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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最根本的任务,就是改造新资产阶级

2014-10-17 22:5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52| 评论: 0|原作者: 马钟成|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中国共产党一定程度上客观处于类似新民主主义社会乃至解放前旧社会的状况,即面临着节制和改造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及其附庸的任务。这个问题处理不好,颜色革命早晚发生,三座大山的统治就会复辟。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发表于《红旗文稿》2014年第18期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文章引发了热烈反响。舆论场中,反共反华势力与社会主义爱国力量两军对垒,前者极力反对此文,而后者极力拥护此文。笔者对此文的观点完全同意。

  四中全会前夕,无论是国内外的反共反华势力,还是社会主义爱国力量,都在强调要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方略。

  然而,反共反华势力按照其“宪政”理论认为,法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都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相矛盾的。他们主张,宪法的根本条款就是“个体权利保障条款”(实质即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们强调任何群体(实质上主要是指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及其共产党),都不能违背宪法中的“个体权利保障条款”去侵犯个体(实质主要是指资本家)的权利,这等于“多数人暴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多数人暴政”,与“个体权利保障条款”相矛盾,与世界宪政潮流相违背。他们主张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其本质就是要以“修改和完善”为名,废除宪法中的人民民主专政条款,保障新生的资本家们的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他们主张,保障每个个体的权利,就是保障全民的权利——他们的全民概念,是否认阶级、阶级剥削和阶级斗争存在的,是以个体和小团体为基础的“全民”。

  而社会主义爱国力量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则认为,现代法治社会是阶级社会而非超阶级的社会,宪法只能也只会遵从和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即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权力,比如在美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反对剥削、侵犯资本家的财产权。在社会主义中国,宪法应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包括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从和维护宪法,即遵从和维护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中国宪法第一条人民民主专政条款,是宪法最根本的条款。第二条至五条则是在政治上对第一条人民民主专政进行的具体化规定。宪法第六条至十八条则是在经济上对第一条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化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第六条基本经济制度条款,如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等等。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根本任务,就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然而,当前社会私有制经济成为主体经济及新资产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出现,是对宪法和国体的根本性颠覆。在此情况下,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限制和消灭剥削,节制和改造新资产阶级。只有维护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障每个劳动者的个体权利,才能保障全民的合法权益——全体公民是有阶级性的全民。

  在当前中国知识界,客观上存在以上这两种对宪法、人民民主专政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不同理解。其本质上是在中国当前生产资料占有及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的大背景下,一场发生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因此王伟光文章必然引发广泛的争论。

  笔者感觉,深入理解宪法及其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真正内涵,并切实将其落实和巩固,是当前中国最迫切的事情。

  一、当前宪法中“人民民主专政”的由来及其具体内涵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毛泽东在这里指出的“现阶段”,指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过渡阶段。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文章中,毛泽东还指出:“对于反动阶级的改造工作,只有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才能做到。这件工作做好了,中国的主要的剥削阶级——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即垄断资产阶级,就最后地消灭了。剩下一个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就可以向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进行许多适当的教育工作。等到将来实行社会主义即实行私营企业国有化的时候,再进一步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的工作。人民手里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怕民族资产阶级造反。……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但是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可以看到,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属于人民的范畴,不属于专政对象,但是应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要受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节制,为实现社会主义即实行私营企业国有化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创造条件。

  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审阅修改中共中央统战部起草的《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草稿)》时批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一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60页)显而易见,在这里毛泽东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

  1953年8月12日,毛泽东在夏季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现在有两种统一战线,两种联盟。一种是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这是基础。一种是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农民是劳动者,不是剥削者,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是长期的。但是,工人阶级和农民是有矛盾的。我们应当按照自愿的原则,把农民由个体所有制逐步引导到集体所有制。将来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都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资产阶级一定要腐蚀人,用糖衣炮弹打人。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90--97页)

  1956年9月25日,毛泽东在政协礼堂休息室会见参加中共八大的拉丁美洲十一个国家的共产党代表团时说:“在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里,有两种资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始终是帝国主义的走狗,革命的对象。买办资产阶级又分属于几个帝国主义国家的垄断资本集团。对买办集团的斗争,要利用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首先对付其中的一个,打击当前最主要的敌人。……中国革命有一条经验,对付民族资产阶级要谨慎。他们同工人阶级对立,同时又同帝国主义对立。在整个反帝反封建的历史时期内,要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在反帝反封建任务基本完成以后,在一定时期还要和他们保持联盟。对民族资产阶级要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团结他们一起反对帝国主义,支持他们一切反对帝国主义的言行;对他们反工人阶级的、反共的反动言行,进行适当的斗争。斗争的目的是为了团结他们,取得反对帝国主义的胜利。在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的国家,无产阶级政党要把民族旗帜拿在自己手里,必须有民族团结的纲领,团结除帝国主义走狗以外的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据《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586页)

  至1956年底,中国基本上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私营企业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但仍然有少部分剩余。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这是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不同。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如果我们处理不当,不是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或者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我们的这个政策,那么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会变成敌我之间的矛盾。”在这里,毛泽东指出,如果民族资产阶级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那么它和工人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不接受,就可能变成对抗性的敌我矛盾。

  1959年2月12日上午,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会见印度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高士时指出:“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都胜利了。民主革命的胜利为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开辟了道路,为无产阶级消灭民族资产阶级、改变小农的所有制开辟了道路。最近这几年确实消灭了民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的企业实际上变为国营的了,中国几亿农民的小生产所有制,都改为集体所有制。……我们逐步形成了一条建设路线,即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几个并举,即工农业同时并举,轻重工业同时并举,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中小工业同时并举,土洋方法同时并举。有了这一套才可以多、快、好、省。还有一条,是集中领导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单有集中领导,没有群众运动,多、快、好、省搞不起来。精神与物质结合,即精神刺激与物质利益相结合,即是要政治挂帅。没有鼓足干劲,不可能多、快、好、省。”(据《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586页)

  很明显,经过三大改造的彻底完成,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中国在上世纪50年代后期已经消灭了民族资产阶级,并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主义社会,虽然此时的国体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但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中已经不再包含民族资产阶级。1982年《宪法》以及2004年《宪法》,对这个过程进行了总结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总之,与1949年时的情况不同,1982年宪法及当前宪法中规定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中的人民,并不包括民族资产阶级。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判断阶级斗争不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主要是依据民族资产阶级被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被消灭这个前提来说的。例如,81年的《决议》中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早在80年代,李泽厚等人就提出,中国应该从社会主义社会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允许民族资产阶级即新资产阶级的出现和存在,但这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路线是南辕北辙的,因此被邓小平所否定。

  1985年3月7日,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985年5月,邓小平指出,“我们大陆坚持社会主义,不走资本主义的邪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过去四年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方向走的,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说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政策,允许个体所有制及小规模雇佣企业的存在,甚至允许个别资产阶级分子的存在,但是其底线是不允许出现一个“新的资产阶级”,那等于走了邪路。

  1986年9月2日,邓小平在《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时提出:“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1987年3月3日,邓小平指出:“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要中国全盘西化,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根据自己的经验,不可能走资本主义道路。道理很简单,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所以我们不会容忍有的人反对社会主义。”

  1987年10月13日,中共十三前,邓小平在给会议定调时着重指出:“就我们国家来讲,首先是要摆脱贫穷。要摆脱贫穷,就要找出一条比较快的发展道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否则社会主义有什么优越性呢?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就是说,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不会产生资产阶级,因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当然分配中还会有差别,但我们的目的是共同富裕。”这篇讲话,就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的真正定位。

  总之,无论是按照当前宪法还是党章,无论按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还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都要防止新资产阶级的出现,这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基本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国体及社会性质就会发生改变,党的领导就会发生动摇。

  二、当前中国事实上存在着一个新资产阶级

  然而,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由于经济新自由主义理论对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严重干扰和误导,伴随着大规模的盲目的国企私有化、盲目引进外资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的新自由主义市场化改革,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大规模流失。据原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和测算,从1982年到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高达5000多亿元。仅在1992年,全国有5000多家国企在与外商合资经营中,因未进行资产评估这一项,就造成了国有资产被外资侵吞高达460多亿元。从1992年至1998年,国有资产每年至少流失约1000亿元。自1998年国企大规模私有化以来,国有资产又继续在更大规模上流失了十几年,国资委对每年国资流失的数量已经不敢再统计。据其他资料,2004年中央181家国有企业借改制就要核销资产4000亿元,管中窥豹,其总体规模可想而知。

  除了直接侵吞国有资产外,私人资本还通过税收等方式,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据河南省经济学会会长杨承训分析:“支持国家财力的税收为例,国有企业一直占大头,过去占70%左右,这几年由于其经济总量的份额下降,其税收比例虽有下降,但2005年与2002年相比税金增加了2237亿元,年递增16%,占当年税收的近56%(不包括金融业)。其税负要比私营企业高出4-10倍;而大量私营企业提高效益的手段之一则是偷逃税款,估计十多年来全国达10000亿以上(约等于建设5座三峡枢纽工程);其资产有25.7%来自国有和集体企业,此比例在某部地区高达45.6%(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孙学文指出:“私营企业快速增长,每年入榜的200或500个‘富豪榜’的平均资产也以5亿多元上升。但纳税仅占财政收入0.2%(1993年)~2.2%(1999年)。2003年全部非国有经济(又称民营经济)共计缴纳工商税2435亿元,也仅占当年全国总税收11.9%。2005年私营企业纳税2715.9亿元,仅占全国税收总额的9.4%和全国财政总收入的8.6%。”

  中国当前国有企业占经济的比重已经不足20%,当前中国的社会的两极分化程度与美国相似。超级富豪阶层,就是在侵吞国有资产和国家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前中国事实上存在一个新资产阶级,大量的社会现实和统计数据都证实了这一点。例如,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在《大变化》一书中指出:“2005年的私营企业主群体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企业主群体相比,户主数相当于那时16万人的26.8倍,雇工数相当那时250万人的18.8倍;资本额相当那时24亿元的639倍(扣除价格变动因素)。如果说那时存在一个资产阶级,为什么不承认现在存在一个新资产阶级呢?”。

  据胡润研究院2011年9月17日在京公布的2011胡润百富榜,“1000名上榜企业家,平均财富59亿元,相比两年前上涨51%。”2011年4月12日,胡润研究院和群邑智库联合发布《群邑智库•2011胡润财富报告》,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十亿富豪大约有4000人,全国百亿富豪大约有200人。”其具体内容有:“报告称,目前全国十亿富豪大约有4000人,其中1363人为阳光财富,即《2010胡润百富榜》的上榜富豪,其余为隐形财富。十亿富豪中,企业主的比重占95%,企业占其所有资产的75%。”“报告指出,全国百亿富豪大约有200人,其中97人为阳光财富,即《2010胡润百富榜》上的百亿富豪,其余为隐形财富。百亿富豪中,企业主的比重也占了95%,企业占其所有资产的80%。”

  通过胡润研究院的最新数据可以分析出,在2011年:

  1、中国大约有4000个十亿富豪,其中前1000名阳光富豪的平均财富为59亿。一般情况下,隐形富豪财产比阳光富豪更多。我们可以估算出,这4000名十亿以上的富豪总财产至少高达24万亿,跟中国央企资产总额接近。央企CEO平均年薪较高状态时是60万,即便是考虑其灰色收入,与这四千富豪相比,只能算作中产阶级。

  2、千名富豪资产相比两年前上涨51%,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中国顶级富豪的财产增长了51%。也就说,4000名富豪两年来总资产至少增长了8万亿,平均每年增长4万亿。即中国4000富豪最近几年年收入至少是4万亿。

  3、在这4000富豪中,95%是企业主,即资本家。那两千多名隐形富豪都是什么呢?其中一定不乏中国新自由主义官员的老婆儿子亲朋好友。这就是他们为何主张私有化、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要原因。

  而据2014年的胡润百富榜,“上榜门槛20亿元,上榜人数达到1271人。……前1000名的上榜门槛24亿,总财富达到81,562亿元……百亿富豪人数已经达到176位,如果加上隐形富豪,全国大约有350位百亿富豪。十亿美金富豪人数增加到354位,如果加上隐形富豪,全国大约有700位十亿美金富豪。”很明显,2011年的4000个10亿富豪,至2014年已经变成了4000个20亿的富豪,其财富总额大规模增长;2011年100亿富豪为200人,2014年则为350位……

  中国广大人民的状况呢?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那么如果统计上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年工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估计在3万元左右。而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指出“2006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已达到3587元”,而到了2013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8896元”,这些数据普遍被认为高估。换而言之,中国四千富豪一年的收入至少等于10亿农民和1.4亿城市在岗职工的总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胡润研究员统计的只是中国本土资本家的财富。而早在2007年之前,已经有数据指出“我国工业经济市场份额31%已经被外资经济控制,工业经济安全进入危机状态;我国工业某些行业市场份额30%以上或50%以上或70%以上被外资经济控制”。(见《中国经济安全外资经济比重临界值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07年03期)而外资一般拥有自己的独立的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其利润率比中国本土企业要高很多。也就是说,外国资本寡头每年在中国获得的收益比中国本土的四千富豪要高很多。这四千本土富豪和那些外资寡头正是中国当今的最大的既得利益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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