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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必须确保强我“命门”

2014-9-16 23:3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06| 评论: 0|原作者: 昆仑岩|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国企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命根所在,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所系。如果是真改革,就必须确保强我“命门”,而不是灭我“命门”,衰我“命门”。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头脑必须非常清醒,容不得半点含糊和动摇。

国资委推荐昆仑岩文章:改革必须确保强我“命门”

2014-09-16 14:48:39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昆仑岩

     核心提要:习总书记用“命门”一词,形象比喻国企对于党和国家的重要性。“命门”,生命之根本也。国企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命根所在,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所系。如果是真改革,就必须确保强我“命门”,而不是灭我“命门”,衰我“命门”。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头脑必须非常清醒,容不得半点含糊和动摇。

 

  【 本文由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推荐,发表于2014年9月15日《企业观察报》;作者为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本名宋方敏,解放军学者、少将,全军统编军队院校教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编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围绕如何深化国企改革,特别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社会争议很大。国务院国资委的国企改革规划还在论证中,有些省市已推出要求所属国企按不同比例出让产权、限期实现混合和全面退出一般竞争领域的改革方案;一些大型国企抢先迈出大胆混合步伐,不惜低价转让优质股权和放弃控股权。

  然而,各种各样的高层论坛和“精英”放言,大都沉浸在新自由主义语境里,用西方理念和“佐利克方案”为中国国企设计改革思路,只讲国企转功能、调结构、卖产权,不讲国企怎么加强,国资怎么壮大。连《经济学人》等西方媒体都评价:“近几个月的动向表明改革正在走上轨道”,“中国私有化浪潮再起”,“流向私人投资基金的潜在交易数量之多”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广大民众难免质疑,像这样改革,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结果到底会怎么样?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国有经济所具有的全民性质、主导地位和支柱作用,与资本主义国家根本不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通过深化改革,“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他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讲话指出,我国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据悉,习总书记还用“命门”一词,来形象比喻国企对于党和国家的重要性。“命门”,生命之根本也。国企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命根所在,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所系。如果是真改革,就必须确保强我“命门”,而不是灭我“命门”,衰我“命门”。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头脑必须非常清醒,容不得半点含糊和动摇。

 

  确保国企得到加强而不是削弱,这是讨论国企改革、研究制定国企改革规划方案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如果连这个大前提都不要,国企改革就失去了本来意义,也根本违背了三中全会精神。

  正因如此,我们出主意、拿政策、定方案,就不能把原本旨在加强国资国企的改革目的,变成加强私企和外企,而压缩国资国企;就不能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中,放弃国资委确定的“增量发展原则”,拿国资存量做“减法”,而只让私资外资做“加法”;就不能只欢迎外资私资控股,不坚持国资国企控股,鼓励私资外资混进来,不鼓励国资国企混出去;就不能把真正属于民有的国企看作“与民争利”,看成对市场经济的排斥,认为国企改革就是要收缩摊子、出让阵地,甚至要让国企退出完全市场竞争领域,向私资外资卖权让利;就更不能只讲发展混合所有制,不讲推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考虑如何发展壮大国企实力,更好地担当社会责任。

 

  其实,民心有杆尺子,衡量国企改革的方向和性质,不在于改革调门唱得多高,只要客观可预见的改革结果不是加强国企,而是瓦解和削弱国企,就不可能承认这样的改革是真改革。

 

  国内有话语权的不少人士,总喜欢用西方国家只起辅助作用的国企模式当标准,对中国起主导性支柱作用的国企评头评足,一味照搬照套。可知,即便提出的国企改革设计再具体、再精致,理由再多、再冠冕堂皇,但凡不利于强我“命门”,这样的改革方案都是不可取的。

 

  按底线思维,确保强我“命门”,就应列出国企改革成功的基本标准,依此逆向选择合适的改革方案。笔者认为,至少有四条:

 

  一、做大国有资本

 

  必须保证通过改革,在社会总资产中,国有资产所占比重和国资所控制的资产比重,都比过去有明显提高。这是国有经济得以加强最起码的标志。

 

  我国现存的集体经济已极为薄弱,国有经济在全国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已降到20%左右,比许多发达国家还低。这种结构现状,虽然是改革历史所致,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很不相称,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产力发展要求也不适应,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扭转。习总书记指出,国企领导“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壮大国有经济的直接指标,就是国有资本不仅在总量上,而且在占比上,都应得到大幅提升。离开了这条,改革就没有说服力。

 

  要做大国有资本,就要求国企改革在调整产权结构和发展混合所有制中,必须坚决落实“增量发展原则”。道理显而易见,一旦放弃“增量发展”这个前提,而拿现有国企资产存量开刀,机械地按企业分类划分控股比例进行股权多元化的“混改”,那么“国资控股比例”就会被倒过来变成“国资抛售比例”,不可避免地造成全国范围的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企业,纷纷推出的混合制改革方案,一个普遍取向,就是根本不提“增量发展原则”,这是极其危险的。坚持不坚持在增量上发展混合经济,是事关国企改革成败的要害问题,也是衡量真假国企改革的试金石!

 

  二、建立强有力的国企制度

 

  不能把国企改革等同于发展混合所有制,一刀切、刮风式地搞“一混了之”。我国国企基础不同,经营领域、职能、规模、安全性等方面特点也不同,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定位,把改革重点放在完善国有企业制度上。

 

  国企改革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是要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建立健全公有制经济价值观体系、全民所有权制度和委托代理制度、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等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以利在此框架内更好地协调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长远发展壮大提供制度保证。这是一个根本性、战略性的改革要求

 

  实现这样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建设目标,就不能简单搬用西方模式,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这些年国企管理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正是企业改制过程中食洋不化、机制脱节带来的后遗症。如国企高管腐败,乃至企业财产权流失,在传统的国企管理制度下很难发生,而改制后如“火山喷发”,且无法自束,说明完全听命资本控制的企业法人治理制度不是万能的,存在高度集权而制约乏力的缺陷。

  当年中国的“两参一改三结合”,那是在世界发达国家都得到认可和推广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并非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而我们自己“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了”。必须考虑把加强党的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监督等社会主义企业优良传统,有机纳入国企法人治理制度之中。中国国企应当有这样的“制度自信”,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完善,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经济强盛发展的过程中去影响世界,显示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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