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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宪法与粪土

2014-10-24 22:2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835| 评论: 1|原作者: 范岫臻|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实践验证,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群众护身的、传家的和不能须臾离开的法宝;党和国家机关的会议决议、宪法和法律制定得无论多么好,如果得不到实施,正如列宁所言,则是粪土。

 法宝、宪法与粪土

 

 ——四中全会召开前夕的思考

 

 范岫臻 (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推荐)


 

  内容提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实践验证,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群众护身的、传家的和不能须臾离开的法宝;所谓“依法治国”,首先和必须是以宪法治国,社会和国家性质的变化,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和犯罪案件的大量增加,违反宪法则是最根本和最主要的原因;党和国家机关的会议决议、宪法和法律制定得无论多么好,如果得不到实施,正如列宁所言,则是粪土。

  ※※  ※※  ※※  ※※  ※※  ※※  ※※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她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明,对人类做出了巨大贡献。可是,我们民族的灾难深重极了,只是在二十世纪初叶,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人民群众才结束了数千年被压迫、被剥削的命运,劳苦大众才翻身做了主人,这个古老的民族重新焕发出其应有的活力,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1949年毛泽东同志曾经这样写道:“自从中国人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后,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从这时起,近代世界历史上那种看不起中国人,看不起中国文化的时代应当完结了。伟大的胜利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已经复兴了并正在复兴着伟大的中国人民的文化。这种中国人民的文化,就其精神方面来说,已经超过了整个资本主义的世界。”(毛泽东《唯心历史观的破产》)

  1921年诞生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但是,我们这个党也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党,在其过去的九十三年历程中,不仅要与外部凶恶的敌人作战,同时还要连续不断地战胜内部“左”、右倾路线的错误;只有确立了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之后,中国共产党才从根本上结束了我党长期“左”右摇摆的路线错误,才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才能推翻了延续几千年来的剥削制度,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具体化、中国化,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

  列宁说:“从马克思的理论是客观真理这一为马克思主义者所同意的见解出发,所能得出的唯一结论就是:沿着马克思的理论的道路前进,我们将愈来愈接近客观真理(但决不会穷尽它);而沿着任何其他的道路前进,除了混乱和谬误之外,我们什么也得不到。”(《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

  作为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人,应该也必须沿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所指引的道路前进,才能接近客观真理而不致陷入思想混乱的迷雾和落入理论谬误的泥潭之中,才能在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世界格局中,识破和击败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和各国反动派的阴谋,才能够摆脱面临的一切困难,化解任何社会危机,带领全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团结世界上一切进步的、爱好和平和正义的人们胜利前进。

 

  (一)依法治国,首先和必须是依宪法治国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即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所谓“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确确实实是“中国特色”,当今世界只有我国有这种提法,一方面,这说明“法治”在我国法律地位的显赫;另一方面,正好说明其实践(实际)地位的低下。有句俗语,叫“谁害那种病,谁就光说那种病。”如果全社会都遵守法治,大多数人(绝对不会是所有人,假如所有人都守法,那就不需要法了,法就消亡了。)守法,那就无必要三十多年来一直强调法制,务必要把“依法治国”列为“治国方略”。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无必要如此一再强调法制、法治。

  何以见得?

  那么,让我们仅从社会治安和犯罪数字,先来个管中窥豹,见其一斑吧。

  1、法治现状中的一瞥

  (1)社会治安

  远的姑且不说,仅上届党和政府领导人的胡温上台开始的2003年,全国发生治安案件599万件,万人均47.6件;而到换届的2012年发生1388万件,万人均102.件,即增长了1.32倍。

  注意,这里所谓治安案件,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尚未构成犯罪受刑罚制裁、而是指触犯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管理秩序、因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受行政处罚的案件。治安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超过一定程度,往往构成犯罪案件。

  (2)社会犯罪

  我国的刑事犯罪,从1950年开始到2012年,发展趋势正好是一个“V”字形,上世纪的五十年代,平均每年判处刑罚的在六、七十万人左右,最低犯罪率是在文化大革命的所谓“动乱年代”,即1967年、1968年、1969年,这三年被判处刑罚的每年不超过10万人,分别是54978人,71229人,87502人;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1997年之后,被判处刑罚的数字一直上升,2003年被判处刑罚的是73万人,到2012年是115万人,增长57.7%。最近五、六年来,每年被判处刑罚的都是上百万人。(上述数据均来自《中国法律年鉴》和公布的相关部门的报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仅仅是犯罪被侦破的案件,实际的社会犯罪数量比这要大得多,尤其是党政干部犯罪即贪污腐败,众所周知,其破率案是非常低的,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过去讲,一般不会超过5%。同时,还要注意,目前社会犯罪,其恶性程度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不少案件是对中华民族延续已久的传统道德、习俗和伦理的严重挑战和践踏。其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互相残杀的案件时有所闻;大学生、大学毕业生、教员犯罪也时有报道;教授、科学院的院士犯罪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这与中国历史上文化人犯罪的极少,所谓“状元贪官”极其罕见的传统决然相反。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对于党政干部的腐败犯罪案件,惩治力度空前大,揭露出的贪官污吏其数量之多、其罪之大,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卖棺材的商人生意好,正说明死人多!社会揭露的犯罪多,正说明法治状况的不良!律师多、律师挣钱多,说明社会矛盾纠纷多。目前的社会治安和犯罪状况,不能说明社会秩序好,更不能说社会和谐,与所谓“盛世中华”更不沾边。

  在反贪方面新一届中央是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的。问题是要思考其原因和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绝对不能就法治论法治,因为法治是自己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的!

 

  2、这到底是为什么?

  为什么社会治安形势这么严峻,社会犯罪数量如此之多,犯罪势头难以遏制呢?有的人不明白,说什么,现在生活都这么好了,为什么还有人发牢骚、有怨气甚至犯罪呢?

  “人们的社会决定人们的思想意识”,这是一条颠扑不灭的真理。

  让我们重温一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也许这个问题会得到点启示的。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如果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群体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那可能就叫“暴乱”、“暴动”、“起义”或者叫"革命"了。邓小平也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9页)

  “在每一个人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需求都得到满足的地方,在没有社会隔阂和社会差别的地方,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自然而然地就不会再发生了。刑法会自行消失,民法(它几乎是专门处理财产关系或者至多是专门处理那些以社会的战争状态为前提的关系)也会不再存在。”——恩格斯《在爱北斐特的演说》

  目前我国的犯罪,大多数是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例如诈骗、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非常的多,是自然的。

  “工人不仅在身体方面和智力方面,而且在道德方面,都遭到统治阶级的摈弃和忽视。而资产阶级为工人准备的唯一的东西就是法律,当工人把它逼得太紧的时候,它就用法律来对付他们;就像工人是无理性的动物一样,对他们的教育工具只有一种:皮鞭—— 粗暴的、不能服人而只能吓唬人的力量。所以,这些被当做牲口看待的工人,不是真的逐渐变得像牲口一样,就是只有靠着对当权的资产阶级的烈火般的憎恨,靠着不可熄灭的内心激愤才能保持住人类应有的意识和感情,那是毫不足怪的。只要他们还对统治阶级感到愤怒,他们就仍然是人;但如果他们乖乖地让人把挽轭套在脖子上,只想把挽轭下的生活弄得比较过得去一些,而不想摆脱这个挽轭,那他们就真的变成牲口了。

  这就是资产阶级为工人阶级的教育所做的一切。如果我们考虑到工人阶级在其他方面的生活条件,我们就无论如何也不能责备他们对统治阶级所抱的那种仇恨了。工人在学校里受不到的道德教育,也不会在其他的生活条件下受到,—— 至少受不到那种在资产阶级心目中还有某种意义的道德教育。工人的整个状况、他们周围的整个环境都促使他们道德堕落。他们穷,生活对于他们没有任何乐趣,他们几乎一点享受都得不到,法律的惩罚对他们也再没有什么可怕的。他们为什么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为什么一定要让富人去享受他们的财富,而自己不从里面拿一份呢?无产者凭什么理由不去偷呢?当人们谈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一切都讲得很冠冕堂皇,资产阶级听起来也很入耳。但是对没有任何财产的人来说,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也就自然不存在了。金钱是人间的上帝。资产者从无产者那里把钱抢走,从而真的把他们变成了无神论者。如果无产者成了无神论者,不再尊重这个人间上帝的神圣和威力,那又有什么奇怪的呢!当无产者穷到完全不能满足最迫切的生活需要,穷到要饭和饿肚子的时候,蔑视一切社会秩序的倾向也就愈来愈增长了。这一点资产阶级自己大半也是知道的。昔蒙兹指出,贫穷对精神所起的毁灭性的影响,正如酗酒之于身体一样。艾利生郡长也很详尽地告诉有产阶级,社会压迫对工人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 。穷困让工人在几条道路中进行选择:慢慢地饿死,立刻自杀,或者随便在什么地方见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只要可能就拿走,干脆说,就是偷。如果大多数的人宁愿偷东西而不愿饿死或自杀,那我们是不应该奇怪的。当然工人中间也有许多人很讲道德,即使弄得山穷水尽也不愿去偷,而这些也就是饿死或自杀的人。不久以前自杀还是上等阶级的值得羡慕的特权,现在在英国的无产者中间也时髦起来了,许多穷人都以自杀来摆脱贫困,因为他们找不到别的出路。”——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这是恩格斯在1844-1845年写的英国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英国工人的状况,那么,在169年之后的建立了社会主义的中国,还有无类似情况和实例呢?

  大约七八年前,有的报刊曾经透露,我国每年自杀者30 万人左右!

  前些年,一位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的家里装修房间的青年人,当他被问及在北京有什么感觉之时,他说:“不来北京我不知道,我不如一条狗!”“小伙子,您怎么这样说呢?”“我来北京才看到,我不如狗吃得好!”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经常有这样的案例:有的刚刚服刑期满释放出来几个月,就又犯罪了!这样的人,在刑法学上被称之为“累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是要“从重”处罚的。当然,他又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释放之后,没有工作,没有饭吃,没有人管了。曾经失过学的、父母离异的青年人犯罪,这些年来数量不断地增加,其中,缺乏良好的教育,缺乏亲人的关照,社会对他缺少了“爱”,是一个重要原因。

  “加在工人头上的全部罪名就是放纵地追求享乐、没有远见以及不遵守现存的社会秩序,就是不能为了较长远的利益而牺牲眼前的享乐。但是这有什么奇怪的呢?一个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却只能得到极少的报酬和肉体的享乐的阶级,难道能够不盲目而贪婪地投入这些享乐中去吗?既然谁也不关心这个阶级的教育,既然他们的命运要受各式各样的偶然事件的支配,既然他们的生活朝不保夕,那末他们又有什么理由,又有什么兴趣使自己成为有远见的人,过 ‘踏踏实实的’ 生活,并为了将来的享乐而牺牲眼前的享乐呢?而这种将来的享乐对于他们这些总是处在动荡不定的、毫无保障的状况中的人来说还是很不可靠的。对于一个忍受了现存社会秩序的一切害处却享受不到它的些微好处的阶级,对于一个只能受到现存社会制度敌视的阶级,难道还能要求他们尊重这个社会秩序吗?这未免太过分了!但是只要这个社会秩序存在一天,工人阶级就一天不能避开它,而如果个别的工人要起来反对这个社会秩序,那末最大的灾祸就会落到他的身上。这样,社会秩序就使得工人几乎不可能有家庭生活。在一间零乱肮脏、连做夜店都不够格、家具很坏、往往一下雨就漏水、不生火、空气不流通而且又挤满了人的房子里,是不可能有家庭乐趣的。丈夫整天出去工作,妻子和大一点的孩子也常常是这样,大家都在不同的地方,只有早晨和晚上才能碰到,另外,他们还经常受到烧酒的诱惑,——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生活会成什么样子呢?但是工人还是离不开家庭,他必须在家里生活,这就引起了无休止的家庭纠纷和口角,不仅对夫妇两人,而且特别是对他们的孩子起着极其不良的影响。忽视一切家庭义务,特别是忽视对孩子的义务,在英国工人中是太平常了,而这主要是现代社会制度促成的。对于在这种伤风败俗的环境中—— 他们的父母往往就是这环境的一部分—— 像野草一样成长起来的孩子,还能希望他们以后成为道德高尚的人!踌躇满志的资产者对工人的要求真是太天真了!”

  “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只要那些使工人道德堕落的原因起了比平常更强烈更集中的影响,工人就必然会成为罪犯,正像水在列氏80°时由液态变为气态一样。在资产阶级的粗暴野蛮、摧残人性的待遇的影响之下,工人逐渐变成了像水一样缺乏自己意志的东西,而且也同样必然地受自然规律的支配—— 到了某一点他的一切行动就会不由自主。因此,随着无产阶级人数的增长,英国的犯罪的数字也增加了,不列颠民族已成为世界上罪犯最多的民族。从内务部每年公布的‘犯罪统计表’中可以看出,犯罪的数字在英国是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增加着。”——(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看来,韦唯唱的那首“让世界充满了爱”的歌,在我国并没有实现。在当今我国社会,一方面是极少数人富的流油,金山银山,美女豪车,别墅洋房,花天酒地,穷奢极欲;而另一方面,不少的人买不起房、上不起学、看不起病、打不起官司。富士康公司的“十几跳”的员工与李成瑞同志写的《断指歌》中反映的工人状况,沦落为黑煤窑、黑砖窑中的童工,其悲惨遭遇同夏衍写的《包身工》,还有什么区别呢?

  由于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一是公有制、二是计划体制的基本原理,破坏了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不科学、无计划的城镇化,大量农民工盲目进城,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大量增加;在我国大城市周边的农民工住宅区,与恩格斯描述的169年前的英国工人住宅状况有何区别呢?

  2005年,一个普通农民工叫王斌余的,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到宁夏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愤怒之下连杀 4人,重伤 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2006年,海淀城管干部李志强同志被杀害。原来凶手是一位复员军人叫崔英杰的,他在海淀区卖羊肉的三轮车已经被城管人员没收过,这次车子又被没收,他觉得生活无出路,属于“激情”杀人。请看崔英杰的律师夏霖是如何当庭陈述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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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向阳花 2014-10-27 00:23
申明大义,有理有据,旗帜鲜明,切中时敝。画尨点睛地将那头右猪剥皮抽经。並将其丢进第100口铁棺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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