通道,而不是给投机分子赚钱的机会!在中国崛起的过程当中,大量爱国的民意企业家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他们在有了足够多的财富之后,个人的追求不是财富的增加,而是更多的贡献自己的才智给国家和民族,尽更多的社会责任。我们的混合所有制就是要把他们吸收进来,给民营企业家一个更大的平台。因此我们的混合不是单方面的向资本的右倾,而是应当更重视参与企业家的道德指标和民族性,更重视创造企业家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环境,选择混合所有制的战略合作伙伴的指标不应当只是单一的利益指标而是应当多元化的。

  在我们的这些趋向当中,一切都是向右的,混合所有制为何就一定是国企要混入民资,而不是民资里面混入国资呢?!对中国的战略行业,国资有相当的比例是必须的。西方国家对国家重要的核心资产都进行过国有化,英国对东印度公司、对淡水河谷铁矿、对铁路等都进行过国有化,而英国的铁路和后来的巴西淡水河谷铁矿也都走过私有化的过程,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中国搞混合所有制,这样的双向过程就应当是普遍存在,而不是国企单向的混合民资。现在中国很多关键性行业都没有国有资本的存在,比如决定未来方向的互联网企业都被外国势力控制,我们熟知的新浪、百度以及阿里巴巴、腾讯等都是外资占有主导地位,这样的关键行业中国国家不能控制,国家的经济安全是难以保障的,中国要改变这个现状,就必须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有力手段。对核心行业我们国家不光要参股,而且应当立法保障国资参股以后的股东权利。西方对此也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看一下德国的“大众法”,德国地方政府就是持有大众汽车公司20%的股票并且立法规定政府有否决权,虽然此法诟病很多也涉嫌违反欧盟的条约,但德国地方政府对此权力是从不放弃的。

  中国对一些民资进行混合所有制,以混合所有制夺取中国对关键行业的控制权,受到影响最大的就是外国控制中国产业的VIE模式,西方国家是不能接受以VIE模式规避国家强制性的法律的,而中国则VIE模式普遍存在是外资控制中国核心产业的有力手段。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采用这种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最初大多数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闻出版总署(GAPP)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MIIT就明确规定ICP是内资公司才能拥有的,所以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后来这一结构被推而广之,应用许多非互联网赴美上市的公司中。而持有国内内资公司股份的中国自然人,其后也移民美国,变成了实际的外资,而对这些自然人的协议控制在中国法律体系之下效力有瑕疵,但这些人一旦移民,就变成了外国法律管辖,效力瑕疵就没有了。所以VIE结构就是规避中国立法目的之手段,中国对VIE结构当中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就是应当通过混合所有制进行国有化,彻底保证政府的核心权力。我们注意到对VIE结构注册在国内的特殊目的公司由于通过奴隶协议已经将利益输送到国外,则这些公司按照现行利润的估值都是很低的,非常适合进行国有化,对他们的国有化我们需要的不是利润而是控制和经济安全!

  我们的混合所有制也是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手段,中国的行业有多家国企,如果都是国有则按照国际的规范企业的最终控制人是一个,要变成关联企业和垄断,引入了混合所有制,不同的企业虽然在一个同样的行业,但控制权是有差别的,是由不同民意主体参与控制的,就可以更好的发挥市场功能,进行市场竞争,同时也符合了在国际环境当中被妖魔化的问题,我们可以在国际上引入我们的合作伙伴入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优良环境。我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我们独资的国企进入国际市场,尤其是国际资源市场,将更有竞争力。我们要把混合所有制的正面意义发挥得超出简单的资产或资本的组合,而是要放眼到国际大环境当中去思考一些长期战略问题。

  我们对核心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混入国家的股权,与历史上的公私合营有本质的区别,因为我们的参股也可以是市场化的,也就是说这些企业混合所有制下必须有国家多少股份,但到底由哪个国企参与则是完全市场化的,充分按照十八大三中全会的要求让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的作用是巨大的和可以给出公允的对价的。类似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到南非摆脱种族隔离以后,为了黑人权利,就通过立法强制搞了黑人和白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当中要有25-30%的黑人权利,而企业具体给那个黑人股权则是通过市场来决定的,南非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尤其是腾讯这样的企业还是南非企业持股很多的公司。我们现在的混合所有制与历史上的公私合营和国家征收本质的不同还在于,国资与民企混合以后,我们要发挥民企更大的管理上的灵活,给民企的企业家们更多的管理权,更多的发挥他们的才智,而不是国家把管理权夺过来,是要让企业的管理更灵活和多元化、市场化的,而不是至于国家的计划之下。

  国资进入民资企业和民资进入国资,给中国民企是要有资金的扶持,也有国家力量的后盾的,我们以前侵害私企老板的犯罪侦查和立法定罪就不足,私人企业做大了内部失控员工侵害企业主利益的事情经常发生,如果变成混合所有制,国家的反贪和反渎职枉法的机关就可以介入了,就可以更好的保障企业家的合法利益,同时我们的民资扬帆出海,也需要国家的外交和军事等国家力量的保护,混合所有制更够让国家的力量更好的给民资企业进行服务。同时国资的进入,给民资潜在的信用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能够取得更多的市场信用,有利于民资的做大做强。

  对此我们可以回顾一下我们历史上走过的弯路,中国市场经济开始时有大量的红帽子企业,后来这些企业的归属就成为了大问题,有的地方以企业登记为国家的,就把红帽子企业变成国企,完全忽视了企业家的创造,比如著名的华晨集团。也有的地方把红帽子企业直接与政府脱钩变成了私企,这样的改变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当企业红帽子的时候,国家是为企业提供资信的,也就是说红帽子企业赔光了以后,是国家有无限责任进行赔付的,这样的企业等于无偿使用了国家的担保,难道不应当给国家支付对价吗?对红帽子企业是赚钱做大了私人主张权益了,如果企业亏光了怎么办?有亏光了的红帽子企业找私人赔付了吗?就算找了赔不起还不是一样需要国家赔?!因此有了混合所有制,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红帽子企业实际上是最早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时混合所有制对集体企业的确权和改造也有重大的意义,因为集体企业属于公有制,有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作为政府对之有资信和社会公信力的支持,同时企业也属于全体职工的创造,怎样的明确产权,集体所有制的改制不是对集体企业的一分了之,集体企业当中公众和国家暗含的支持是不可忽视的,对集体所有制的改制,混合所有制是最适合的体制,混合所有制的提出,对集体企业的改造和红帽子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都有非常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当前对中央的混合所有制决策总是向右的解读,不顾中国的政党和政权的性质,如果向右没有节制必然是走向复辟!而对混合所有制我们同时要看到它对于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带来的力量,对中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带来的作用,对混合所有制是要左右结合才能够保障进行的道路不偏离方向,因此笔者认为在混合所有制下对关键行业引入国家的股权和发言权非常重要,尤其是对VIE结构下的外资控制更是如此,对集体企业和红帽子企业的改造有现实意义,对民资的海外投资保护和进入国家政治生活有所帮助,混合所有制是保障中国走正确道路的制度,绝不能总是向右的歪嘴来念经。

  附:任评说:对民资进行混合所有制 守住网络上甘岭

  中国的网络被外国资本控制,一直是中国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政府公信力乃至国家安全的大问题,如何能够守住中国网络的底线,如何能够让外资已经控制的门户网、搜索引擎、视频网、电子商务网、社交网等能够不被外国控制,成为恶意攻击国家和政府的工具,我们是需要大智慧的!而现在混合所有制也是一个热点,这个热点是在西方支持下炒热的,西方想要的混合所有制不是我们想要的混合所有制,对混合所有制要发挥其政策效用,就要有中国的特色,在网络方面,混合所有制是应当有所作为的,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不光是国家的一些企业要让民进来的问题,关键行业的民资,也要允许国家入股,这样的入股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资本与民族资本共同遏制外国资本尤其是敌对势力资本的过程。

  中国应当对一些关乎国家民族命脉的关键行业民资进行混合所有制,以混合所有制夺取中国对关键行业的控制权,中国的控制权流失,受到影响最大的就是外国控制中国产业的VIE模式,西方国家是不能接受以VIE模式规避国家强制性的法律的,而中国则VIE模式普遍存在是外资控制中国核心产业的有力手段。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采用这种结构上市的中国公司,最初大多数是互联网企业,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闻出版总署(GAPP)对提供“互联网增值业务”的相关规定。这里运作网络的新浪和海外上市的新浪不是一个公司,甚至还要在法律上不属于关联公司,对境外上市的网络公司,国内持有各种拍照的公司是海外上市公司的一个影子公司,而我们混合所有制,恰恰可以围绕这些影子公司来进行。

  中国为了保护国家民族核心利益,对关键行业的外资进入是限制的,比如限制外资在网络企业的持股比例,尤其是能够影响国家公信力的网络企业,所以很多网络牌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工信部就明确规定ICP是内资公司才能拥有的。但外资以雄厚的资本为后盾,使得中国网络公司大多因为接受境外融资而成为“外资公司”,同时中国的产业发展也需要资本的扶持。为了规避中国法律,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持有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这就是中国特色的VIE结构。后来这一结构被推而广之,应用许多非互联网赴美上市的公司中,用来逃避中国政府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公司的限制和监管。虽然这样的恶意规避中国法律限制的合同在中国的司法框架下效力有不被中国承认的瑕疵,但持有国内影子内资公司股份的中国自然人,其后也移民美国,这个名义上的内资公司变成了实际的外资,而对这些自然人的协议控制在中国法律体系之下效力有瑕疵,但这些人一旦移民,就变成了外国法律管辖,效力瑕疵就没有了。

  所以VIE结构就是规避中国立法目的之手段,中国对VIE结构当中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就是应当通过混合所有制进行国有化,彻底保证政府的核心权力。我们注意到对VIE结构注册在国内的特殊目的公司由于通过奴隶协议已经将利益输送到国外,则这些公司按照现行利润的估值都是很低的,非常适合进行国有化,对他们的国有化我们需要的不是利润而是控制和经济安全!这个国有化的过程我们也可以市场化,让国有企业进行招投标的市场竞争,给被国有化的私人合理的价格,这一点是与当年的公私合营有所区别的,西方国家对关键行业也是国有化的,而且强制加入一些权利的事情也是有的,比如类似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到南非摆脱种族隔离以后,为了黑人权利,就通过立法强制搞了黑人和白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当中要有25-30%的黑人权利,而企业具体给那个黑人股权则是通过市场来决定的,南非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尤其是腾讯这样的企业还是南非企业持股很多的公司。而我们首先混合所有制的对象,就是假内资形式的影子公司,由于持有内资影子公司的创业者已经取得境外移民身份,这个公司已经是实际外资了,不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应当最先进行改造。

  对VIE结构的国有化,在国际上他们是难以说话的,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VIE结构到海外上市等是有承诺在的,对其在中国影子企业的行为,法律上是依法定义为不关联的!这个例子的理解我们可以看一下阿里巴巴马云转让支付宝给他自己,上市公司转让自己的核心资产给董事长本人且不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这在中国股市也是匪夷所思,国外也是犯罪,为什么马云可以这样干,这样干香港联交所也不查处,外国投资者为何起诉的不是马云而是雅虎?国内只不过是一些狐鼠狸们跳出来说马云的诚信问题不说违法犯罪问题?这里面的关键就是在阿里巴巴的VIE结构当中,早已经定义了马云的国内公司与外国的资本公司是非关联的,马云依法是有权这样干的。而VIE的协议控制,在赴外上市的时候也要隐瞒中国监管机构的,这个隐瞒就意味着他们永远别在中国拿出来主张权利,只能对协议控制的公司股东在境外主张权利。类似马云转让支付宝的行为一样,同理就是我们国有化新浪、百度、腾讯、支付宝等外国上市公司VIE结构的中国影子公司,也是外国公司不能主张权益的,所以在这里中国要夺回网络的话语权,国有化这些影子公司就可以了。

  对这些VIE结构的网络公司国有化,我们能够控股当然是最好的,而实际上我们国家能够参股就已经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只要你参股,你委派董事监事,就可以合法的进入到公司的日常事务的管理监督层面上来,这些公司要做出一些有碍于国家安全的事情,比如向外国提供中国收集的信息和数据等,我们就可以及时的知道,让国家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这与我们没有股份完全隔绝是不同的,我们没有董事监事股东的知情权,全靠外部收集证据太难了,没有证据就强行调查也不符合法制社会的要求。这里参股也可能比控股更加合适,因为参股引发的国际反弹是相对小的,参股不控股,中国政府就不是实际控制人,在很多时候可以不承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使得这些网络公司进军他国市场的时候限制会小很多,就如我们不愿意他国控股的网络公司控制中国网络市场一样,他国也不愿意中国控股的网络公司控制其本国市场,这是对等的。保持中国网络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活力也是很重要的。

  这样的国有化是可以让我们的国有网络公司参与的,中国国有网络公司国家投入很大,但进入市场壁垒已经形成,像人民网、中经网、新华网、国搜等在网络市场均不如意,但这些机构是有重大资源积累的,这些机构的牌照本身就是资源。还有中国的一些核心媒体比如央视等也是有重大资源的,这些资源均要在我们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中体现出最大的价值。外面总叫着让这些机构混合所有制,不如这些机构的混合所有制是与民资外资一起交换资源进行重组,中国的媒体的改革不是引入资金,而是与原来民资控制的网络交换资源,是一个换股过程、交叉持股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国资单方面买卖过程,美元是不断QE不断有贬值的压力,我们的外汇储备早已经冗余,我们混合所有制再走出售国企产权的老路换取美元有什么意思?!我们要换取的是在网络等方面外资等控制的足以影响中国稳定的核心资源,因此我们的混合所有制的价值所在不应当是在买卖上,

  对于网络公司而言,国家层面是控制话语权,在海外公司直接的资本层面是赚钱,间接的才是资本所在国控制话语权的政治目的,外国一些势力借助网络攻击国家公信力,已经到了中国必须死守的底线。我们国有化其影子公司,是以市场行为守住网络话语权的上甘岭,这是中外政治博弈必争之地,混合所有制的政策手段,能够在经济层面助力政府保障网络安全,这也是混合所有制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层面。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解鹿刀 2014-8-29 10:09
责编:解鹿刀

查看全部评论(1)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0 16:13 , Processed in 0.030638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