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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能丢

2014-10-22 22:5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27| 评论: 0|原作者: 石镇平|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原则,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基本特征的原则,关于无产阶级必须组织成为政党的原则,关于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一般规律的原则,关于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的原则


  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能丢

  石镇平

  [摘要]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前者指导后者,而不是后者指导前者。因此,在提炼和概括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时,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而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需要为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八条: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原则,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基本特征的原则,关于无产阶级必须组织成为政党的原则,关于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一般规律的原则,关于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的原则,关于过渡时期必须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关于消灭私有制的原则,关于必须加强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联合的原则。

  习近平同志2013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就进一步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为我们提供了以下两个启示: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为原则的,二者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后者指导前者。因此,在提炼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时,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为依据,而不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需要来实用主义地概括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内容,但是不能根据现实需要来概括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否则就会变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逻辑错误。第二,我们现在讨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和学术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为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同的理解和概括,将直接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发展方向,决不可等闲视之。因此,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一章的末尾得出一个结论:“无产阶级的胜利和资产阶级的灭亡是同样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著名的“两个必然”。

  大家知道,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一般大家都认为,马克思的这两个伟大发现是马克思的最重要的理论贡献。在笔者看来,比这两个伟大发现更为重要的是“两个必然”的理论。“两个发现”只是手段,而“两个必然”才是目的。马克思一生所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科学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之前的社会主义先驱们也向往社会主义,甚至为此进行过实验,但是都只能是幻想或空想,而是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的。所以,马克思一生所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在“两个发现”的基础上科学论证了“两个必然”,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而科学是颠扑不破的。

  之前一个时期,学术界往往更多地关注马克思的“两个发现”,而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两个必然”的理论重视或者强调不够。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只重视了手段,而忽视了目的;只关注了方法和内容,而忽略了核心问题和理论归宿。现阶段在一部分人当中出现的理想信念淡薄,同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只重视马克思的“两个发现”而忽视“两个必然”这个最大的理论贡献不无关系。人们往往把马克思主义学说当作一种纯学术,而严重忽视了其政治性和鲜明的阶级立场。他们虽然也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但是,他们这样做,却恰恰抽掉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灵魂,使马克思主义变成了一种没有阶级性和政治立场的、甚至资产阶级也能够接受的纯粹的学术。不是吗?在一些学者那里,社会主义仅仅成了一种价值追求,而不再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这种现象十分值得警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两个必然”之所以是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这是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决定的。我们知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人类社会之所以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决定的。在原始社会解体以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私有制社会,这种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同当时低水平的生产力基本是适应的;当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这种基本适应就逐渐变得不适应了,所以,封建社会代替了奴隶社会,是一种新的私有制形式代替了旧的私有制形式。那么,有人会问,过去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是一种私有制代替另外一种私有制,马克思凭什么说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最终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呢?根据何在呢?根据就在于社会化大生产。在资本主义之前都是小生产,所以是一种私有制代替了另外一种私有制。然而进入资本主义以后,生产力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由过去的小生产变成了社会化的大生产;然而,在生产关系方面,仍然沿袭了过去小生产时代的私有制内容,只是改变了私有制的形式而已。这种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就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其直接表现:在生产领域,就是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生产的无限扩大和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的矛盾;在阶级关系方面,就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对立。生产领域的矛盾的结果,就是频繁爆发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阶级关系方面的矛盾的结果,就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革命。这种矛盾是资本主义制度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唯一的出路,就是变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为全社会共同所有。一旦私有制为社会所有制所代替,社会主义也就最终取代了资本主义。所以,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决不能忘记这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并且要大力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强这个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的教育,否则就容易迷失方向,就会犯根本方向性的大错误,就会铸成千秋大错。

  二、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基本特征的原则

  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是,这里需要说明: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尽管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把第一阶段叫做社会主义、把高级阶段叫做共产主义。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列宁开始首先这么使用的,一直沿用至今。

  不过,同时还需要说明的是,列宁尽管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叫做社会主义、把高级阶段叫做共产主义,但是在对未来社会的看法上,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看法始终是一致的。

  这里我们介绍一下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第一,社会所有制。

  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也就是我们今天经常谈到的公有制的意思。不过这里的社会所有制,与我们今天改革开放实践中搞的公有制可完全不同;不仅如此,即使是斯大林和毛泽东时期实践中搞的公有制,也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

  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由劳动者联合起来的共同占有。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了任何区别。既不存在这个企业是张三的,那个企业是李四的这样的区别;也不存在我是雇工,你是老板这样的区别。换句话说:劳动者与所有者已经合二为一了,劳动者就是所有者,所有者也就是劳动者。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社会所有制的实现不是没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第二,没有商品货币关系。

  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及社会所有制的实现,人与人之间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已经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劳动产品就没有必要再通过价值的形式表现为商品,而直接作为消费品供人们使用。所以,商品经济自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产品经济。

  第三,没有阶级和国家。

  由于实行社会所有制,人与人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没有任何区别,所以阶级自然也就不复存在,因为阶级本身无非是人们同生产资料的不同关系。而由于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就必然自行消亡,因为国家的本质就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①]

  以上基本特征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所共有;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生产力的成熟程度不同和分配方式的不同,在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在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的预测是科学的。其之所以是科学的,这是因为它从根本上超越了空想社会主义;他们是从人类社会实现彻底解放的高度来看问题的;他们只科学论证了社会主义实现的历史必然性,并没有提供具体历史进程;这几个基本特征之间具有合乎逻辑的必然联系。其之所以是科学的,这是因为这些基本特征的实现是以完成过渡时期消灭阶级的任务为前提的;更是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决定的,而且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其之所以是科学的,也是因为他们对未来社会的展望只限于揭示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从来不做详细的细节描述。这些基本特征之所以是科学的,还因为这已经为资本主义几百年发展的历史实践证明了。[②]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的预测之所以长期以来被一些人当作空想而非科学,这同我们长期以来对所处发展阶段的认识误区有直接关系。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并且说,这就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其实,我们今天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离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有相当远的距离。因为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不存在阶级的,而斯大林和毛泽东时期的社会主义只是刚刚消灭了剥削阶级,仍然有阶级。至于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则不仅有阶级,而且还有剥削。因此,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是远未完成马克思所说的过渡时期消灭阶级历史任务的社会主义,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理论框架,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实际上仍然处在列宁所说的迂回过渡时期。我们并不反对把今天的社会主义叫做社会主义,但是,一定要说清楚,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并非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我们今天之所以可以称作“社会主义国家”,并不是因为我们已经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仅仅因为我们走的是不同于资本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道路”而已。明白这个道理,对于我们今天纠正长期以来工作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的严重错位,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说服力,制定科学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个较长的时期以来,我们很少讲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或者不敢理直气壮地讲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这同我们一些人说不清楚马克思的未来社会的科学性有很大关系,也同一些人的歪曲和误解有很大关系,比如就有人说: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空想,因为他没有预料到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经济。其实,这种观点根本不值得一驳。我们在迂回过渡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和发展商品经济,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经济,二者根本就不矛盾。马克思只是说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经济,他从来就没有说过在过渡时期不存在商品经济。所以,不是马克思的学说太空想,而是我们自己太鲁莽。

  三、关于无产阶级必须组织成为政党的原则

  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战斗司令部,没有这样一个无产阶级性质的革命政党的正确领导,无产阶级革命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曾为此付出过巨大努力,并取得重要历史功绩。马克思曾经指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③]恩格斯也说:工人阶级要摆脱资产阶级的支配,“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一个国家里建立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这个政党要有它自己的政策,这种政策显然与其他政党的政策不同”。[④]

  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特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⑤]

  无产阶级之所以需要组织成为这样的政党,是因为,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正确领导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才能从分散的、自发的斗争上升到有组织的、自觉的斗争,才能使无产阶级真正从一个自在阶级转变为一个自为的阶级,才能提出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目标、纲领、任务和政策;才能保证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正确方向;才能保证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最后胜利。[⑥]因此,“要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⑦]

  现在,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也遭到一些人的攻击。他们打着扩大党的社会基础的旗号,主张应该把共产党改名为全民党,好像只有这样,党才能巩固执政地位。这是完全错误的。全民党本身就是一个反科学的概念。党从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只能是阶级的党,任何政党都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从来没有什么非阶级的、超阶级的政党。一旦没有了阶级,政党也就随之不存在了。[⑧]现实西方国家的一些所谓全民党,实质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根本不可能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只不过是打着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旗号、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罢了。

  四、关于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一般规律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非常重视暴力革命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中的作用,把暴力革命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⑨]工人阶级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⑩]后来,他们又多次强调: “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11] 在“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12] “无产阶级不通过暴力革命就不可能夺取自己的政治统治”。[13]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无产阶级之所以要把暴力革命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并不是无产阶级“偏爱”暴力,而是因为无产阶级革命面对的是反革命的暴力。面对反革命的暴力,如果放弃暴力,无异于束手就擒、坐以待毙。首先,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本身就是有组织的暴力。对于这种有组织的暴力,当然只能通过暴力革命来解决问题。其次,一切统治阶级都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当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起来革命时,他们总是要进行拼死的反抗,来维护他们即将失去的天堂般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暴力手段才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再次,历史上的一切反动统治阶级,总是首先采用暴力手段来镇压被剥削被压迫者的反抗。对于反革命的暴力,无产阶级当然只能使用革命的暴力。[14]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强调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但是,他们从来不反对特殊情况下和平夺取政权的可能性。1872年马克思指出:“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 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15]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不反对特殊情况下和平夺取政权的可能性,但是反对放弃暴力的纯粹议会道路和合法斗争。在他们看来,越是有暴力革命做后盾,和平夺取政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方式上,必须反对完全寄希望于和平夺取政权的幼稚想法。无产阶级当然不会放弃和平夺取政权的机会,但是从来都不放弃暴力革命的准备。

  当前谴责暴力革命成为一种时髦。比如国内近一个时期就有人提出,恩格斯晚年提出了“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思想,这是对恩格斯的误解。恩格斯1895年在《卡尔•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提到基于社会条件的变化,资本主义进入和平发展时期和无产阶级要利用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进行合法斗争等观点,恩格斯去世后不久,修正主义代表人物伯恩施坦把该《导言》当作革命导师放弃暴力革命的依据。而实际上从《导言》文本及其答复修改《导言》的书信中,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出,恩格斯只是把合法斗争当作为最后决战作准备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合法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最后的决战,所以“我们的外国同志们是绝不会因此而放弃自己的革命权的。”[16]1895年3月8日,恩格斯在写给党的执委会的关于修改意见的答复中,表示了其对执委会安于合法斗争的不满:“我认为,如果你们宣扬绝对放弃暴力行为,是决捞不到一点好处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一点,也没有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政党会走得这么远,竟然放弃拿起武器对抗不法行为这一权利。”[17]所以,说恩格斯晚年放弃了暴力革命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一般规律的观点是不容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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