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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治国的欢呼与疑虑

2014-10-25 22:5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43| 评论: 1|原作者: 寒江钓雪|来自: 网易博客

摘要: 由什么人来制定法律、选择与通过什么人来行使法治,通过所谓法治为什么人服务才是关键问题了。依法治国若不涉及臭名远扬的、引起社会两极化的资本市场经济,那还是水中捞月一场空。依法治国就要依宪治国,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坚持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有人以万众瞩目来评价刚闭幕的中共中央四中全会。但万众瞩目的结果是什么?是关于依法治国的执政方略被高调提出。

 

  对此,也尽有甫一闻之即欢呼雀跃如下述这般:

 

  “虽然时值深秋,但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却让很多人感到中国迎来了一个法治的春天。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治的尊严,是从对恶的约束和禁止中来,更是从对善的保护与倡导中来。”……

 

  是否接下来的社会将由此迎来“一个法治的春天”?是否由于有了所谓提法上树立了法治的尊严,就将体现出所谓“法治的尊严”怎么怎么“是从对恶的约束和禁止中来,更是从对善的保护与倡导中来”?

 

  法治,顾名思义,即依法治国之意。“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由此可见,所谓法治的提出很早了。也可即此推论出,此前中国历史上各个封建王朝,也并非是不提法治的。但结果呢?一部封建王朝周期律的演绎却从未止息。为什么?

 

  据说: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更还有决绝的说法是: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对于所谓法治,所谓依法治国,法治与制定法律之人,与执法之人能被完全、绝对割裂开来吗?如果不能,又将怎样讲?所以还是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

 

  那么,由什么人来制定法律、选择与通过什么人来行使法治,通过所谓法治为什么人服务才是关键问题了。

 

  笔者感觉,此时的法治之谓,决不是无的放矢。仍源自于所谓法治与人治的不同治国理念之区分。经由“特别是”改开搞之后所谓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乃至于与外接鬼的新自由主义思潮的诱导、蛊惑与铺天盖地舆论轰炸与倾销,灌输给许多不用大脑思考、人云亦云的人们一个错误共识,好像新中国前三十年由毛泽东同志领导的社会就是一贯搞“人治”的,即便是有成就,也是所谓人治的误打误撞所致;而后来的三十年至今,才是法治社会。

 

  譬如百度词条“依法治国”项即有如下表述:

 

  “……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文革’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邓小平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避免类似‘文革’那样的错误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于此还应提请注意的是,关于“法制”到“法治”改变:

 

  “早在1989年9月,江泽民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就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决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

 

  我们不妨理解为,所谓法制,不过是一种国家法律制度的称谓,而衍变为法治了,就加入了治理成分,赋予了由人来依靠法制精神进行能动性治理的社会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以前是宣传、普及法制精神,而后开始实际操作执行了。

 

  我们承认,治理一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需要法律贯穿其中。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事实是我国的法学发展源远流长,从史籍可以看出,早在西周时,人们对法律(包括“礼”和“刑”)的本质和作用等问题就有所论述。到了春秋战国之交,各诸侯国相继公布成文法,秦有《秦律》,楚有《宪令》,齐有《七法》,燕有《奉法》,韩有《刑符》,赵有《国律》,特别是公元前407年魏国司寇李悝综合各国法律编成《法经》六篇以后,对法律的研究日趋繁荣,学派林立、百家争鸣。在我国法学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正如我们以前说过,所谓法律,它非但有其客观存在的社会性的一面,更有着阶级性的另一面。从来没有独立于阶级性之外的纯粹法律。

 

  在阶级社会,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在剖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我们必须承认,在阶级社会中,由于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法律不是也不可能是社会各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而只能是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反映。因此,法律决不是什么超阶级的,它具有强烈的阶级性。阶级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所具有的其他属性,则是从属于其阶级性的。

 

  既然谈到法律的阶级性,就回避不了法律与特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此中有二:

 

  第一: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是由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

 

  第二:法律反作用于产生它的经济基础。基础创立上层建筑就是要上层建筑为它服务,因此,法律对产生它的经济基础不可能是消极的,而是起着积极的能动的作用。

 

  法律的这种反作用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着进步作用;一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着反动作用。

 

  法律究竟起什么样的作用?这主要取决于它所确认和维护的生产关系的性质。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其中最突出的提法是依法治国。“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其中所谓的“高举”诸条,感觉还有值得商榷与较真的地方。既然前置了马列毛,却紧随其后有了邓三科,如此难免会令人一头雾水。马列毛象征了公有制社会发展的经济形态,邓三科却与时俱进独创发明,萧随曹规沿袭继承为私有化发展特色。那么,经由三十多年私有化特色,一个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在此经济基础之上而产生的上层建筑又会是什么?其所谓的依法治国,所依靠的法律,其阶级性是什么?、

 

  是否有独立与阶级性之外的中性的、一片河蟹的特别是之法律精神?

 

  再来说说所谓人治与法治的问题。私有化改革之初,总设计别具一格的“猫论”被创立,与此同时强横霸道式“不争论”也被确立,那么,此是人治还是法治?即如“特别是”一贯以来宣传的那样,正是由于总设计所创立的“特色”,再至被沿袭继承至今,才使得中国社会能有今日之发展“新局面”。那么,由人治开创了一个“新局面”,此中综涵有许多利益的。现在要保住这些既得果实,才必须以所谓法治来规范社会行为了。

 

  一个呈私有化求所谓进步与发展的社会,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决不是依靠不遗余力的社会维稳就能压制的,哪怕再辅之以河蟹棒与复兴梦两手准备。所以,为求安定河蟹的社会局面,必须以所谓法治来做枷锁。非如此,又如何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所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历朝历代的各个统治者都会用的。即如用国家意志划了一个圈,就看圈住了什么人而已。既然提了建设法治国家,又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前置条件,人们且拭目以待了,看看共产党领导人民走公有制发展道路还是继续深化私有化步伐?而受私有化社会经济运行规则主导,绝大部分失去生产资料的、除出卖劳动力之外就是一无所有的人民,又依靠什么来当家做主?

 

  闻所未闻,也从来没有两手空空、一无所有的人民能真正当家做主的。除非又是被当家做主了。

 

  所以,想对甫闻依法治国就欢呼雀跃的人提个醒,别盲目高兴得太早。所谓依法治国,这个“法”是大有讲究、大有文章的。

 

  最后,附上几则网友相关微博言论:

 

  怪才老顽童3依法治国若不涉及臭名远扬的、引起社会两极化的资本市场经济,那还是水中捞月一场空。依法治国就要依宪治国,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坚持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ZH和谐虎:响应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我和老婆开了个会,议题是“依法做爱”。我提议:“为了夫妻生活更和谐,要自由、民主的依法做爱。”老婆很期待:“如何依法做爱?”我一本正经的说:“在我的领导下,依我的想法,规定时间、次数和招数,你要绝对配合。”老婆怒斥:“这不是强奸吗?”

 

  亭台望月:从改革开放,还伴随四个字就是依法治国。但是30多年的事实是官员成了先富的人,连我们自己都承认老虎乱窜,苍蝇扑面。现在又提依法治国,那么是让老百姓拿着法律治这些富官?还是让这些富官拿着法律治百姓,来保卫自己的既得利益?什么事都是具体的,国家也不是抽象的,里面有官有民,谁治谁呢?

 

  鹰越长空:执政65年了才强调依法治国。那65年里他们在依什么治国? 俗话说:缺什么,喊什么。喊发财,一定缺钱。喊素质,一定缺德。喊自信,一定快死了。 喊依法治国,肯定是无法无天。骗子在表演,傻子在鼓掌。

 

  木亚10:记者采访:大爷,您对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怎么看?老农:我记得以前也提过,都好多次了,我们也一直被法治着。比如我们的地被依法征走了,我进城卖菜被城管依法揍了,我还手又被依法拘留了。记者:您理解错了,依法治国是要把权力这个猛兽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老农:那,先把我们从笼子里放出来不?

 

  贾话筒:文艺座谈会开了,大佬依法治国的会开了,但这是一个肃杀的秋天。在这个秋天,他们把那个说出皇帝没穿衣服的小孩杀了。这是我们这个不那么可爱却受苦受难的民族漫长历史长河中众多闹剧中的又一出,世事总让人哭笑不得的。最后也只能笑笑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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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左向前 2014-10-26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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