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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民主、自由、平等和共富

2012-2-26 15:32|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1023| 评论: 0|原作者: 田寓共|来自: 赐稿

摘要: 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民主,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有阶级性的,不存在什么“一般民主”、“抽象民主”、“纯粹民主”。民主是不是好东西,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强调国家本质上是暴力的机关而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是阶级的统治工具而不是什么“和谐器”。国家以及构成其基本职能的民主与专政,总是相辅相成,同生共死的。民主在国家消亡前,总是同专政血肉相连,阴阳互补,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 ... ...

小议民主、自由、平等和共富

田寓共

特别是以来,在走资派“解放思想”的操控下,内外各路“精英”连成一气,发动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大合唱,把民主、自由等作为“普世价值”炒的沸沸扬扬。近年来,由大领导们带头,“新左派”帮腔,在“关注民生”的借口下,又把平等、共富问题炒的炙手可热。不才不揣冒昧,也来小议几句,如有不幸言中之处,望能包容笑纳;至于谬误不当之处,如蒙批驳指正,自当不胜感激。

(一)

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民主,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有阶级性的,不存在什么“一般民主”、“抽象民主”、“纯粹民主”。民主是不是好东西,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是把国家和社会区别开的。同资产阶级的国家观相对立,马克思主义强调国家本质上是暴力的机关而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是阶级的统治工具而不是什么“和谐器”。它在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产生,也必将在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里消亡。国家以及构成其基本职能的民主与专政,总是相辅相成,同生共死的。民主在国家消亡前,总是同专政血肉相连,阴阳互补,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在人类社会的任何组织和行动中,民主和集中也是永不分离的两要素,只不过民主或集中的过程、方式、程度和性质不一样罢了。纯民主或纯集中在推理中有,在现实中无。封建皇帝那么专制,那么“一言堂”,但他还得上朝理政,“朝议”就是封建专政的民主形式之一,尽管很有限。因此,每当我们面对那些一讲民主就夸夸其谈,而对专政和集中则讳莫如深,甚至将民主与专政、集中对立起来,把专政和集中痛贬一通,用法制取代专政等等论调时,不管其职位多高,头上的光环多么耀眼,都应当谨防掉进他所设下的陷阱。年轻的朋友们,不妨把毛主席《论人民民主专政》和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的讲话看一看,就不难在民主问题上获得必要的免疫力。

(二)

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自由,归根到底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们认识和掌握了自然规律,就获得适应和改造自然的自由。在人与社会的关系(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政治关系、人文关系……)中,自由是对纪律而言,权利是对义务而言。人们认识和掌握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能获得适应和改造社会的自由;而认识和改造社会都是社会行动而不是或不仅仅是个人行动,因此,纪律与义务就与自由和权利相伴而生,成为人们认识和改造社会的一部分。至于其它一些具体的自由,比如言论、出版、新闻、创作、人身、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等的自由和权利,通通都统一于、服从于、服务于“对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这个总自由之下。毛主席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而研究得到的“矢”必须力求射中“的”。如果我们真能做到毛主席所诠释的这样的实事求是,而不是被某些人歪曲了的、承认既成事实的“实事求是”,那么,我们就一定能获得自由,否则就难免处处碰壁。

(三)

我认为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平等的概念如果不归结为消灭阶级,那就是偏见或胡说。消灭阶级包括消灭剥削阶级和一切阶级,消灭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消灭社会等级和社会级差,消灭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脑体之间的三大差别。对于无产阶级而言,阶级不灭,绝无平等。任何离开消灭阶级而谈论的平等,比如什么“人生而平等”,“人格平等”,“机会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死亡面前人人平等”……都是忽悠人的鬼话、谎话、空话、大话,千万别信。

(四)

为了实现真平等,实现事实上平等,就必须消灭阶级;而要消灭阶级,就必须消灭私有制!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说,可以用一句话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我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所讲的“共富”,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其核心含义,也就是这五个大字----消灭私有制。有私有制就绝无共富,要共富就要消灭私有制,道理就这么简单。社会财富,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消灭私有制,首要是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其中又首先要消灭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也就是在生产资料上实现共富,实现平等。所谓分配,也首先是生产条件和生产资料的分配。我认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讲的“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第一要义,这是千万不可忽视,不许篡改的。其次,当然还要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地消灭生活资料(个人消费品)方面的私有制,只是消灭的条件、时间、方式和内容,又与消灭生产资料方面的私有制不相同。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在生活资料的分配上,只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每个生产者的劳动所得还不可避免地有多有寡,有富有贫,在这方面是不可能实现什么“共同富裕”的。随着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不断巩固发展壮大成为单一的全社会所有制,社会财富极大的丰富起来,劳动已不再是谋生手段而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觉悟同传统的所有制观念实行了最彻底的决裂,到那时,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这个“按需分配”,已不是“你有什么我也必须有什么”,也不是所谓“人人一样富”。当然,从归属于全社会所有的集体财富已经极大丰富的角度讲,也可以认为是“共同富裕”了;但从每个人的实际消费上讲,却已远远不是资产阶级法权狭隘眼界里的“平等”和“共富”。这种个人消费品消费上的“不平等”和“不同富”,不再是因为客观条件的“不具备”和“不可能”,而是因为转化成“没必要”和“不需要”了。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那些大领导们鼓吹什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等等离开马克思主义有多么的遥远。尤其是在所谓“特色社会主义”的大环境里,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在大力发展私有制,大力推行市场经济,新兴资产阶级空前庞大,贫富两级分化非常严重的社会条件下,这样的鼓吹就更加荒诞不经 ,完全是无稽之谈,纯属蒙人欺人。请问:郭铭台与他治下的百万工人怎样共同富裕?大老板与打工仔怎样共同富裕?腰缠万贯的房地产开发商与讨工钱回家过年的农民工怎样共同富裕?列宁曾经指出:“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任何关于自由和平等的笼统议论都是欺骗自己,或者是欺骗工人,欺骗全体受资本剥削的劳动者,无论怎么说,都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只要还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自由贸易,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存在。而无产阶级专政是同这个基础进行胜利斗争的唯一手段,是消灭阶级的唯一办法。不消灭阶级,就谈不到个人的真正自由(不是私有者的自由),就谈不到人与人之间在社会政治关系上的真正平等(不是私有者和穷人,饱食者和饥饿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虚伪的平等)”(见列宁:《论意大利社会党党内的斗争》(1920年12月),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二版《列宁全集》第39卷第423-425页)。两相对照,大领导们的“民主、自由、平等、共富”观,与列宁的光辉论述真是风马牛不相及。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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