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何兵先生的文章<红色法官董必武悲剧人生>,想问下作者:毛泽东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说过“要人治,不要法治。……”这句话的?
何文说: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发表谈话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1958年9月上旬,毛泽东在湖北等地视察时……。”
何先生肯定答不出,因为他是直抄又不做考证,而在源头这句话却是伪造的、至少来路不明。这源头不是何文列出的崔敏的文章<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回顾与反思>(2011年),而是早了六年(2005年)的张憩的文章<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来龙去脉及其严重影响>,载《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四辑)》第427页,原文说:
『就在会议结束后四天的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借评论司法、公安会议, 发表谈话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 有我们这一套,一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 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 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 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要人治,不 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张憩的文章中对所有引文都给了出处,唯独这个“后来毛主席……”没有给出处,这后果就严重了、“后来”到底是何时,似乎成了悬案,而谬种一传开很快就发生了分岔,以至于闹出笑话:如<党史天地>辛向东等(2011年)把“后来”揣摩为“大跃进运动期间”,而信力建则信口开河地把“后来”说成是“在文革时期,毛主席更明确指出……”
还是来看原始文献吧。1958年8月21日下午,毛泽东在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他说:
『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 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大跃进以来,都搞生产,大鸣大放大字 报,就没有时间犯法了。对付盗窃犯不靠群众不行。 (刘少奇插话: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法实际靠人。法律只能 作办事的参考,南宁会议、成都会议、“八大”二次会议,北戴河 会议的决定,大家去办就……。上海梅林公司搞双法,报上一登, 全国开展。)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军队靠军法治人,治不了, 实际上是一千四百人的大会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 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治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 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 成为社会舆论,都自觉了,就可以到共产主义了。我们各种规章制度, 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 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在北戴河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四)》(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 载于“内部学习不得外传”的《毛泽东思想万岁(1958—1966)》, 另见许全兴<“马克思加秦始皇的出处”本义>,《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2009年5月第3期,第7页,或直接谷歌搜索。
这就全清楚了:
(A)讲话的时间不是1958年8月24日,而是8月21日下午。张憩做学术的连日期都搞错,后面的崔敏、何兵……,一大堆自然也都跟着错。当然,这不算大问题;
(B)大问题在于发明权归刘少奇,但意思上又不尽相同。少奇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法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张憩对此做了手脚,造出了一句“要人治不要法治”,进而移花接木安到毛的头上;因为做了手脚,便在引文中抽去刘的插话、再来个time-shift,加上不定式的“后来”并有意地不注明出处;
(C)这里不评判毛、刘说得对不对,但看出两人有区别。毛泽东明确讲了“法律这个东西还是要的”,并非“不要法治”而是认为法律是很重的东西,只能用来针对少数人,“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
(D)经刘少奇插画的“点拨”,毛说出了“人治”二字,他说:“韩非子是讲法治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说这句话什么含义?众所周知毛泽东是一贯尊法反儒的,此时此地这么说显然是在委婉地表示,他对只靠“人治”不认同;
(E)关于“人治”二字,查遍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和《毛泽东思想万岁(1958—1966)》,只发现出现过“湘人治湘”、“工人治病”、“
替人治好病”等寥寥几处与我们这里讨论的“人治”不同含义的地方,自然“要人治,不要法治”这样的极端话语更是无从寻迹。可见毛泽东向来对“人治”二字不感冒,从毛泽东治理国家的实际来看,他要的是多数人“德治”、和对少数人施以“法治”那样一种模式,他是不要也不喜欢儒家式的“人治”(精英政治)的。
铃兰台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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